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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皆宜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4
請教法律問題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舊 2011-07-27, 10:5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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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皆宜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打電話給該分局,說你那天有事要請假不去,請他改其他日期。

通常就沒有下一次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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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舊 2011-07-28, 12:5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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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請教法律問題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最好要去 法律上 證人轉成被告很常見


只怕做筆錄的 不只你 有人萬一看你不來 把過錯推給你 也是可能......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1-07-28, 01:3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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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只有聽說過 法院會傳證人出庭的
還沒聽說過 分局傳證人的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的新玩法吧
舊 2011-07-28, 02:23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01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super01
只有聽說過 法院會傳證人出庭的
還沒聽說過 分局傳證人的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的新玩法吧


警局 地檢署 法院 都會傳喚證人

這案子應該是某甲去報警處理的,
刑事警察查案後才會移送檢察官
由於警察的時間很好配合,不像法院或偵查庭時間固定,
你請假也躲不掉,就直接約你比較方便的時間吧
舊 2011-07-28, 03:3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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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四季皆宜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4
不是法院 是警察
我大概可以猜到可能是同業競爭之類的情形(有人去檢舉卻沒有證據)
只是跟我有什麼關係
還要我浪費車錢跟時間去
而且警察局又不是什麼好地方
心理上會覺得能免則免
舊 2011-07-28, 11:5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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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皆宜離線中  
DIVE4EVER
New Member
 
DIVE4EV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SEAWATER
文章: 7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警局 地檢署 法院 都會傳喚證人

這案子應該是某甲去報警處理的,
刑事警察查案後才會移送檢察官
由於警察的時間很好配合,不像法院或偵查庭時間固定,
你請假也躲不掉,就直接約你比較方便的時間吧


不過還是覺得很怪,合理的懷疑也有可能故意用這種模式,抓住當事人怕麻煩的心理,會希望

用打電話的方式看能不能直接解決掉,剛好走入人家佈好的局

我有個小建議,要不要打防詐騙專線查一下,那張通知單上的電話是否真的所謂的分局的電話

確認一下也好
舊 2011-07-28, 12:0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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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4EVER離線中  
四季皆宜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4
引用:
作者DIVE4EVER
不過還是覺得很怪,合理的懷疑也有可能故意用這種模式,抓住當事人怕麻煩的心理,會希望

用打電話的方式看能不能直接解決掉,剛好走入人家佈好的局

我有個小建議,要不要打防詐騙專線查一下,那張通知單上的電話是否真的所謂的分局的電話

確認一下也好


感謝網友熱心提醒
剛去看了該分局網頁
確認是其偵查隊的電話無誤
舊 2011-07-28, 12:4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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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皆宜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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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30117


第 1 條
本標準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鑑定,其得領之日費、旅費項目,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什費。

第 3 條
證人或鑑定人住、居所與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非在同一鄉 (鎮、市、區)內者,其日費、旅費依下列標準支給:
一、交通費:
(一) 凡火車經過地區,均以莒光號票價發給;無火車經過者,按各該住、居所一般客運汽車之票價發給。但情況特殊必須搭乘飛機者,按經濟艙飛機票價發給,並應出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及機票單據。
(二) 居住國外地區,應各行政機關之要求到場作證或鑑定者,均以經濟艙飛機票價發給。
二、住宿費: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鑑定,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認為其有住宿旅館之必要者,每日支給住宿費新台幣 (下同) 六百五十元。
三、膳什費:每日支給二百元,其費用包括短程或計程車資。

第 4 條
證人或鑑定人住居所與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在同一鄉 (鎮、市、區) 內者,支給交通費五十元、膳什費五十元。

第 5 條
證人或鑑定人身心障礙者,其交通費依實支數額支給。

第 6 條
鑑定人之鑑定報酬,應由鑑定人與要求鑑定之行政機關於鑑定前約定之。

第 7 條
行政機關應於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完成鑑定後,主動將其得領之日費、旅費數額或約定之鑑定報酬交給證人或鑑定人;證人或鑑定人應於領據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當場不願領取或自願放棄者,逾十日不再支給。

第 8 條
證人或鑑定人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日費、旅費或鑑定報酬者,於收到預借之日費、旅費或鑑定報酬後,如不於指定期日到場或鑑定者,應自指定期日之日起十日內將預支款項歸還原匯借之行政機關;屆期未歸還者,應按其情節依法處理。

第 9 條
證人自動到場作證者,行政機關得斟酌情況,比照本標準發給其日費、旅費。

第 10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舊 2011-07-28, 01:4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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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x2mms
*停權中*
 
x2mm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我猜客戶群應該很少,警察請你去"說明"還是去吧

省的一顆心掛在那
舊 2011-07-29, 01:0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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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mm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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