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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贊成騎腳踏車也要保強制險嗎

單車撞機車 女騎士不治 男童判賠360萬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2/07 14:52 記者:記者莊明勳/彰化報導

現在小車和大車相撞,不一定是大車要賠償,彰化芬園鄉一名12歲男童,1年多前從補習班下課,騎腳踏車行經路口,由於沒有減速和騎機車的婦人互撞。婦人送醫後不治,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結果法院認定男童沒有減速慢行肇事,判決男童和父母必須賠償360萬元。

這起車禍發生在民國94年9月,當時林姓男童從補習下課後,騎腳踏車行經信義路和民族路口,由於沒有減速慢行當場撞上騎機車,造成陳姓婦人人車倒地,婦人送醫後回天乏術。

由於陳姓婦人還有2個年幼子女,家屬要求1256萬的醫藥、喪葬、扶養和精神撫慰金,最後法院認定車禍過失部分,陳姓婦人應該負擔4成,男童負擔6成。由於男童只有12歲,尚無謀生能力,因此和他的家人須付連帶賠償責任,判賠360萬元。

因為男童的父親林明賢是1名麵包師傅,家境也不是很好,男童在發生車禍後也變得悶悶不樂,甚至根本不敢再騎腳踏車。現在一家人又因為兒子得背上300多萬債務,家人認為判決不公,決定上訴到底。



建議以後騎腳踏車也要考駕照
和保強制險
和第三責任險

現在路權好像有受到重視
否則也不會判賠這麼多
有些人認為大車賠小車的觀念應該要改變了
     
      

此文章於 2007-02-07 08:16 PM 被 xxx999xxx 編輯.
舊 2007-02-07, 08:1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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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離線中  
ZiSHANG
Basic Member
 
ZiS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目前出沒:花蓮
文章: 17
個人覺得....有腳踏車專用道再來說那些543的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2-07, 08:3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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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SHANG離線中  
官字兩張嘴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9
引用:
作者ZiSHANG
個人覺得....有腳踏車專用道再來說那些543的吧.......


不就是全部的馬路,加上行人專用道.騎樓,...
舊 2007-02-07, 08:3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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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張嘴離線中  
gtr32ae101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引用:
作者ZiSHANG
個人覺得....有腳踏車專用道再來說那些543的吧.......

出事的那個路口還差個紅綠燈.
還有那裡面的照明設備夠不夠阿.
除非騎的人看不到.正常的話都會有足夠的空間減速.
另外..小朋友能騎多快
舊 2007-02-07, 08:5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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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32ae101離線中  
停權中...
New Member
 
停權中...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
請問三輪車(學步車那種)要不要順便給他考個駕照?

人之初的學習可是不能等待
舊 2007-02-07, 09:2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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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gtr32ae101
小朋友能騎多快


小朋友橫衝直撞,天下我最大的時候,根本不看路,能有多快?是快的嚇人!!!!!!
舊 2007-02-07, 09: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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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iorittn
Master Member
 
ioritt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腳踏車有時比機車可怕......


或許該說是騎車的人比較可怕= =

腳踏車的車速其實不慢哦
再加上煞車比較弱
出事也是很常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舊 2007-02-07, 10:0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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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ttn離線中  
timas
Junior Member
 
tim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撞得快 不如撞得巧

腳踏車:
在路上說你是車 在人行道上說你等同於行人
順向的時候是車 逆向的時候說你是行人
都不會違規 出車禍還是要賠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2-07, 10:2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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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as離線中  
ZiSHANG
Basic Member
 
ZiS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目前出沒:花蓮
文章: 17
還是老話啦....

會弄出事情的是人不是工具

因為"單車撞機車 女騎士不治 男童判賠360萬"這樣保險考駕照有意義嗎?

會去撞的還是會去撞,會逆向的還是會逆向

機車不也保了險考了照不也是車禍頻傳

我個人只是想要腳踏車專用道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2-07, 11: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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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SHANG離線中  
maxwo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那如果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為了閃避路人, 跌倒撞死呢!? 那走路也要強制保險!?
舊 2007-02-08, 12: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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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wo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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