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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9
引用:
作者XElem
說不定某些資本家(有專利律師等背景):本業可能就是「專利大盤商」∼專靠「低價收購、高價賣出」來營利....


有啊,這種典型就是專利蟑螂啊,以前叫Patent Troll,
現在怕被告法學界發明了一個新詞:Non-Practicing Entity, 簡稱NPE.
這種就像潛水艇一樣潛伏著,專門收購冷門專利,等到真的有廠商做出產品再來告.
以前這種Patent Troll可能真的只有一個人或幾個人的小公司,
現在的NPE有些可能有百名以上員工,畢竟要維護一個專利庫并不容易。
     
      
舊 2018-07-15, 10:4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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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nomad
”國家或某世界級非營利為主滴公益組織出錢去買下專利來造福全世界的人類”
這個前提是不可能的
現實証明
因為國家會幹的事叫直接征收,不然就叫強制授權(不花錢直錢拿)
世界級非營利公益組織會幹的是買侵害專利的仿冒品
出大錢買下專利不符合這些組織的行事風格
在重大利益面前,國家只會當強盜

專利法事實上只能在某些國家、某些程度上進行
就是這樣子半殘的情況下,大力推進世界的進步
如果專利法再被破壞,到時倒大楣的是所有人
會覺得專利權不重要的應該都是相對落後國家,因為創新能力沒有先進國家強,所以想靠不勞而獲的方式取得別人辛苦研發的成果。專利模式能不能帶來整體世界的進步和他們比較無關,因為剽竊智慧財產自己獲利才會快。對那些窮的買不起正廠藥的人來說也是吧,這問題有點難解。所以西方先進國家才要那麼頭痛,希望有點能力的國家都能照共同的遊戲規則玩,盡量不傷害他們的利益。像太窮的國家他們可能就懶得管了
 

此文章於 2018-07-16 05:20 A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8-07-16, 05:17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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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NEAL
Golden Member
 
NE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668
引用:
作者XElem

甘溫啦∼您滴解說相當專業&詳細....拉哩呀豆....
至於法律:偶除了較貼近勞工權益等切身問題略有了解∼專利??偶生無大志∼這輩子應該用不到、更沒本錢玩專利.... r2~
之前提問:純屬突發異想、好奇不同情境下會如何??∼隨便問問,希望您別介意 ∼再次感謝您熱心專業又詳細滴解說....



沒沒,別這樣,我可能回文的語氣太兇了,讓你誤會。

提出這些想法大家交流很好,我也能順便確認自己不是學過就忘了,真的能派上用場很好,很高興有幫你解答疑惑。


引用:
作者nomad
你還在你想的理想環境
我跟你說一下現實

你想想,如果你照規則來申請專利,公布你的發明
但有人不照規則玩,直接抄襲你的發明
用你售價的1/10  1/100來賣錢,而且還受到抄襲者國家的保護
不但如此,他還把仿冒品賣到世界其他國家
請問你,你要怎麼做?

別懷疑,這就是印度藥品的現況


這也是現行實務的運作情況,要用營業秘密的方式去保護(以符合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實行保護SOP),或著公開後以專利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覺得該技術層次不高,就是一種配方,想維持獨佔性,那營業秘密會是比較好的保護策略;而專利通常是要為了授權作準備,不見得真的能保護自己的發明,因為自己的專利也有可能以別人的專利為基礎,例如4G/5G這些行動通訊技術,Spec的產生都是寡頭大廠互相角力,將自己的專利推入標準,這時如果你能在這些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裡擠出一線生機,有個自己的獨門專利技術很受人重視且需要,就能和大廠們進行專利交換買賣,節降付出的授權金。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主力機:
AMD Ryzen9 5900X 2203 B2
MSI B550M Mortar WiFi
Kingston Fury Beast RGB D4-3600 32GBx4 (Hynix AJR)
Samsung 970 EVO Plus 1TB
EVGA 850GM S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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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7-16, 01:5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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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離線中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4
引用:
作者NEAL
沒沒,別這樣,我可能回文的語氣太兇了,讓你誤會。

