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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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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兩人的直屬主管,那處理事情更不該是思考趕人走,
想好你的目的是什麼?再來決定使用的手段。 只是想眼不見為淨?好那就砍了,但還得找個好理由。 如果是希望兩人回歸正常軌道?那砍掉人,有什麼意義?讓乾材烈火燒更旺? 想幹好一個主管,不是遇事看不過就要砍掉人,而是想辦法處理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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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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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的工作內容包括干涉別人的(私德)感情生活或是家事嗎。
如果他的工作內容都符合標準,那你應該考慮你是否是稱職的主管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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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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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亂入又關你屁事了 難不成你跟樓主一樣住海邊 管那麼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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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 台中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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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實在的 , 要怎麼亂搞原本是個人的自由 但保持低調是最基本的吧 ! 白目的人實在不可原諒 ! 先前公開說要一起洗溫泉已夠離譜 ! 現在不但洗了 , 還公開在眾主管與同事面前卿卿我我 ! 這簡直囂張至極啊 ! 既然樓主你的上司也看到這一幕了 建議不妨找個時間與上司溝通此事 , 看上司做何處置 上司如何處置都無妨 , 反正你已將責任交給上級 也省得以後發生什麼後遺症 , 上司反倒指責你之前為何都悶不吭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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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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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老婆跟人家的去洗溫泉算不算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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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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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孩不好嗎
幹嘛搞上人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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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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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大家都可以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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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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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在大庭廣眾之下這樣搞
戰警兄雖然無權以上司身分趕他走 把公開場合拍到的證據給她老公看總可以吧? 預見犯罪之可能時通報有關單位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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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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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題外話~ 六窟溫泉餐廳 小時候,爸媽常帶我們去洗耶! 位於山頂上,view很不錯 看來這兩人是巷子底,內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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