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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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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這樣,良心就過得去?
多害死一條命。
只因對廢死的執念。 如果不會良心不安,也難怪可以毫無顧忌的屢次輕放罪惡深大者。 建議應該以刑法追溯法官判案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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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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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產生了人都會有良心的錯覺?
. . . . . 如果他是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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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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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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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就要犧牲良心
有良心,就要犧牲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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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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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懂法律,看到網兄敘述這段,讓我想到。 若法官持有定見,立場,甚或是個人信仰造成的不公平。 這是合格,適任的嗎?這在法界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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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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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會唸書不代表 eq很高
我們pcdvd 不是有句話 叫做 幸幸苦苦唸到台大 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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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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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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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持有特定立場造成審判不公平當然是不應該的。 但是法官審判沒有問題,記者們因為特定立場而報導煽動、扭曲事實,一些民眾缺乏判斷能力而被誤導,這才是我們面臨最大的問題,而目前是無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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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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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麼判都有法源依據
他們又沒違法 你們覺得哪個法條不對 跟自己地方立委說 讓他們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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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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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沒錯~ 法條這樣規定,法官只能這麼判 檢定醫生都那樣診斷了,法官憑甚麼推翻人家的醫學專業的診斷? 難道要讓多年法律素養KO多年醫學經驗嗎? 台灣沒有專家證人的制度 主要考量是怕最後會淪為有錢人(負擔的起學術界大老當證人)欺負弱勢 但希望至少能夠開放允許 被告和檢方律師對法院指定的鑑定人作攻防/質問 藉由這樣的質詢/攻防過程,揭露事實 這件事和法官個人信仰無關 而是由當年立院諸公所制定的法條和整個司法制度所產生的結果 此文章於 2020-06-05 09:44 AM 被 lor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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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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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死的又不是法官家人,他們有什好過不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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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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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是叫做鑑定人,但是我猜你指的應該是指讓證人得以陳述自己意見,而不僅止於專業鑑定範圍內之陳述。 而且目前我國對於鑑定人是可以交互詰問的。 只是顯然的,就擔任鑑定人的專家而言,對於交互詰問的了解及心理準備並不足夠。 就以本案來講,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就在法庭上接受檢察官詰問,事後表達了對檢察官詰問的不滿。 但是光從他敘述的文字來看,就足以判斷檢察官並未過度攻擊鑑定人,只是單純依其職責去詰問鑑定人。 當然,身為醫師,自然對其本身專業有一定的自信,被人家質疑會不高興也是正常的,不過如果要繼續進行交互詰問制度,未來更激烈、更針對性的題目都有可能會被提出來質疑,可能一些專業領域的從業者都必須要有所認知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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