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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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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子地~
媽媽拿了一些錢偷偷塞給我竊聲私語說:"弟弟,用這筆錢買一支好一點的手機!"當時的我看到媽媽說的話就這樣處景傷感~~ 今年民國93年9月17日購買PHILIPS 639手機(這支聯強國際獨家代理!此時空機價格8,800元)買了這支手機此時我非常非常快樂我的MOTO V8088(神腦國際代理)用了好久終於可以換了!也因此我也很小心的使用!直到那天的開始也是痛苦的回億~~~ *送修過程: 第一到三次送修地點:台北市、光華商場、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門市光華站」【時間約為民國9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當時所花的交通運輸費約為:$500-),第四到六次送修地點:台北市、聯強國際大樓、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時間約為民國93年11月中旬至12月今天且手機仍扣留在聯強國際】(當時所花的交通運輸費約為:$400-)。 *對話過程: 其中一透過聯強國際客服(客服電話:02-2506-3320)、線上客服和主管(溫女士)皆有說過:「新電腦不會當機,就不叫做電腦;相對地,新手機不會當機就不叫做手機。」等類似的話(當時所花的電話費(含六張IC用完)約為:$1,400-)。二透過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一位受過PHILIPS受認證野i及教育訓練的廠長說:「1.新手機在撥打電話、收發簡訊、使用鬧鈴及手機當機變成手電筒的現象都算是正常現象、2送修後,手機只能確保今日是OK正常地;但是明日之後不能正常使用說穿了要憑用戶的運氣」等類似的話。 3.過程之受氣及冤屈:在第二和三次之間的送修我無意間聽到客服和維修工程師說我澳客、在與電話中的聯強國際線上主管有用類似威脅【註1】的語氣與我交談「談話內容:本電話有錄音,再打來告你妨礙公務」、在第六次送修手機時,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一位受過PHILIPS受認證野i及教育訓練的廠長說:「是我把手機的天線刻意製造一個缺損且將給我扣上莫須有的罪名!」 *爭執過程: 在與電話中的聯強國際線上主管與我交談意謂者:「講一些有的沒的五四三的話、然後說手機有問題去找PHILIPS、訴求不明確且裝作什麼都聽不到,然後嗶嗶掛斷。」,在第六次送修手機時,聯強國際維修站「總公司」一位受過PHILIPS受認證野i及教育訓練的廠長在民國93年12月17日早上(10點左右附近)打電話給我說:「先講一些有的沒的五四三的話,然後又說是我把手機的天線刻意製造一個缺損且將給我扣上莫須有的罪名【註2】!因為,當時我很生氣無故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導致我(當時極度憤怒)就跟他說:『先生,你和我一起發誓好嗎?我向我的宗教信仰發誓我沒有刻意破壞手機上的天線,若有此事必將天誅地滅、絕子絕孫、…等話。然後我說:先生,你不要昧著良心做事、昧著良心喔!你能對你的宗教信仰或是對我的宗教信仰發誓!若是你昧著良心做事、昧著良心說話你必將天誅地滅、絕子絕孫、…等話,然後他說先生,我可以告你人身攻擊【註3】…嗶嗶掛斷。』」 一直到今天21日的我到聯強國際大樓(坐中山國中捷運站)始終沒有結果… *中間過程的結論: 聯強國際總公司(蔡女士「公司最大後來說是客服最大,這是她說」)開出三個條件:1.若是全額退費告訴她購買經銷商在哪【註4】?、2.繼續一直更換手機、3.更換同等級低階的手機【註5】。 而我的訴求配合他所開出三個條件「另外!附帶二個條件就是(1)聯強國際代理的手機在撥打電話、收發簡訊、使用鬧鈴…等使用下當機及手機當機變成手電筒的現象都算是正常現象;(2)送修聯強國際的手機後,手機只能確保今日是OK正常地;但是明日之後不能正常使用說穿了要憑用戶的運氣【註6】。以上兩個條件做一份公開的證明書」:這兩點2.繼續一直更換手機、3.更換同等級的手機,以上聯強國際無法做到我開出的條件。我甚至叫他們做一份保證書…等類似書面文件居然做不到!那我若是選擇後面兩點豈不是沒有保障呢!? 現在我一直到僵持到最後12月28日聯強國際終於拿了一支手機(官方宣稱這是NOKIA 6610i新品),而當時我看到那支手機結果赫然發現到此手機盒子包裝有異常!我就跑到他們總公司[顧客至上]【註8】的看板下繼續找那位蔡女士也透過又遇到曾女士(還是鄭女士我也沒有聽清楚!)我用測試的方式問她妳能確定這是新手機【註7】嗎!?她就說了新品就是新品哪裡還有分別...等!我之所以這樣子問就是我知道那支手機我可以確定絕對有人用過在放回去,所以我才會回去質疑她說的話!最後因為如此所以就繼續換下去了~~ 疲憊的心情~~ 每當看到路上的人使用手機時,我就會觸景傷感回想到[媽媽拿了一些錢偷偷塞給我竊聲私語說:"弟弟,用這筆錢買一支好一點的手機!"]唉~~~此時的我快絕望了! 2004年今天12月30日禮拜四(再過一天就要邁入2005年了!),我全副武裝【註9】到了聯強國際大樓的直營維修站來拿我手機;我為了慎重起見每個細節都一一檢查~~~終於!拿回了手機,但是也許吧!因為這件事歷經波折的我!心機開始很重~~ 他們的廠長在我都準備收拾的同時!他說:"這支手機機身編號和盒子不同!!"我就很明確跟他說:"在第5次和第6次更換時他只拿單手機給我並非連盒子給我!此時他又來給我扣帽子~~ 最後可能他想爭執這麼久~~(謎)~~ 最後!!我終於在2004年12月30日的今天終於贖回來了!!中間的雖有不甘心至少我享有手機用總比沒得用好~~~ 我所以我發誓:"我再也不敢買聯強國際代理的任何產品了!!真的即使是我喜歡的東西我寧可不要了!!" 【註1】不知道這算不算威脅或是恐嚇!? 【註2】這是否屬於人格權受侵害!? 【註3】這是否屬於人身攻擊!? 【註4】她(蔡女士)知道我是93年9月中旬購買,再加上中間時間拖到現在我的購買收據搞不清楚放到哪! 【註5】她(蔡女士)說要換手機需要詢問主管,結果到頭來換來換去因為手機這種產品價格逐漸下降所以是由她選出來!而不是我指定的。 【註6】在符合行動電話說明書(或是手冊)的使用之下發上述問題皆為產品的正常現象。 【註7】指的是新品!我對[新品]的定義是全新未開封且沒有人使用! 【註8】倒不如改:"公司至上,顧客至下"還差不多~~ 【註9】我帶了數位像機,手術套,指紋魔貼和小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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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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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雜亂,不知所云,無法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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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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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上就是一個人很高興的買手機
但是因為手機維修問題衍生的種種∼ 不過我很同情樓煮的遭遇∼唉 台灣真的是"顧客至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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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MARS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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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未免太扯了吧,沒找消基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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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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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找消保會由於我透過學長看到的數據是後來才取消的!!
數據如下(由於時間因素都在改變): 從90年1月7到93年12月30日行政院消保會記錄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訴(包含手機和電腦[主機板,CPU,印表機...等])登記共4.3萬多件其中裡面已受理2千多件(但是1978件的消費者沒有具體的証明故"敗訴"!!聯強國際從不留下證據[紅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