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
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17/20ftf.html
前中職明星投手張誌家遭到檢方起訴求刑2年,檢方在起訴書中清楚寫明,張誌家答應蔡政宜打假球,甚至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分紅,前後共收了280萬元,甚至接受性招待,不過,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至於原本相信兒子的張家兩老,如今也不敢再出面力挺。 張誌家涉及打假球,遭到求刑2年,台中太平老家今日大門深鎖,張誌家父母不在家,只剩哥哥一人。張誌家哥哥受訪時說,弟弟並未與家裡連絡,爸爸媽媽則是「出去玩了」。 家人選擇低調面對,不再站出來力挺,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張誌家罪狀寫的清清楚楚,早在97年5月份時,張誌家就和蔡政宜接觸,答應配合打假球,收取230萬訂金,約定之後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百萬。 同年7月13日的比賽中,球隊放水輸球,詐賭成功,張誌家沒有下場,還是分紅50萬;9月27日再度比賽,張誌家配合放水給,甚至嫌獎金太少,以家裡需要錢為理由要求分紅多一點。張誌家的要求,蔡政宜都乖乖吸收,甚至提供性招待,但張誌家卻在收了錢後不敢放水,讓蔡政宜大輸。 另外,在檢方兩度測謊中,他被問到是不是有收受范訓銘和蔡政宜的錢打放水球時,居然都沒有通過,說謊率高達百分之百,被檢方痛批是最惡劣的涉案球員,因此對張誌家具體求刑2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學風、洪杰民) -------------------------------------------------------------------------------------------------------------- 妓女收了錢卻不辦事 殺手拿了錢卻不殺人 乩童取了香油錢但明牌槓龜 全部都應該具體求刑2年 ![]() ![]() ![]() ![]() 拿了錢卻不放水害組頭輸錢 <-- 沒有對價關係如此的明確 我真是搞不懂本國的法律標準是什麼?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
所以雨刷應該加告阿家一條詐欺罪
__________________
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
收錢又放水的是優良球員
因為檢警可以有業績 (是這樣嗎?) 以後拿錢不投票的人 我想也可以比照辦理 還可以加一句: “ 最惡劣的選民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
張99這時跳出來說:我只想做個好人,我是被派入雨刷集團的臥底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有些心灰意冷…
已經不知道該講什麼了,有些人就是永遠媒體說什麼就信什麼,怎麼講都不聽,只信媒體的那一套。 唉……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不放水 還要判作弊?
(雨刷真的是幕後主使?)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
引用:
嗯 新聞不是報說,他老爸說他放水就打斷他的腿,看來是新聞在亂報,媒體果然不能信~~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10
|
引用:
因為發言的都是媒體,政府又放任媒體亂亂講,結果就是... 或許該有個監督單位,媒體出稿前先審核通過,否則重罰,至少看看「正妹」一詞也許 不會再被亂用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惡蟲大麻煩你好心貼一下起訴書,不然鄉民只能或只會看媒體報導...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歡迎加入THK
文章: 161
|
覺得檢方的意思不是"收錢不放水很惡劣", 應該說很頑劣,
是張打死不認罪, 已經那麼多人指證歷歷囉... --- 覺得546大概也會掰掉吧, 07年壹週刊有爆過一次了, 當時同隊還有許志華(許這次被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__________________
罰金100萬元。 科技不敵人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