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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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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槍時機必須檢討[合法][擴大]時機!
這件令人痛心的事情
非常可能因為與使用槍械的時機不當而釀成悲劇 追緝如此前科狂徒的通緝犯...遇到頑強抵抗 並不讓人意外 但只是持有 開山刀的一方遽然可以殺爆 [兩人追緝並備有手槍]的刑事警員 這就讓人氣餒 我們該意外 被逼入絕境的歹徒[頑強抵抗遭到逮捕]? 然後用盡每一寸逃生的手段? 媒體聳動寫到[警方遭到殘忍 無情 砍到頸部 失血過多而死] 所以更加的生氣 令人髮指 該兇徒慘無人道? 所以如果 歹徒用[石頭]活活砸死兩個警員 就是[毫無人性 更加凸顯殘暴?] 還是 歹徒練過 狂龍八斬 所以警方不敵?唉 為什麼警車追機車 雙槍對單刀 會落得如此下場? 哪個個環節出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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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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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用槍後,法界總是有辦法花費數月逐幀解析,探討開槍當下時機是否恰當,而員警開槍當下的判斷時間可能不足一秒,這可能要員警都配有時間寶石,才能在一秒當下把所有可能性都判讀清楚,才能決定是否開槍。
此文章於 2022-08-22 04:25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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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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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堅持非到萬不得已不准開槍
那警察應該備有不受限制的第二武器、第三武器且必須受相當訓練 ex.拋射電擊槍 辣椒水 警棍 我是認為應該要修法保護警察用槍後果 比如對方持有武器且反抗、開車衝撞、意圖奪槍等危險行為就能開 這種行為下致死不究責 別再扯不要打哪邊 只有北七才會認為緊急情況下還有調整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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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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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嫌拿刀,警察拿槍,
對法官來說二者火力顯著不對等, 扳機扣下去就要面對一連串的刑事與民事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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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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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我就覺得奇怪
警察現在事都不用學格鬥 柔道 或是菲槍械類的技能嗎? 沒槍 不是還有電擊棒 我看這個也很好用阿 不然 辣椒水啦 我就不相信這個不能制伏對方 明明很多成功案例 所以警察當真要加強對付壞人的措施 另我不是檢討那兩位被害者 因為是制度造成他們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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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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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學過武術,可能也沒多少實戰經驗
空手對冷兵器還是可能中招 兇手出手這樣狠,也不是我們能想像,搞不好真反應不過來就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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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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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英呎法則21 foot rule
在國外有一個非常有名的21英呎法則,就連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 若在四公尺內突然被眼前的人衝過來採取短刀的刺砍都無法反應。影片 中有完整的實驗....你會發現需要長達六公尺的距離才有可能應對突如 其來的攻擊,因此想嘗試正面對峙的動作無疑是最危險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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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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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後警察身上也佩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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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金瓜石爬煙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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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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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執行勤務是看哪種給配備 新聞這有配槍被幹走,基本配備就警棍,警槍 此文章於 2022-08-22 05:06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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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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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專課程 柔道、游泳、射擊、擒拿、綜合逮捕術、警察勤務戰鬥訓練 沒有足夠經驗,實際要用可能也要一段時間反應,遇到突然發難的就來不及 沒有辦法知道誰是瘋子,也很難每個都當瘋子看,整天精神緊繃會先崩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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