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急.急.急問一各10萬火急的問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89615)
|
|---|
急.急.急問一各10萬火急的問題?
剛剛7點 還在睡夢中 我朋友突然來找我 問我要怎辦? 他說 他昨天接到一封信 內容如下
======================================================== xxx先生:你在xxxxxx所刊登之留言已經觸犯【兒少****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公開利用電腦網路引誘.媒介.暗示****易訊息,請你收信後務必速與xx縣警察局xx分局電腦犯罪承辦人連絡,到案說明,若於日內(94年5月20日)未到案或聯絡,警方將依IP及相關資料發傳喚通知書,通知所有相關人到案,屆時恐影響 台端之名譽,並建議法院,態度不佳,從重量刑<切勿自誤> xx縣警察局xx分局刑事組 承辦人:x先生076419071或076412704 (如不能公佈電話 我立刻自刪) 行動電話:xxxxx ※如不相信請用電話110或反詐欺專線165查詢,或利用查號臺104或105查詢,確認是否為警察機關再聯絡:高雄縣警察局林園分局刑事組 ======================================================== 我看完後 當場驚醒 由於朋友趕著要上班 身邊也無深知法律的朋友 剛用 104查號台查詢 還真的有 這電話 ... 所以 有點相信 這封信 內文 但是 還是怕被騙 所以 來問問 大家 起因是我朋友 1.2各月 在 某網站 看到 別人 發的 啥 ****妹的一些訊息 (我也不懂總之就是 ****之類的吧 我朋友說 他看有人回 他也跟著一起回 我問他 回啥 他說他回 交流交流 +.+) 我當場臉都綠掉 而且身邊也沒認識熟知法律的朋友 剛去 看了一下條文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朋友老實人一個 連女友都還沒交過 ... 沒想到 .... 他說當初只是開玩笑的回文 沒想到 今天卻 收到這樣信件 . 真的是晴天霹靂.. 我問他 那你回的文章還在論壇嗎? 他說找不到了 = =" (警察會把文章保留?當作證據?) 真嚴重阿 ... 所以想問各位朋友或是週遭有發生過這種事的 最後結果如何? 這種事件 是否一定會被判刑? 還是可以和解之類的? |
不用理他,這是警察亂槍打鳥,
除非發正式公文... 不然沒有到案說明的義務... 警察到處發MAIL, 有一個傻蛋去,他就賺到業績了.. 別上當... 如果只寫「交流交流」,犯意不明確, 討論空間很大; 再者到時候說被別人亂用帳號等等, 警方未必能證明那是你本人留言... |
就打電話給110問看有沒這回事
我還怕對方是看留言的e-mail回的 科技這有麼進步傳訊用電郵通知:jolin: |
補充說明:
除非對方未滿20歲, 不然嫖客並不違法。 |
詐騙集團的可能性比較高~~
|
e-mail 的話應該不用理他吧!
以前聽我朋友說過一夜情是不違法的 ****則是決不能主動提,要對方提出 |
引用:
請問打 110 是要問什麼 ? |
引用:
就是表示 自己不能主動說 想要xx 類的 是嗎? |
引用:
用公用電話打也不知誰打的 這段嫌疑很大喔...這已算恐嚇了~ "若於日內(94年5月20日)未到案或聯絡,警方將依IP及相關資料發傳喚通知書,通知所有相關人到案,屆時恐影響 台端之名譽,並建議法院,態度不佳,從重量刑<切勿自誤>" 將計就計..問是不是恐嚇還是詐騙:p 不過~強者我朋友.....:p |
不要白痴的真去警察局喝茶
不然直接就給你法辦 這是另類的釣魚法 新聞已報過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3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