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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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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092400551.html

真是離譜,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必須3名職業法官「一致決」
都同意判死,然後加上國民法官半數以上同意判死才能判死刑,所以
即使6名國民法官都覺得被告該死,只要有一名信仰「廢死」的職業
法官, 所有的一切都白幹, 所以國民法官是來幫「廢死」職業法官
背鍋的嘛,真是個噁心的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舊 2026-08-26, 12:4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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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巴豆布妖
New Member
 
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如果最終仍由 法官們 來決定, 那請問這 國民法官 來參審做什麼? 旁邊喝茶聊天就好了啊
就像美國 陪審團 決定有罪後, 結果法官說 沒罪 然後放人, 那要 陪審團 來做什麼?

老愛喊司法改革, 自徐自己是進步主義份子去抗爭去改革賺名聲, 然後什麼也不敢改
 
舊 2026-08-26, 01:0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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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87
是阿
上次我說國民法官沒屁用還被嗆國民法官好棒棒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26-08-26, 01:1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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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bebo1210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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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71
3名法官一致決根本仁政啊,只要買通其中一名就可逃死,還可彼此競價最低價,無異嘉惠加害人。
舊 2026-08-26, 10:3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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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離線中  
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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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7
中華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於2024年9月20日宣示)
1.原本規定:根據《國民法官法》第83條規定,判處死刑需要包含國民法官及
正式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 3分之2以上(即9人中拿到6票以上) 同意即可。

2.憲判字第8號修正:憲法法庭特別澄清,在第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中,
判決主文所稱的「一致決」,是指合議庭中「具備法官資格的刑事職業法官(共3名)」
必須全部同意(3:0)。

笑死!本來規定還算合理,2024改成這鳥樣,國民法官就跟虛設沒兩樣。
不虧是綠畜推動的「黑社會安全網」,棒棒!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6-08-26, 11:2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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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原本的規定當然有點不妥
三名正式法官都不同意,不敵六名國民法官的死刑判決
這樣會讓正式法官心裡不是滋味,辛辛苦苦讀了多年考上法官,卻沒得到應有的尊重。

然而改了之後又太過頭了,只要有一名正式法官不同意死刑,就造成"一票否決權"
這樣你拉國民法官出來是拉著玩的嗎。根本形同虛設,花了時間花了心力(雖然基本外行)毫無價值,還要揹鍋。

我個人以為,改成雙重三分之二好些。
只要總數三分之二,同時正式法官也要三分之二就通過。
這樣就可以避免"一票否決權"的出現。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6-08-26, 11:5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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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蠻荒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16
這樣看起來、國民法官還真是沒什麼鳥用

所以說、類似像這種就是政客在玩假的、用來唬爛人民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舊 2026-08-26, 01:2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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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Crazynut
原本的規定當然有點不妥
三名正式法官都不同意,不敵六名國民法官的死刑判決
這樣會讓正式法官心裡不是滋味,辛辛苦苦讀了多年考上法官,卻沒得到應有的尊重。

然而改了之後又太過頭了,只要有一名正式法官不同意死刑,就造成"一票否決權"
這樣你拉國民法官出來是拉著玩的嗎。根本形同虛設,花了時間花了心力(雖然基本外行)毫無價值,還要揹鍋。

我個人以為,改成雙重三分之二好些。
只要總數三分之二,同時正式法官也要三分之二就通過。
這樣就可以避免"一票否決權"的出現。

《國民法官法》第83條規定:
6 票不能全部由國民法官包辦,必須包含至少 1 票職業法官 的同意

所以原本的並無不妥,六票裡面最少要有一票是法官,六票都國民法官會不成立。

2024改的才真是白爛....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此文章於 2026-08-26 02:00 PM 被 莫爺 編輯.
舊 2026-08-26, 01:5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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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cd197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個人以為,改成雙重三分之二好些。
只要總數三分之二,同時正式法官也要三分之二就通過。
這樣就可以避免"一票否決權"的出現。


想太多, 蟾蜍黨只剩廢死這塊神主牌, 改了怎麼跟 吠死集團 交代??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z5JyWNtzSrM

看看人類有多白癡..

此文章於 2026-08-26 05:40 PM 被 cd1971 編輯.
舊 2026-08-26, 05:1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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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1971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於其 相信台灣司法 我還不如等 阿共 飛彈 打過來 剛好飛彈 打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舊 2026-08-30, 01:5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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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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