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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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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的對犯罪者十分友善
今年7月4日皮夾遭竊,沒幾天就抓到嫌犯,是個12歲小屁孩。
只為了偷了五百元跟幾張遺失當時就已掛失的卡片,卻害我得花上千元補辦證件。 因為民事求償需要跑法院,考慮到請假也是損失,我選擇放棄求償,今天收到法院判決。 結果不出預料,就是沒事。 判決書上寫之前無犯行,但當時承辦此案的警官告訴我這小孩之前就已經被他辦過了,而且此案還有同謀,可最終只有看到這小孩的判決。 是警察說謊還是法官瞎了我不清楚,最不爽的是如果沒記錯的話,這屁孩應該是在7月8日被警察帶去做筆錄,我也是在當天被通知前往警察一趟。 而法院判決書上連帶寫到他在7月10日早上還去其他地方偷了一台腳踏車。 即使是這樣,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雖然早就知道未成年也不會判什麼,但看到法官就只期待他能夠改過向善,真心想說句~~~改過個屁向善。 就是輕罰.不罰,才會造成犯罪者對法律的輕視。 覺得無奈,也覺得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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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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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未成年都是輕放, 所以很多未成年杖著這點無法無天,那些稱未成年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根本眼睛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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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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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這就是貧窮延伸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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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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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降低刑事、民事負完全責任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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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活得有點久的小屁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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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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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邏輯延伸
你也去犯罪 法律也會對你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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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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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念刑事政策的八字心得...
微罪不舉、轉向處遇 能不能接受就看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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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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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時候看你的回文,都會覺得你的想法很詭異。 因為法律對犯罪者過於優待了,所以抱怨的人也可以犯罪? 被害者家屬遇到恐龍法官無能為力,所以乾脆也跟著殺人犯法? 我發文不是想要網友們的認同感。 說實話不認同也無妨,認為我對這小屁孩太過苛刻也沒差,我也只是對於這整件事情有所感概罷了。 但至少不要練這種蕭威,一點意義都沒有。 此文章於 2019-10-07 09:32 PM 被 brookshu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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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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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 連 在看守所吃的都比我平日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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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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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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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作有些族群特別需要積陰德吧, 就像做功德之類的; 台灣真的是人治, 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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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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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 大約就小六吧...
不妨說說看要怎樣“有事” 才能消心頭之恨或符合公平正義? 少年犯的名堂可多了 後面的處置 未必會讓當事人知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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