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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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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克流感女子不治 北縣醫師遭法辦
引用:
姑且不說克流感的使用時機要如何判斷,但是醫師說有建議轉診,以及診所克流感缺貨,所以沒開克流感給患者。這兩個理由充分顯示醫師的不負責任。 在國外,民眾就醫,第一時間是找居家附近的家庭醫師,經過家庭醫師判斷後,有需要時,就會開轉診單,民眾才能到大醫院作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所以如果有需要轉診,但是只有口頭說說,這很難說沒有疏失。 再來就是說診所克流感缺貨的問題。這根本就是沒有尊重醫藥分業的醫師,才會犯的錯誤。如果自家診所沒有備藥,但認為有需要使用,為何不開立處方箋,交付給患者,讓患者到社區藥局去調劑呢?說什麼「合作」的藥局沒有備藥,這根本扭曲了醫藥分業,民眾拿著醫師開立的處方箋,不是只能到醫師「指定」的藥局調劑的,而是任何一家符合規定的藥局都可以。之前社區藥局賣克流感,被查的像什麼一樣,那現在民眾有需要,卻又拿不到處方箋,因此沒辦法第一時間控制病情,這一點,診所醫師確實是難辭其咎,也是醫師不尊重醫藥分業的觀念下,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此文章於 2009-10-22 05:26 PM 被 johnnyh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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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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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醫師確有誤失,有種自家商店沒貨就說市面上沒貨的調調,暫且不表
不過覺得奇怪的是,一般醫療疏失的官司都很難打.因為判定是否為醫療疏失的單位,也是由醫師組成.醫醫相護之下,不會輕易判醫療疏失.最有名就是一日給病人吃50顆藥,中耳炎變尿毒死亡案例.該診所雖然因此新聞歇業,但一直都沒看到醫師被判刑.感覺一日50顆藥惡意程度比本案來得嚴重,不知為何結果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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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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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沒錯啦,通常醫事委員會作的決定,因為成員大多數是醫師,所以懲罰通常不痛不癢。但是應該都會尋求民事和解啦,對醫生來說可以用錢解決的事情,都不是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去保全證據,扣住病歷、處方箋等等之類的資料,通常患者是處於不利的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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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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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醫師說話的感覺像僑生
不知道是誰麼來歷? 話說上次被抓到賣克流感的藥局好像也沒事 北市稽查人員還低調到從後門走 藥師公會近年也學醫師設個懲戒委員會不過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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