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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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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7
換工作不能找相關性質的合理嗎?

找工作時在單子上簽了名,不能在離職二年內換相關性質的工作,這東西有法律效力嗎?想換工作了
     
      
__________________
れホゾ自分ソ正義メ信ェペ

舊 2003-09-01, 10:0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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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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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2
我老師是研發的,據他說,
如果你前老闆點頭還是可以的,
要知會一下.
當然不能洩漏以前的工作內容跟成果,
不然就違反保密契約,
會被告的.
 
__________________
雅客社區
舊 2003-09-01, 11:5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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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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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7
但是我是做測試的,不是研發,沒有任何機密可言,感覺只是老闆怕員工被其它公司挖角的手段,這樣有效力嗎?
__________________
れホゾ自分ソ正義メ信ェペ

舊 2003-09-02, 12:3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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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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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如果那是你唯一的謀生技能,例如美工......你可以不受競業條款限制,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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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9-02, 01:5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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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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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如果那是你唯一的謀生技能,例如美工......你可以不受競業條款限制,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完整的條約, 應該是若要到類似公司前要通知原公司, 如果它覺得你此去會對原公司造成傷害- 不一定是帶著機密前往, 有可能是你的潛力, 讓它覺得不能讓你投效敵營, 那它應該付你這一段期間的薪水, 否則不能單方面的要求 "不能在離職二年從事相關性質的工作"!
舊 2003-09-02, 01:5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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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chang離線中  
KRo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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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xchang
完整的條約, 應該是若要到類似公司前要通知原公司, 如果它覺得你此去會對原公司造成傷害- 不一定是帶著機密前往, 有可能是你的潛力, 讓它覺得不能讓你投效敵營, 那它應該付你這一段期間的薪水, 否則不能單方面的要求 "不能在離職二年從事相關性質的工作"!

對,還有這段我老師也提過.
__________________
雅客社區
舊 2003-09-02, 03:4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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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mTz離線中  
KRo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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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2
 歸納法院近年的判例,競業條款的合理範圍與條件,大致如下:

(1)原雇主的know-how確有保護之必要。

(2)員工依其職務和職位,能知悉或接觸到這些know-how,才在受限之列。

(3)限制離職員工再就業的對象、期間、區域(活動範圍)必須合理。

(4)競業禁止期間,必須對離職員工提供合理的、相對的補償金。

(5)即使確認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尚應調查離職員工的行為,有無「顯著背信性」或違反誠信原則。

http://career11.mac.nthu.edu.tw/job...694727-2732.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19/today-e1.htm
http://www.wtuc.edu.tw/students/pla...%E6%A6U%B7~.htm

=================

競業條款很容易被無限上綱,
要爭取自己的就業權.
__________________
雅客社區
舊 2003-09-02, 04:0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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