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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me 2002-09-06 01:30 PM

如果娶這種老婆會..
 
我可能得花很多錢..:p


max888 2002-09-06 02:28 PM

當初這新聞出來時,我太太也跟我討論過這事
她認為一個對家庭認真的女人絕不該這麼做
既然兩個人決定一起生活,就該一起承受一切,共同分擔喜樂憂傷
家庭幸福是無價的,前提是兩人要同心啦,訂了價目表也就種下了分手的契機,
後來她問我若她訂了價目表我會怎樣
我說..家務我會付,因為她真的有做...至於夫妻的義務...
聽說外面的大陸妹比較便宜....:D:D....而且我一定會去買月票......找外遇!!!
夫妻倆笑了好一陣子!!

pppp 2002-09-06 04:48 PM

家務有給主因是為了保護離婚婦女多少向前夫要點錢.................

但,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
小弟認同max888伉儷的說法,中華民國夫妻訂了價目表也就種下了離婚的契機

那些作秀立委秀過頭了,忘了國情不同..........美國70歲富豪娶20幾歲模特兒老婆,美國一般媒體少有道德上批評(教會體系媒體除外);富豪71歲過世,20幾歲模特兒老婆分得大筆遺產仍嫌不夠,請律師團向富豪其他子女爭遺產............勝訴
美國一般媒體仍少有道德上批評(還開專欄教年輕女人如何結織富豪等等等等等等)


那些中華民國作秀立委秀過頭了,忘了國情不同................
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

lioushen 2002-09-10 03:15 PM

多的是那種先生在外面工作 , 老婆在家裡洗衣煮飯帶孩子的 ,
這些女人沒有任何收入 , 但是家庭開銷不小 , 什麼都要錢 ...
當這些女人在跟先生拿錢的時候 , 先生不但言語諷刺 , 甚至
還拿不到錢的 !!!
離了婚 , 這女人什麼都沒有 , 因為錢不是她賺的 .

別把女人看的勢利了 ....

ps. 我是男的 .

jeanny 2002-09-10 05:35 PM

更多的是那種平平凡凡,日子過得快樂的夫妻....可是被這一攪和,開始有疙瘩了....吹皺一池春水,還嫌人家不應該生波.....

吉他之繩 2002-09-11 09:22 AM

那就別結婚了
反正現在代用品很多.
洗衣-找洗衣機
煮飯-去大間的學校(如輔大,逢甲,文化)附近的自助餐包回來吃便宜又好吃
ooxx-去找....還可以每次不一樣,還可以挑.叫的不好聽的可以換.不然就去買vcd.
洗碗-洗碗機
拖地-吸塵器
噓寒問暖-結婚之後是女方噓寒問暖多,還是男方噓寒問暖多?問問各位吧.:)

結婚是要雙方的幸福,而不是奴役對方.
現在的女性,卻是越來越往奴役對方的路子走.
奴役了對方,看著對方心不甘情不願的往自己規定的方向走
心裡雖有不捨,卻覺得自己很幸福-很奇怪是吧.

我也看過自己雖然每個月賺五六萬塊,但是卻要求老公負責
所有生活費,保母費,治裝費外含
認為這樣對方就會在事業上努力衝刺,沒時間外遇,才有安全感-其實我覺得她越來越危險.

不管男人女人,想要奴役對方的想法都是愚蠢的.

TREEHSIU 2002-09-11 10:24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多的是那種先生在外面工作 , 老婆在家裡洗衣煮飯帶孩子的 ,
這些女人沒有任何收入 , 但是家庭開銷不小 , 什麼都要錢 ...
當這些女人在跟先生拿錢的時候 , 先生不但言語諷刺 , 甚至
還拿不到錢的 !!!
離了婚 , 這女人什麼都沒有 , 因為錢不是她賺的 .

別把女人看的勢利了 ....

ps. 我是男的 .

第一個問題,就算有現行法令也無法解決,那是個性使然.
第二個問題,在現行法令已有保障,自民國xx年起(忘了哪一年),夫妻若未特別聲明,皆是採夫妻財產共有制,也就雙方離異時,妻子有權要求雙方共同財產的一半,除非對方能提出證明該資產是於婚前取得的,與你無關.同樣的方法也可適用於配偶死亡,用以減少遺產稅的繳納.

pppp 2002-09-14 05:07 AM

我也是男的 .
我也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採夫妻財產共有制,....雙方離異時,妻子沒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我認為跟妻子個性有相當關係(法律常識也不足)
丈夫會事前打聽,委請律師用各種方法脫產................妻子也要採取法律行動呀

妻子若將希望放在家務有給,有點緣木求魚;家務有給主因是為了保護離婚婦女多少向前夫要點錢.................若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豈能依靠家務有給?家務有給拿不到多少錢的啦,杯水車薪;勇敢採取法律行動去設法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方為上策(委請律師吧)

我是男的 .為何會鼓勵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而非家務有給...........因為我是沒錢沒勢的未婚男性
歐美國家有個弊病就是有錢有勢的已婚男性,越來越不能一夫多妻了(女權高張,原配不容許情婦存在);有錢有勢的已婚男性,乾脆跟某個年輕女性結婚個幾年,然後離婚,再跟某個年輕女性結婚個幾年........最扯就是我在09-06-2002 04:48 PM所舉例子,..........美國70歲富豪娶20幾歲模特兒老婆,20幾歲模特兒老婆是他的第N任合法配偶.....................

如果中華民國能貫徹離婚婦女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上述歐美國家弊病就能某個程度避免(離婚婦女拿不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歐美國家亦有此趨勢,但,歐美國家離婚婦女拿到比較多錢,因為她們逐漸有委請律師的觀念)...........................那些中華民國鼓吹家務有給立委秀過頭了,忘了要鼓吹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而非家務有給...........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唉!.........差勁的人民選出差勁的立委,人民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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