提出這些想法大家交流很好,我也能順便確認自己不是學過就忘了,真的能派上用場很好,很高興有幫你解答疑惑。




這也是現行實務的運作情況,要用營業秘密的方式去保護(以符合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實行保護SOP),或著公開後以專利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覺得該技術層次不高,就是一種配方,想維持獨佔性,那營業秘密會是比較好的保護策略;而專利通常是要為了授權作準備,不見得真的能保護自己的發明,因為自己的專利也有可能以別人的專利為基礎,例如4G/5G這些行動通訊技術,Spec的產生都是寡頭大廠互相角力,將自己的專利推入標準,這時如果你能在這些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裡擠出一線生機,有個自己的獨門專利技術很受人重視且需要,就能和大廠們進行專利交換買賣,節降付出的授權金。


前面也謝謝您對新型的說明,我才知道有些地方我有誤解。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8-07-16, 04:5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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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Melia1830
會覺得專利權不重要的應該都是相對落後國家,因為創新能力沒有先進國家強,所以想靠不勞而獲的方式取得別人辛苦研發的成果。專利模式能不能帶來整體世界的進步和他們比較無關,因為剽竊智慧財產自己獲利才會快。對那些窮的買不起正廠藥的人來說也是吧,這問題有點難解。所以西方先進國家才要那麼頭痛,希望有點能力的國家都能照共同的遊戲規則玩,盡量不傷害他們的利益。像太窮的國家他們可能就懶得管了

以前印度仿製藥危害不大
是因為研發成本比較低
而且多是本國用
本來就賺不到的錢,睜一隻閉一隻眼就算了
現在印度藥廠賺太多了,合并成大藥企
而且出口多個國家
研發成本又暴漲
這個該怎麼辦解決?
舊 2018-07-16, 08:18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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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NEAL
這也是現行實務的運作情況,要用營業秘密的方式去保護(以符合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實行保護SOP),或著公開後以專利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覺得該技術層次不高,就是一種配方,想維持獨佔性,那營業秘密會是比較好的保護策略;而專利通常是要為了授權作準備,不見得真的能保護自己的發明,因為自己的專利也有可能以別人的專利為基礎,例如4G/5G這些行動通訊技術,Spec的產生都是寡頭大廠互相角力,將自己的專利推入標準,這時如果你能在這些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裡擠出一線生機,有個自己的獨門專利技術很受人重視且需要,就能和大廠們進行專利交換買賣,節降付出的授權金。

我很好奇
像藥品要公布分子式及作用原理的
當法律都無法保護時,要怎麼操作才能保護?
舊 2018-07-16, 08:24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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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真不明白,
一個專利過期,
或是沒在當地申請專利的配方,
到底想求什麼保護?

商人的利益一定要放在百姓福祉與法律之上?
舊 2018-07-16, 08:42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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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老飛俠
專利制度確實有其必要性和功能,只是我覺得現在制度的漏洞已經被有心人拿來得到不符比例原則的利益,
如何能夠修正這個制度,讓它能夠發揮原來的精神,成為技術進步的推手,而不是單純淪為某些人的斂財工具,
我覺得是現在應該思考和檢討的問題。


我也希望專利制度可以更完善,不過像前面有人說的,要擺平各個大國達成新的協議就不會是件容易的事

a.如何修正完善:偶個人認為首重確保「原創:發明家等」滴權益,再來才是「投資者(資本家等)」滴權益....
但:事實上目前大多向資本家靠攏,原創發明家等卻淪為打工族、免洗筷等∼所謂法律,不過是有錢人滴遊戲....
也不乏原創發明家因無私貢獻or玩不起專利等,結果被抄襲者(資本家)申請專利後∼卻反過來告原創發明家....

至於如何作到完善??
確保原創權益、又可避免扼殺他人創新、甚至濫用漏洞對他人「濫訴:疲勞轟炸等」∼不知各位網友有何解勒....??

---------------------------------------------------------------------------------------

b.國際性共通條約:可能還是得借助「聯合國」 吧∼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只不過:
1.只有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對非程序性決議案的否決權....
光是此點:就倍受非議(不平等)∼只有五大常任理事國享有特權∼還互相抵制他國爭取平等....
ps:例如,不少其他會員國要嘛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要嘛要求「限制常任理事國動用否決權」....
2.達成協議(國際法、公約等)是一回事∼但是否遵守協議又是另一回事....
連擁有否決權滴常任理事國都帶頭違規了,又如何要求其他會員國??甚至憑啥要求其他非會員國勒....??

