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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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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剛剛閱報看到一則警告逃妻啟事
請教他有刊登離家X日在外行為夫不負法律責任 這種啟事真能規避所有妻子在外所作與夫相關之 借貸及其它利益相關之情事嗎? 另其夫公怖出其妻工作於何處,此啟事有無侵犯 法律保障內之人權,可否以此提出告訴! 只是好奇,煩請告知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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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公投完才知道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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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方面說:
1.這種豈是在法律上其實是沒有太大意義的,他只達到一個效果,就是告訴大家他 老婆離家出走了。 2.他老婆在外所發生的債務行為是否會波及到先生,要視他們的財產制度而定,這又有分所謂分別財產制或聯合財產制等,而一般人都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財產制,所以都適用聯合財產制,最多會波及到的也只有婚後共有財產的部分。 以上僅是簡述,如有不週或謬誤,尚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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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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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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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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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借問一個問題:
我外甥於1月7日凌晨駕車過一涵洞時 不慎衝出車道,摔入稻田 碰巧稻田中有一台轎車停在那裡 (據車主說他在30分鐘前被一輛貨車撞倒田裡,警察與拖吊車都在現場 但他就是不肯離開現場,堅持要找到撞他的人..結果~~~) 好死不死我外甥的車翻覆在他的車子上 結果二敗具傷.... 警察說自行和解..然後就不管了 結果,我外甥帶他到車廠談判 車廠老闆認為各自認賠了事 後來對方也沒再繼續追究 事過境遷8個月後,車主突然找上門說 要賠他修車費22萬... (我外甥也修了25萬-->個人認為被車廠坑了) 我與家人討論後有幾個問題: 1.這22萬從何而來? 雖說他有車廠(他認識的??)開立的修車清單 但當時並未經過我們同意,這筆帳目能成立嗎?? 2.當時狀況到底該說是誰的錯?? 雖說,是我外甥撞到他的車,但若他的車不在稻田裡 我外甥的車還不會這麼慘呢... 3.為何8個月後才找上門?? 車禍發生當下就該解決才對 為何要等8個月後才來理論?? 目前已委託調解委員會出面處理...(是他找的!!) 日期預計在10/4雙方見面解決問題 不知這段期間我們該注意或蒐集哪些事、物... 以當作程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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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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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部分...
有相片拿相片.. 有單據秀單據... 去警局調閱紀錄... 沒有紀錄的話... 好說好說... 最後... 找個法官問問會比找的律師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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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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