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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法官這樣,良心就過得去?

多害死一條命。
只因對廢死的執念。
如果不會良心不安,也難怪可以毫無顧忌的屢次輕放罪惡深大者。

建議應該以刑法追溯法官判案品質。
     
      
舊 2020-06-05, 08:4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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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離線中  
缺德
Advance Member
 
缺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產生了人都會有良心的錯覺?
.
.
.
.
.
如果他是人啦.
 
__________________
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舊 2020-06-05, 09:1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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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離線中  
acetyI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1
有權力,就要犧牲良心

有良心,就要犧牲權力
舊 2020-06-05, 09:2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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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離線中  
james0066
New Member
 
james00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9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多害死一條命。
只因對廢死的執念。
如果不會良心不安,也難怪可以毫無顧忌的屢次輕放罪惡深大者。

建議應該以刑法追溯法官判案品質。


我不懂法律,看到網兄敘述這段,讓我想到。
若法官持有定見,立場,甚或是個人信仰造成的不公平。
這是合格,適任的嗎?這在法界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嗎?
舊 2020-06-05, 09:2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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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0066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很會唸書不代表 eq很高


我們pcdvd 不是有句話 叫做

幸幸苦苦唸到台大 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20-06-05, 09:29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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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james0066
我不懂法律,看到網兄敘述這段,讓我想到。
若法官持有定見,立場,甚或是個人信仰造成的不公平。
這是合格,適任的嗎?這在法界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嗎?


法官持有特定立場造成審判不公平當然是不應該的。

但是法官審判沒有問題,記者們因為特定立場而報導煽動、扭曲事實,一些民眾缺乏判斷能力而被誤導,這才是我們面臨最大的問題,而目前是無解的。
舊 2020-06-05, 09:3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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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08
法官怎麼判都有法源依據
他們又沒違法

你們覺得哪個法條不對
跟自己地方立委說
讓他們去修法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6-05, 09:3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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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lor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持有特定立場造成審判不公平當然是不應該的。
但是法官審判沒有問題,記者們因為特定立場而報導煽動、扭曲事實,一些民眾缺乏判斷能力而被誤導,這才是我們面臨最大的問題,而目前是無解的。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法官怎麼判都有法源依據
他們又沒違法
你們覺得哪個法條不對
跟自己地方立委說
讓他們去修法



沒錯~
法條這樣規定,法官只能這麼判
檢定醫生都那樣診斷了,法官憑甚麼推翻人家的醫學專業的診斷?
難道要讓多年法律素養KO多年醫學經驗嗎?

台灣沒有專家證人的制度
主要考量是怕最後會淪為有錢人(負擔的起學術界大老當證人)欺負弱勢
但希望至少能夠開放允許
被告和檢方律師對法院指定的鑑定人作攻防/質問
藉由這樣的質詢/攻防過程,揭露事實

這件事和法官個人信仰無關
而是由當年立院諸公所制定的法條和整個司法制度所產生的結果

此文章於 2020-06-05 09:44 AM 被 lora 編輯.
舊 2020-06-05, 09:4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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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多害死一條命。
只因對廢死的執念。
如果不會良心不安,也難怪可以毫無顧忌的屢次輕放罪惡深大者。

建議應該以刑法追溯法官判案品質。


反正死的又不是法官家人,他們有什好過不去的....
舊 2020-06-05, 09:5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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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lora
沒錯~
法條這樣規定,法官只能這麼判
檢定醫生都那樣診斷了,法官憑甚麼推翻人家的醫學專業的診斷?
難道要讓多年法律素養KO多年醫學經驗嗎?

台灣沒有專家證人的制度
主要考量是怕最後會淪為有錢人(負擔的起學術界大老當證人)欺負弱勢
但希望至少能夠開放允許
被告和檢方律師對法院指定的鑑定人作攻防/質問
藉由這樣的質詢/攻防過程,揭露事實

這件事和法官個人信仰無關
而是由當年立院諸公所制定的法條和整個司法制度所產生的結果


我們是叫做鑑定人,但是我猜你指的應該是指讓證人得以陳述自己意見,而不僅止於專業鑑定範圍內之陳述。

而且目前我國對於鑑定人是可以交互詰問的。
只是顯然的,就擔任鑑定人的專家而言,對於交互詰問的了解及心理準備並不足夠。

就以本案來講,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就在法庭上接受檢察官詰問,事後表達了對檢察官詰問的不滿。
但是光從他敘述的文字來看,就足以判斷檢察官並未過度攻擊鑑定人,只是單純依其職責去詰問鑑定人。
當然,身為醫師,自然對其本身專業有一定的自信,被人家質疑會不高興也是正常的,不過如果要繼續進行交互詰問制度,未來更激烈、更針對性的題目都有可能會被提出來質疑,可能一些專業領域的從業者都必須要有所認知才行。
舊 2020-06-05, 10:0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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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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