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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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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oaboa 兄 其實真的不用這樣啦 ![]() 不信等等看...一定會有人回你這篇...(在下不算 ![]() 所以...看開點吧,只要別要求的太過份... 遵循所謂的原則真理 以及對的事情,在下還可以欣然接受,這也未嘗不是好事,讓自己歷練成長的機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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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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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事情分成兩部分討論比較恰當,首先,非常感謝F大長期以來的分享。這點我想是無庸置疑的!
關於「盜連」一事,一方面我是覺得這名詞太過苛刻,另一方面若真討論「盜連」,大家似乎都把他分成「文字」與「圖片」,連圖片算是「盜連」,因為圖片流量比較大;試問,假設(是假設)圖片的流量若跟文字一樣時(雖然是不可能,但假設來看),此時連結「文字」是不是也就算是「盜連」了?因此,如果在未告知對方網站情況下,以任何形式提供該網站連結或該網站資訊,似乎都算是「盜連」,以此觀點,即使你只提供該網站的「子」連結,(在未告知情況下),也都可以稱為「盜連」。 大家似乎都把焦點放在「圖片」(因為圖片流量較大,相對於網站來說負荷大許多,又可能收不到效益,大多數人當然不願意),但是若純以「盜連」這詞來看,不應該因「圖片」「文字」或「連結」而有不同之解釋吧! 所以就「盜連」一詞嚴格來說,應該是在未取得原作者同意時,以任何形式轉載、連結(包含文字、連結、圖片)都算! 若以此論點,我想網路將變成封閉的!所以個人覺得,大致原則上,只要不是以商業利益出發,我想便介於模糊地帶,大多數人不會追究!(畢竟現在大多是的圖片都有LOGO,有興趣的人,GOOGLE一下該LOGO,便可以找到該網站,這算不算是幫該網站宣傳呢?所以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的!) 個人覺得較好的作法是,寫信告知所有您可能會連結的網站,告知他們你會引用他們網站的連結方式,取得對方同意,這應該是最好的作法(我發表的文章少,如果有連結,我幾乎都會這樣做,以免日後困擾) 無論如何,還是支持F大,有F大的貢獻,可以讓我在有限的時間得知許多資訊!感謝! (「盜連」一詞太過沈重,指教的人或許出於善意,但也請考慮受教者所承受之重!) 此文章於 2006-09-08 03:44 AM 被 dracul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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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屏東<-->高雄
文章: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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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aa3dfx 大,小弟支持您!!
加油,我們這些日文"ㄒㄧˋ"的看到都會暈倒 煩請您未來替站上提供日本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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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R有何不同?簡單講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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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敗家村敗家路
文章: 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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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沒辦法 假道學超多 只是剛好在挑f老大的骨頭
搞到最後大家都不用看東西了XD 這樣她們就爽了 算是維護了世界和平吧!! b兄說的有道理 那些傢伙下面你說的事沒做過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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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麵系列]敗了P5E3 Premium Wif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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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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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未經作者允許情況下貼文章就算是違反著作權了
所以當然要經過詢問,並且註明出處才行 作者有百分之百的使用權 包括了他不許可你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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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emeTech]VGAMas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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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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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不要太在意
做的再好的人都會被嫌 且,貼文章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 不過,至少我們還有想分享的心 給你鼓勵、打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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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豐原 台中市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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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那樣在意別人的說法啦
大家挺你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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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Cape Crozier
文章: 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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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幾頁有討論過,會著重在討論圖片是因為圖片無法像本文一樣被 '節錄',把圖裁掉剩一個角和沒圖是差不多的。 本文的部分可以節錄大家有興趣的一些地方,並指引有興趣看原文的網友前往該網站瀏覽。這和寫報告一樣,部分叫引用,全 CO 叫照抄。 ----------- 我是分隔線 --- 分隔線是我 ----------- F 大也可以這樣想,雖然您可能收到有網友對你做盜連的指控,先暫時擱下這個指控,這其實也是一個可以讓大家都有機會來想一想方便 vs. 著作權的議題。若沒有這樣的機會,可能真的有一天有著作人會向這裡的網友提出法律上的異議。 PCDVD 畢竟不算是地下型態的網站,在某個程度上,會更容易受到各方公開的檢視,並不只是註冊的網友 (PCDVD 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註冊才能瀏覽文章)。若以機率來看,通常 99.9999999999% 沒事,但總有可能會發生 0.0000000001% 的狀況。樂透彩雖然機率低,但還是有人會抱走大獎。(真的遇到這種事,當事人主張 "大家都這樣做為何指抓當事人",是沒用的。有些網友似乎有點不了解) 絕大部分網友都能接受 F 大的本意,也享受到 F 大所帶來的資訊。但不能因為就這樣就支持您暴露在風險中。前面有網友提過,小心駛得萬年船。說真的,有時候行事謹慎一些,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哩。 ![]() 以上是小弟不才的一點點看法 (部分也算是不才自己這段時間的心得) ![]() 此文章於 2006-09-08 08:57 AM 被 adelie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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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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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亦法......
您不可無視於它的存在, 此文章於 2006-09-08 09:23 AM 被 huang18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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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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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於 您說的 說真的,有時候行事謹慎一些,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哩 是很有道理,但是有時候太過小心行事,反而會綁手綁腳,無法發揮自如 所以...在下前面已經強調過了,該做的 爾後我一定會做,所以請警察們不用在一直強調給我聽了(不是指您) 其他太超過的,就恕 沒辦法了 畢竟前面已經說過,沒有人有任何全力去管他人要做什麼 就算要 頂多也只有建議的立場,並不能強迫規範 他人有義務要配合...就像前面有人說,乾你屁事? 不爽來打官司? ok 或許有人的出發點立場是好,但是在下已經說過,會轉貼會負責,該註明的會註明 有人認為不該引用的圖片,我也ok 那也不引用,如果這樣還有什麼問題的話 將來如果碰到了 就在說 反正要負責的,也只有在下一人 出了事情 真正會力挺的有幾人呢? 先不管引用是否恰當以及有欠完美之類的,看 是看的很爽吸收的很高興 但是 有沒有想想弄得多累呢 換做是你來用用看,我想沒有人會喊輕鬆喊快樂的,人總是會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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