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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hu 2009-10-22 05:23 PM

未投克流感女子不治 北縣醫師遭法辦
 
引用:
未投克流感女子不治 北縣醫師遭法辦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22 14:57"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2日電)台北縣一名女子新流感篩檢為陽性,醫師卻未投予克流感治療,20日宣告不治,家屬向衛生局投訴。衛生局調查後認定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醫師函送法辦。

台北縣衛生局今天指出,一名家住三重市的39 歲女子,無慢性疾病,10月11日出現發燒、咳嗽及全身痠痛等症狀,13日至三重市某診所就醫,並篩檢為A型流感,當時未給予克流感藥物治療。

女子15日因持續發燒及呼吸急促送醫急救,16日插管轉往加護病房照護,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驗研判為H1N1新型流感住院病例,最後不幸在20日宣告不治。女子的丈夫12日有感冒症狀,經醫院篩檢為陰性。

家屬質疑女子發病時篩檢為陽性,醫師卻未投予克流感藥物治療,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爭議調處求償。

衛生局科長楊耀城表示,經調查,譚姓醫師辯稱13日當天與診所合作的藥局沒有克流感,才未開藥。但楊耀城質疑,譚姓醫師為何未開立處方箋,卻在當天為患者注射4瓶點滴?

楊耀城說,譚姓醫師雖口頭建議轉診,但未開轉診單,直到15日患者病情惡化才開轉診單,顯然涉有醫療處置不當。

楊耀城表示,發生醫療糾紛時,依行政罰法規定,應以司法程序優先。衛生局經討論後,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譚姓醫師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等司法程序結束後,才會就醫師懲戒等行政程序進行裁處。


姑且不說克流感的使用時機要如何判斷,但是醫師說有建議轉診,以及診所克流感缺貨,所以沒開克流感給患者。這兩個理由充分顯示醫師的不負責任。

在國外,民眾就醫,第一時間是找居家附近的家庭醫師,經過家庭醫師判斷後,有需要時,就會開轉診單,民眾才能到大醫院作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所以如果有需要轉診,但是只有口頭說說,這很難說沒有疏失。

再來就是說診所克流感缺貨的問題。這根本就是沒有尊重醫藥分業的醫師,才會犯的錯誤。如果自家診所沒有備藥,但認為有需要使用,為何不開立處方箋,交付給患者,讓患者到社區藥局去調劑呢?說什麼「合作」的藥局沒有備藥,這根本扭曲了醫藥分業,民眾拿著醫師開立的處方箋,不是只能到醫師「指定」的藥局調劑的,而是任何一家符合規定的藥局都可以。之前社區藥局賣克流感,被查的像什麼一樣,那現在民眾有需要,卻又拿不到處方箋,因此沒辦法第一時間控制病情,這一點,診所醫師確實是難辭其咎,也是醫師不尊重醫藥分業的觀念下,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Lisa Hsu 2009-10-22 06:32 PM

此案醫師確有誤失,有種自家商店沒貨就說市面上沒貨的調調,暫且不表

不過覺得奇怪的是,一般醫療疏失的官司都很難打.因為判定是否為醫療疏失的單位,也是由醫師組成.醫醫相護之下,不會輕易判醫療疏失.最有名就是一日給病人吃50顆藥,中耳炎變尿毒死亡案例.該診所雖然因此新聞歇業,但一直都沒看到醫師被判刑.感覺一日50顆藥惡意程度比本案來得嚴重,不知為何結果不同?

johnnyhu 2009-10-22 09:26 PM

你說的是沒錯啦,通常醫事委員會作的決定,因為成員大多數是醫師,所以懲罰通常不痛不癢。但是應該都會尋求民事和解啦,對醫生來說可以用錢解決的事情,都不是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去保全證據,扣住病歷、處方箋等等之類的資料,通常患者是處於不利的立場的。

paulyang5054 2009-10-24 02:33 AM

這位醫師說話的感覺像僑生
不知道是誰麼來歷?
話說上次被抓到賣克流感的藥局好像也沒事
北市稽查人員還低調到從後門走
藥師公會近年也學醫師設個懲戒委員會不過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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