結果:還不是看誰滴拳頭大(國力:武力、財力等)∼正所謂法律是給沒權沒勢沒膽滴人(國家)遵守滴....
設想:若美國國力如印度般,誰會鳥他滴301條款呀!?∼就算有:極可能也是表面認同、卻暗地裡偷渡....
就像核武:罵北韓罵最兇滴,搞不好都是核武大國居多∼有核武還有談判滴機會、沒核武誰會鳥你呀....!?
說啥制裁擁有「大規模殺傷力武器」滴勢力∼當真有,卻反而只會嘴炮∼最後還不是乖乖上談判桌協調.... r2~


引用:
作者nomad
”國家或某世界級非營利為主滴公益組織出錢去買下專利來造福全世界的人類”
這個前提是不可能的
現實証明
因為國家會幹的事叫直接征收,不然就叫強制授權(不花錢直錢拿)
世界級非營利公益組織會幹的是買侵害專利的仿冒品

出大錢買下專利不符合這些組織的行事風格
在重大利益面前,國家只會當強盜

專利法事實上只能在某些國家、某些程度上進行
就是這樣子半殘的情況下,大力推進世界的進步
如果專利法再被破壞,到時倒大楣的是所有人

a.對國家滴疑慮:偶倆想法∼可能不太一樣....
如果能確保原創者權益(協議征收:國家包養等):使其創意成為「公用知識」∼如「中科院、NASA....等」重大貢獻者....
如此:既可集中資源發展科技、確保原創權益、又可造福國民or全人類(非圖利特定財團)∼那麼,公用又有何不妥勒....??
然而:若當真涉及「重大:發明or發現等」如「軍武、能源、外星文明....等」∼確實如您說∼會用種種理由管制、甚至隱瞞....
例如:關於特斯拉較後期創意∼可能被濫用於武器滴「雷射、免費能源、閃電大氣控制、疑似防護罩....等」∼至今仍是傳說....
更別談:諸多有關於「外星文明」、甚至和外星人滴暗黑交易(默許綁架研究人類、藉此換取外星科技等)∼都以造謠打擊之....
因此:也不乏諸多「被發瘋、被失蹤、被自殺....等」滴陰謀論∼至於:以上是真是假??您信不信??反正偶是相信了.... r2~

---------------------------------------------------------------------------------------

b.「世界級非營利公益組織會幹的是買侵害專利的仿冒品」....偶部份認同
如果是急用且現有技術者:例如醫藥∼打著「劫富濟貧:偶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滴口號∼或許有可能....
但若非急用or還在研發中滴:例如「永動機、免費能源、甚至曲速引擎....等」∼總不可能買來大放送吧∼錢再多也不夠敗....

1.幻想一下:偶發明了永動機(甘烏摳靈.... r2~ r2~)∼
售出專利給公益組織要價75億(不過份吧!世界人口∼平均每人才一元....
公益組織授權費「每製造or出售一組永動機∼要價10元」(假設10億組:營業額百億、還淨賺25億)

2.又或再做大點∼公益組織自主研發(預估授權費:每組百元):
研發投資佔50%、研發團隊佔30%、專利維護&行政人員等佔10%∼還淨賺10%(%分配:可再議
至於對製造廠滴「授權費」:看是要用抽頭(每組授權)or買斷(無限量:自負盈虧)∼也都可再議....
例如「抽頭」對製造廠而言:研發付出滴成本(每組百元)∼再加上生產等成本後∼售價應不會太高....
但若「買斷」對製造廠而言:研發付出滴成本,可能極小(品質優良、熱賣)or無限大(品質不良、沒人買)
ps:
以上單位:即使用呆幣75億∼偶自組百人團隊:平均每人酬勞7500萬∼就看失敗滴停損點如何設了....
再者:若玩大點用美金當單位(每組研發費約呆幣3k:對「永動機」來說不貴吧!)∼停損點也另議....

