![]()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
車內也算????
救護車翻致病患死 司機判4月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24日 下午10:4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58歲鍾姓救護車駕駛載送病患行經桃園某交叉路口時,與小貨車相撞後翻覆,病患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鍾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任職於桃園長庚護理之家救護車駕駛的鍾姓男子,民國96年11月間載送病患行經桃園某交叉路口時,與駕駛小貨車的宋姓駕駛相撞翻覆,導致病患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 法院一審認定鍾男執行緊急救護任務時有開警示燈及警鳴器,不受行車速度及號誌的限制,經過該交叉路口時也已減速慢行,又當時沒有足夠的時間反應煞停或閃避,認為他無過失,判他無罪。 高院認為鍾男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時,應能預見側向會有行進的其他車輛,因此是鍾男疏忽。審酌他是為了將病患快速送往醫院急救,而於送醫途中因開車不慎,導致病患死亡,造成病患家屬難以彌平的傷痛,但鍾男已於去年與病患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01124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
引用:
高院認為鍾男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時,應能預見側向會有行進的其他車輛 為何不是預見其他車輛遇救護車時會禮讓? 這案子很複雜嗎?要審4年?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
這種本來就很難判
畢竟很多駕駛習慣很差 在路口都不會注意 然後又卡到燈號問題 不過....我倒是覺得救護車的駕駛也該好好選擇 很多駕駛技術真的不怎樣 不適合開救護車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
這個判決會造成寒蟬效應嗎?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
送往大醫院的護理之家
這樣通常是病況穩定,沒有很迫切 要是護理之家送到大醫院,那可就急了 所以我認為高院是沒錯的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
引用:
引用:
那為何叫急救??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
引用:
救護車越開越慢,應該會。 司機心理一定會嘀咕:[開那麼快把病患送到醫院又沒有獎賞,搞不好還要被比中指,何苦來哉,不如...............]。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
引用:
因為長庚本身也是大醫院 所以我推測是由居家或別的醫院轉過去 - 病情穩定的病患 不似送往急診急救那般的緊急,更有安全駕駛的空間 殯葬業者為了搶屍體空的救護車還不是鳴笛...急得咧,十幾二十萬怎麼不急 PS. 護理之家並不是 care 那種臥病不起的病人 有可能是家中上班時間沒人照顧 又不放心交給外勞看顧,才會送往護理之家 此文章於 2011-11-25 10:41 AM 被 << andy1106 >>. 編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在台灣.. 已經寒蟬多年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