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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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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得花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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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天使消失的街道
文章: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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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這新聞出來時,我太太也跟我討論過這事
她認為一個對家庭認真的女人絕不該這麼做 既然兩個人決定一起生活,就該一起承受一切,共同分擔喜樂憂傷 家庭幸福是無價的,前提是兩人要同心啦,訂了價目表也就種下了分手的契機, 後來她問我若她訂了價目表我會怎樣 我說..家務我會付,因為她真的有做...至於夫妻的義務... 聽說外面的大陸妹比較便宜.... ![]() ....而且我一定會去買月票......找外遇!!!夫妻倆笑了好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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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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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有給主因是為了保護離婚婦女多少向前夫要點錢.................
但,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 小弟認同max888伉儷的說法,中華民國夫妻訂了價目表也就種下了離婚的契機 那些作秀立委秀過頭了,忘了國情不同..........美國70歲富豪娶20幾歲模特兒老婆,美國一般媒體少有道德上批評(教會體系媒體除外);富豪71歲過世,20幾歲模特兒老婆分得大筆遺產仍嫌不夠,請律師團向富豪其他子女爭遺產............勝訴 美國一般媒體仍少有道德上批評(還開專欄教年輕女人如何結織富豪等等等等等等) 那些中華民國作秀立委秀過頭了,忘了國情不同................ 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 此文章於 2002-09-06 04:53 PM 被 ppp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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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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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是那種先生在外面工作 , 老婆在家裡洗衣煮飯帶孩子的 ,
這些女人沒有任何收入 , 但是家庭開銷不小 , 什麼都要錢 ... 當這些女人在跟先生拿錢的時候 , 先生不但言語諷刺 , 甚至 還拿不到錢的 !!! 離了婚 , 這女人什麼都沒有 , 因為錢不是她賺的 . 別把女人看的勢利了 .... ps. 我是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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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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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那種平平凡凡,日子過得快樂的夫妻....可是被這一攪和,開始有疙瘩了....吹皺一池春水,還嫌人家不應該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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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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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別結婚了
反正現在代用品很多. 洗衣-找洗衣機 煮飯-去大間的學校(如輔大,逢甲,文化)附近的自助餐包回來吃便宜又好吃 ooxx-去找....還可以每次不一樣,還可以挑.叫的不好聽的可以換.不然就去買vcd. 洗碗-洗碗機 拖地-吸塵器 噓寒問暖-結婚之後是女方噓寒問暖多,還是男方噓寒問暖多?問問各位吧. ![]() 結婚是要雙方的幸福,而不是奴役對方. 現在的女性,卻是越來越往奴役對方的路子走. 奴役了對方,看著對方心不甘情不願的往自己規定的方向走 心裡雖有不捨,卻覺得自己很幸福-很奇怪是吧. 我也看過自己雖然每個月賺五六萬塊,但是卻要求老公負責 所有生活費,保母費,治裝費外含 認為這樣對方就會在事業上努力衝刺,沒時間外遇,才有安全感-其實我覺得她越來越危險. 不管男人女人,想要奴役對方的想法都是愚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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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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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個問題,就算有現行法令也無法解決,那是個性使然. 第二個問題,在現行法令已有保障,自民國xx年起(忘了哪一年),夫妻若未特別聲明,皆是採夫妻財產共有制,也就雙方離異時,妻子有權要求雙方共同財產的一半,除非對方能提出證明該資產是於婚前取得的,與你無關.同樣的方法也可適用於配偶死亡,用以減少遺產稅的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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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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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男的 .
我也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採夫妻財產共有制,....雙方離異時,妻子沒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我認為跟妻子個性有相當關係(法律常識也不足) 丈夫會事前打聽,委請律師用各種方法脫產................妻子也要採取法律行動呀 妻子若將希望放在家務有給,有點緣木求魚;家務有給主因是為了保護離婚婦女多少向前夫要點錢.................若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豈能依靠家務有給?家務有給拿不到多少錢的啦,杯水車薪;勇敢採取法律行動去設法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方為上策(委請律師吧) 我是男的 .為何會鼓勵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而非家務有給...........因為我是沒錢沒勢的未婚男性 歐美國家有個弊病就是有錢有勢的已婚男性,越來越不能一夫多妻了(女權高張,原配不容許情婦存在);有錢有勢的已婚男性,乾脆跟某個年輕女性結婚個幾年,然後離婚,再跟某個年輕女性結婚個幾年........最扯就是我在09-06-2002 04:48 PM所舉例子,..........美國70歲富豪娶20幾歲模特兒老婆,20幾歲模特兒老婆是他的第N任合法配偶..................... 如果中華民國能貫徹離婚婦女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上述歐美國家弊病就能某個程度避免(離婚婦女拿不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歐美國家亦有此趨勢,但,歐美國家離婚婦女拿到比較多錢,因為她們逐漸有委請律師的觀念)...........................那些中華民國鼓吹家務有給立委秀過頭了,忘了要鼓吹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而非家務有給...........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唉!.........差勁的人民選出差勁的立委,人民自作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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