總之:以上是避免財團拿「研發or技術等」壟斷市場∼虛報浮誇成本、對消費者獅子大開口....
至於:如何判斷「公益組織」滴「公信力」or是否可能「假募資、真斂財」??∼那是另一話題了....

以上∼是偶夢到滴....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此文章於 2018-07-17 02:49 PM 被 XElem 編輯.
舊 2018-07-17, 02:39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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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有啊,這種典型就是專利蟑螂啊,以前叫Patent Troll,
現在怕被告法學界發明了一個新詞:Non-Practicing Entity, 簡稱NPE.

這種就像潛水艇一樣潛伏著,專門收購冷門專利,等到真的有廠商做出產品再來告.
以前這種Patent Troll可能真的只有一個人或幾個人的小公司,
現在的NPE有些可能有百名以上員工,畢竟要維護一個專利庫并不容易。

您真不愧是法律相關專業人士:說到重點「專利蟑螂」 ....
偶們之前談滴:專利漏洞滴種種弊端∼或可用「專利蟑螂」滴危害做概述....
浮濫申請專利:初衷或可說是為了防專利蟑螂∼但最後自己也成了專利蟑螂....

以下供各位網友參考:
為什麼沒人治得了專利蟑螂?
人人喊打的專利蟑螂 竟成破產公司救星? ∼為啥沒拍成電影呀....?? r2~
Apple 與專利蟑螂的距離∼以毒攻毒??為了防賊:卻自己做起了賊頭....?? r2~


引用:
作者NEAL
沒沒,別這樣,我可能回文的語氣太兇了,讓你誤會。

提出這些想法大家交流很好,我也能順便確認自己不是學過就忘了,真的能派上用場很好,很高興有幫你解答疑惑。
43....

不會兇呀!∼您滴解說相當詳細&幽默....
偶是因隨便問問:居然獲得您如此認真滴回覆∼致使偶心生愧疚&衷心感激您滴熱心....


引用:
作者nomad
以前印度仿製藥危害不大
是因為研發成本比較低
而且多是本國用
本來就賺不到的錢,睜一隻閉一隻眼就算了
現在印度藥廠賺太多了,合并成大藥企
而且出口多個國家
研發成本又暴漲
這個該怎麼辦解決?

偶粉好奇「研發成本又暴漲」....??
不論賣多賣少、賣貴賣賤∼研發成本不都一樣嗎??
若說因被仿冒賤售:致使壓縮獲利空間、甚至因此虧本(量少or賣不出去)∼偶倒是能夠理解....


引用:
作者nomad
我很好奇
像藥品要公布分子式及作用原理的
當法律都無法保護時,要怎麼操作才能保護?

吃進肚裡滴東西(內用)∼沒公佈成份or藥理滴話∼偶蠻好奇有多少人願意拼上性命當白老鼠....??
以「逆向工程」而言:不知藥品(化學成份)是否容易作到??若容易∼不是更要詳細公佈嗎....??
否則若不公佈成份等滴話:被他人以逆向工程仿冒,仿冒者不是更可主張他們是自主研發滴嗎....??

例如:前面有談到「可口可樂:不公佈配方」∼商業機密....
若當真有人「逆向工程or內鬼盜賣配方」得逞∼他們又要如何證明∼別人不是自創而是仿冒勒....??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7-17, 04:1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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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以下網路資料:剛剛打好後,不知該放那∼故,索性另蓋一層樓....
ps:偶只節選部份內容(姑且當作補充)∼細節請自行點閱查看....

參考:陳信行談Hydis爭議(一):高科技工程師像是「用完就丟的衛生紙」
引用:
43....
「專利蟑螂」就像吸血蟲

申請專利權以賺得專利金,也出現了「專利蟑螂」這樣的角色。
這讓專利權變成只是用來買來賣去、收租權力金的概念,使得有些公司不研發也不生產,靠著去收購專利權要權利金。
更惡劣的,就把業界常用的技術首先跑去申請專利,結果主張大家都侵權,就可以獲取權利金,可說是流氓作為。
43....
高科技工程師像是「用完就丟的衛生紙」

然而,勞工拼死拼活研發,最後成果被專利蟑螂撈了就走,勞工自己變廢物。
這牽涉到智財權研發成果到底屬於誰?我們看到其他工作領域用腦力勞動的成果,未必完全是資方可以處分的。


