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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皆宜 2011-07-27 10:52 PM

請教法律問題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sutl 2011-07-28 12:52 AM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打電話給該分局,說你那天有事要請假不去,請他改其他日期。

通常就沒有下一次了。

abo5738 2011-07-28 01:39 AM

請教法律問題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最好要去 法律上 證人轉成被告很常見


只怕做筆錄的 不只你 有人萬一看你不來 把過錯推給你 也是可能......

super01 2011-07-28 02:23 AM

引用:
作者四季皆宜
想請問一下
如果甲公司(或某甲)檢舉乙公司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情事
因我有跟乙公司買過產品
而留有客戶資料

收到一張分局通知單
上面載明我是證人
要我在上面的時間到某分局報到(不是住所處的分局)


想一想覺得
整件事跟我也沒有什麼關係
這樣我可以不去嗎?
謝謝

只有聽說過 法院會傳證人出庭的
還沒聽說過 分局傳證人的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的新玩法吧

michaelweng 2011-07-28 03:36 AM

引用:
作者super01
只有聽說過 法院會傳證人出庭的
還沒聽說過 分局傳證人的
該不會是詐騙集團的新玩法吧


警局 地檢署 法院 都會傳喚證人

這案子應該是某甲去報警處理的,
刑事警察查案後才會移送檢察官
由於警察的時間很好配合,不像法院或偵查庭時間固定,
你請假也躲不掉,就直接約你比較方便的時間吧

四季皆宜 2011-07-28 11:52 AM

不是法院 是警察
我大概可以猜到可能是同業競爭之類的情形(有人去檢舉卻沒有證據)
只是跟我有什麼關係
還要我浪費車錢跟時間去
而且警察局又不是什麼好地方
心理上會覺得能免則免

DIVE4EVER 2011-07-28 12:03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警局 地檢署 法院 都會傳喚證人

這案子應該是某甲去報警處理的,
刑事警察查案後才會移送檢察官
由於警察的時間很好配合,不像法院或偵查庭時間固定,
你請假也躲不掉,就直接約你比較方便的時間吧


不過還是覺得很怪,合理的懷疑也有可能故意用這種模式,抓住當事人怕麻煩的心理,會希望

用打電話的方式看能不能直接解決掉,剛好走入人家佈好的局

我有個小建議,要不要打防詐騙專線查一下,那張通知單上的電話是否真的所謂的分局的電話

確認一下也好

四季皆宜 2011-07-28 12:44 PM

引用:
作者DIVE4EVER
不過還是覺得很怪,合理的懷疑也有可能故意用這種模式,抓住當事人怕麻煩的心理,會希望

用打電話的方式看能不能直接解決掉,剛好走入人家佈好的局

我有個小建議,要不要打防詐騙專線查一下,那張通知單上的電話是否真的所謂的分局的電話

確認一下也好


感謝網友熱心提醒
剛去看了該分局網頁
確認是其偵查隊的電話無誤

小建 2011-07-28 01:42 PM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30117


第 1 條
本標準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鑑定,其得領之日費、旅費項目,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什費。

第 3 條
證人或鑑定人住、居所與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非在同一鄉 (鎮、市、區)內者,其日費、旅費依下列標準支給:
一、交通費:
(一) 凡火車經過地區,均以莒光號票價發給;無火車經過者,按各該住、居所一般客運汽車之票價發給。但情況特殊必須搭乘飛機者,按經濟艙飛機票價發給,並應出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及機票單據。
(二) 居住國外地區,應各行政機關之要求到場作證或鑑定者,均以經濟艙飛機票價發給。
二、住宿費: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鑑定,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認為其有住宿旅館之必要者,每日支給住宿費新台幣 (下同) 六百五十元。
三、膳什費:每日支給二百元,其費用包括短程或計程車資。

第 4 條
證人或鑑定人住居所與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在同一鄉 (鎮、市、區) 內者,支給交通費五十元、膳什費五十元。

第 5 條
證人或鑑定人身心障礙者,其交通費依實支數額支給。

第 6 條
鑑定人之鑑定報酬,應由鑑定人與要求鑑定之行政機關於鑑定前約定之。

第 7 條
行政機關應於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完成鑑定後,主動將其得領之日費、旅費數額或約定之鑑定報酬交給證人或鑑定人;證人或鑑定人應於領據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當場不願領取或自願放棄者,逾十日不再支給。

第 8 條
證人或鑑定人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日費、旅費或鑑定報酬者,於收到預借之日費、旅費或鑑定報酬後,如不於指定期日到場或鑑定者,應自指定期日之日起十日內將預支款項歸還原匯借之行政機關;屆期未歸還者,應按其情節依法處理。

第 9 條
證人自動到場作證者,行政機關得斟酌情況,比照本標準發給其日費、旅費。

第 10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x2mms 2011-07-29 01:07 PM

我猜客戶群應該很少,警察請你去"說明"還是去吧

省的一顆心掛在那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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