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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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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E.H
文章: 308
急.急.急問一各10萬火急的問題?

剛剛7點 還在睡夢中 我朋友突然來找我 問我要怎辦? 他說 他昨天接到一封信 內容如下

========================================================

xxx先生:你在xxxxxx所刊登之留言已經觸犯【兒少****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公開利用電腦網路引誘.媒介.暗示****易訊息,請你收信後務必速與xx縣警察局xx分局電腦犯罪承辦人連絡,到案說明,若於日內(94年5月20日)未到案或聯絡,警方將依IP及相關資料發傳喚通知書,通知所有相關人到案,屆時恐影響 台端之名譽,並建議法院,態度不佳,從重量刑<切勿自誤>

xx縣警察局xx分局刑事組

承辦人:x先生076419071或076412704 (如不能公佈電話 我立刻自刪)
行動電話:xxxxx

※如不相信請用電話110或反詐欺專線165查詢,或利用查號臺104或105查詢,確認是否為警察機關再聯絡:高雄縣警察局林園分局刑事組
========================================================

我看完後 當場驚醒 由於朋友趕著要上班 身邊也無深知法律的朋友
剛用 104查號台查詢 還真的有 這電話 ... 所以 有點相信 這封信 內文
但是 還是怕被騙 所以 來問問 大家

起因是我朋友 1.2各月 在 某網站 看到 別人 發的 啥 ****妹的一些訊息 (我也不懂總之就是 ****之類的吧 我朋友說 他看有人回 他也跟著一起回 我問他 回啥 他說他回 交流交流 +.+)
我當場臉都綠掉 而且身邊也沒認識熟知法律的朋友 剛去 看了一下條文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朋友老實人一個 連女友都還沒交過 ... 沒想到 ....

他說當初只是開玩笑的回文 沒想到 今天卻 收到這樣信件 . 真的是晴天霹靂..
我問他 那你回的文章還在論壇嗎? 他說找不到了 = =" (警察會把文章保留?當作證據?)

真嚴重阿 ... 所以想問各位朋友或是週遭有發生過這種事的 最後結果如何?
這種事件 是否一定會被判刑? 還是可以和解之類的?
     
      

此文章於 2005-05-20 08:11 AM 被 Sadeyes 編輯.
舊 2005-05-20, 08: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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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eyes離線中  
dada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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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70
不用理他,這是警察亂槍打鳥,
除非發正式公文...

不然沒有到案說明的義務...
警察到處發MAIL,
有一個傻蛋去,他就賺到業績了..
別上當...

如果只寫「交流交流」,犯意不明確,
討論空間很大;
再者到時候說被別人亂用帳號等等,
警方未必能證明那是你本人留言...
 
__________________
2004 台版日劇DVD資訊集成
請大家多多幫忙回報哦!
舊 2005-05-20, 08:2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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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離線中  
dragon-cat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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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就打電話給110問看有沒這回事
我還怕對方是看留言的e-mail回的
科技這有麼進步傳訊用電郵通知

此文章於 2005-05-20 08:35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05-05-20, 08:3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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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dada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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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70
補充說明:

除非對方未滿20歲,
不然嫖客並不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
2004 台版日劇DVD資訊集成
請大家多多幫忙回報哦!
舊 2005-05-20, 08:3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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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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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詐騙集團的可能性比較高~~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5-05-20, 08:3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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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阿樂12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2
e-mail 的話應該不用理他吧!
以前聽我朋友說過一夜情是不違法的
****則是決不能主動提,要對方提出

此文章於 2005-05-20 08:38 AM 被 阿樂123 編輯.
舊 2005-05-20, 08:3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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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樂123離線中  
Sadeyes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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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E.H
文章: 308
引用:
作者dragon-cat
就打電話給110問看有沒這回事
我還怕對方是看留言的e-mail回的
科技這有麼進步傳訊用電郵通知



請問打 110 是要問什麼 ?
舊 2005-05-20, 08:3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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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eyes離線中  
Sadeyes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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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E.H
文章: 308
引用:
作者阿樂123
e-mail 的話應該不用理他吧!
以前聽我朋友說過一夜情是不違法的
****則是決不能主動提,要對方提出



就是表示 自己不能主動說 想要xx 類的 是嗎?
舊 2005-05-20, 08:4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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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eyes離線中  
dragon-cat
*停權中*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引用:
作者Sadeyes
請問打 110 是要問什麼 ?

用公用電話打也不知誰打的
這段嫌疑很大喔...這已算恐嚇了~
"若於日內(94年5月20日)未到案或聯絡,警方將依IP及相關資料發傳喚通知書,通知所有相關人到案,屆時恐影響 台端之名譽,並建議法院,態度不佳,從重量刑<切勿自誤>"
將計就計..問是不是恐嚇還是詐騙

不過~強者我朋友.....

此文章於 2005-05-20 09:01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05-05-20, 08:5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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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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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不要白痴的真去警察局喝茶
不然直接就給你法辦
這是另類的釣魚法
新聞已報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5-20, 09:02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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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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