比如說電影業,一部電影是很多人花心力產出的,
智財權未必是投資者所屬,也不會利用完勞工的心力,就要他們回家吃自己。
導演、編劇、演員等關鍵創意工作者,甚至電影技術勞力工作者,對電影版權可主張有一定成分的版權。

好萊塢編劇跟電影公司簽定典型合約,即使在電影首映完後,後續電影繼續在電視播映、
出租錄影帶或是在itune的串流使用等,電影公司多少收到一些版稅,編劇也會分到一些。
一樣是腦力勞動,也可以完全有不一樣的智財權安排,
以電影編劇跟研發高科技技術的工程師相比,為什麼工程師就要這麼苦命?

1980年代新自由主義下建立的高科技業,其遊戲規則對工人特別殘酷。

43....
公:智財權觀念或法規中,工程師所研發成果應該是屬於企業?還是自己?員工可以和資方共享「智慧財產」嗎?

陳:這其實一直有爭議,爭議從19世紀末期爭到現在。
因為專利法精神是鼓勵創造者,鼓勵人類去研發創造對人類有益的東西。
Hydis研發FFS廣視角專利這個過程中,誰是創造者?是永豐餘老闆嗎?當年在研發時,永豐餘只是個第三者。
老闆頂多是指揮研發生產的流程的其中一員,是這個團隊集體的創作。

就跟一部電影播出最後上的工作人員字幕一樣,
這是所有人的集體創作,照專利法精神,應該是所有參予的工程師應該都要受到鼓勵才對。


當竹科工程師還是很搶手、雖然工作過勞但金錢報酬還不差的時候,專利權歸屬似乎不是問題,研發專利公司要拿就拿去,不干我的事,我繼續做我的工作。
以為在可見的未來,不怕沒工作。但從Hydis的例子看來,電子業工程師必須要面對自己變成「用完就丟的衛生紙」的處境。


不單科技工業界∼連學術界將來恐怕也....
參考:陳信行談Hydis爭議(二):愛迪生跟賈伯斯都很可怕
引用:
43....
公:所以說,很多技術是一般常見通用的,美國先去申請專利,在法律上就佔有擁有者的地位,其他人用此技術,卻要付權利金?

陳:尤其是電子業,這種狀況特別多,是專利法體系的漏洞。

公:過去的專利權限制並沒有像現在這樣猖狂,如果很多電子業可以用這樣一般技術蓬勃發展,不是很好嗎?

陳:是阿!如果說把人類知識大部分都變成公用的話,創造能力會更強嘛!現行的科技研發還有另一個跟專利權無關的體系,正要被拉進可怕的叢林戰場裡,就是學術界。

學術界的規矩是我們研發的東西要寫成PAPER,要出版,讓全世界所有的人都知道,變成公用知識,我們才會被記點,才會升等,原本學術規矩是這樣。

專利權讓知識成了私人禁孌

研發出來的東西是公用的,也不表是學術界的人都苦哈哈,或是做愛心的,
而是因為我們是不一樣的獎賞體系,我們拿薪水未必很差,研發經費多半是國家給的,例如科技部的計畫。
所以作出來的東西是公用的,大家都也覺得合理,絕大多數的科學跟技術的發展,我現在都不敢講絕大多數的,
但是我幾乎可以確定1995年出現之前,絕大多數自然科學、工程、生物醫療的知識,是從向學術界這種公用知識體發展出來的。

過去,私有知識體系發展出來,強調專利的狀況比較少的,
多半是有高度應用性,或與商品高度結合的產品才會有,但現在不一樣了,教育部也在鼓勵產學合作。
大學也成立育成中心,理工醫能學院老師大多都有壓力,學校會以有沒有申請專利啊?
台大跟鴻海合作能透過專利賺多少錢?來算大學教師是不是有成就。

把研究者從公有知識體系拉去私有知識體系,如果繼續往那邊拉,總有一天,變成跟Hydis的工程師一樣的下場 。

公:也就是我用完你的學術成就,你就沒用了,就把你丟了。

43....

其他相關參考:
陳信行談Hydis爭議(三):工人共管關廠是可能的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7-17, 04:32 P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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