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6
|
引用:
兄臺此言差矣!! 如果您今天開餐館遇到的是錦衣華服的流浪漢, 從外表上無從判斷呢? 同樣的道理, 今天許多人,本身經濟狀況不佳, 依然透過各種管道(例如:代辦公司,空頭公司....等)偽造薪資,財力證明去訛騙銀行 當然,不可否認,有少部分銀行業者,也許是因為業績考量, 採用"以卡辦卡"的方式發卡, 當然這些業者遲早都會自食惡果的........ 在下只是覺得 兄臺最後那句話說得太過偏頗了,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66
|
卡奴算幸福的吧
以前只有地下錢莊,利息不但多,借錢不還大概連吭聲的機會都沒有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8
|
銀行這種合法的金融機構,有本事去討債
為什麼沒本事去倒閉 借錢給人,先不論有借有還 銀行這種機關借錢給人之前不是要評估風險嗎? 借錢給人不好好評估風險亂借一通 說難聽點,不是瞎眼就是故意裝瞎 現在個人破產法,協商機制等等就是要銀行好好做好風險評估 不要再沒弄好風險評估亂借淺 "再"為何這樣說呢 幾年前的金融重建基金 就只會拿銀行倒了會如何如何 花大家的錢去救銀行 為何要不良銀行,不認真做好風險管理的銀行倒掉就不行呢? 現在 銀行故技重施再嚇人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
引用:
閣下的答案早在問題一開始就透漏了.........小弟還慢你一步 所以大家心裡有數...........第二個問題只是用來回送給閣下 此文章於 2006-03-23 02:06 PM 被 pili910324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4
|
引用:
你說的情況是不還,但我是說協商是對的,也沒用到政府的錢,錢都是財團的,大家是在叫什麼? 如果一張卡6萬用了5年 每月繳最低 收5年的利息早已超過本金 還...只是降低利息 並不是不還 你有看到目前銀行協商都不用還? 並沒有...請去找資料看清楚 協商是降低利息,分期還本金,銀行虧到沒? 沒有 銀行早已賺夠本 如果是以前賣給討債公司,銀行只賣2.3.成 如果賣2.3.成為何不叫債務人還2.3.成,討債公司討8成是他家的事 這是惡性循環 如果銀行協商降低利息,但是分期還本金 請問銀行虧到沒? 沒有 絕對比賣給討債公司2.3.成好賺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
引用:
我自己是沒有答案的, 不知道你所說我的答案是什麼答案? 一個問題答案很多種, 我提的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 不回答也是一種答案, 像你這樣質疑出題的動機也是一種答案, 反應的是你自己心態, 並不是別人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
引用:
既然想玩這種無聊遊戲,那繼續吧! 我質疑只是來自於謹慎的考量並不代表我最後的答案.......因為你一開始給的資訊並不足 要是法官都像這樣判斷,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我說閣下透露你的答案來自於你的題目太過偏袒一方,那不是透露出你自己的本意嗎? 此文章於 2006-03-23 02:19 PM 被 pili910324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36
|
引用:
銀行有沒有虧到這個是見仁見智,但是協商是有需要的,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懂得如何依靠法律保障自己 但是台灣的財政部也太不負責了,個人信用應該在卡債逾期某一時間未繳後就提報債信不良,並且通知各銀行降低或終止這個人的金融信用額度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
引用:
我這題目在哲學課上多的是, 不知道你要不要一一去質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