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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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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敝人個人觀點裡面,各大報紙、廣播電台、網站、電視台、醫院、診所,皆是該資本家的私有財,同時亦為公共財
公共財受輿論監督,任何資本家企圖以私有財來迴避輿論監督,受到輿論蹋伐,這正常阿 敝人不懂為什麼各大網站不是公共財? 各大網站明顯為公共媒體 任何資本家企圖以私有財來迴避輿論監督,合理嗎? 引用:
各行各業各有其天職,為什麼各行各業老闆各有私有財,可婉謝客戶,醫生醫院不可以呢? 引用:
敝人不是針對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threadid=303894 裡面的clincher兄弟,敝人不清楚他們之間過往恩怨 我想跟大夥討論的是,網站是否為公共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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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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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人提到醫院可以拒收病患,當病患的狀況嚴重到該醫院診所無法處理時
如你車禍時,小診所可就無法處理,自然就會拒收 那,醫院老闆視醫院為私人財,如果是私人財,醫院老闆自然可以逕自處理一切,隨我喜歡收不收病人...... 醫院究竟是否是醫院老闆私人財??? 為什麼醫院與醫師不收病人被輿論唾棄... 慈濟一灘血故事,老一輩人還記得嗎??? 而各大網站本身是私有財沒錯,但,同時亦為公共財,因為各大網站為公共媒體 各大網站資本家當在某國家內成立網站時,就代表了,網站資本家本身願意依循該國家輿論所限定之範圍行事,也就是同意該位網站資本家在該國內的各項操作網站行為,皆需依循輿論所限定之範圍行事 就法律角度來說,當網站資本家申請網址成立網站時,申請者已自願放棄部分不合輿論同意之言論、言行之發表 換句話說,網站資本家放棄部分私有財產權 如申請網址成立網站後,作出違反輿論所限定範圍之事,輿論有權作出贊美或蹋伐 在該國法令規定上能以明確條文規定出來的操作網站行為,就依該法令條文行之,如該操作網站行為超出該法令限制範圍,則由法院或輿論來決定,該行為是否要加以法令處罰或輿論贊美蹋伐 也就是說,由法院或輿論作出最後決定 在敝人個人觀點裡面,各大報紙、廣播電台、網站、電視台、醫院、診所,皆是該資本家的私有財,同時亦為公共財,資本家操作網站行為早在申請網址成立網站時,已被限定在一定範圍 資本家操作網站超出範圍之行為,說真的,不論在法律上、情理上,資本家違規,不能怪法院或輿論無情 此文章於 2004-02-19 12:59 PM 被 PPPP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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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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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的言論來改?不要作的太過喔,我保留法律上一切賦予我的權力
沒先貼出個人言論,就這樣子貼,你錯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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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4-02-19 01:07 P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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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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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庵是網站站長您是否很氣呢??? 曾經有人提到在法律上很多事物都被切割的很細,各種職業工作都有其先天上的職權及義務,那,網站資本家呢? 各大報紙、廣播電台、網站、電視台、醫院、診所的資本家企圖以私有財來迴避輿論監督,不論在法律上、情理上,硬凹得過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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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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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因為您用Private Messaging to PPPPP,尚未徵求您同意之前,不便逕行曝露 對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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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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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達大師,
別理PPPP... ![]() 儘找些會挑口水戰的論點,唯恐天下(網站)不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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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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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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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s 大師,
挑口水戰?????? 敝人身為此討論發起者,您可以罵我挑口水戰 如果敝人身為大網站資本家,您是否也可以罵我挑口水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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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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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確會這麼做的 ... 之前他也會改我的文章 , 然後添加一些我根本沒說過的!! 當時我放話要走司法解決 , 他那段時間就很少出現 , 最近才又回來 ... 別理這個人了 !! 你會發現 , 秀才遇到兵這件事情 , 是真的很無奈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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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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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oushen大師,
您是否在挑口水戰??????? 污衊敝人不是不行,您講什麼走司法解決?什麼走司法解決??????? lioushen大師您何時放話要走司法解決???????不論在法律上、情理上,lioushen大師硬凹得過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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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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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 不要理我 , 不要理我 .... 千萬不要理我 ....
我可不想與你有任何糾纏 .. 況且 , 我是和他人對話 ..... 所以 , 不要理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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