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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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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Question 請教達人:『逾期∼未兌現的支票』該如何處理....??

話說10幾年前玩股票時:
留下了一些零股∼後來又生了些小額股利....
而其中兩家公司:最初都是開支票寄過來∼但偶又太懶沒去兌現....

現暫時找到的,計有:87∼93年,共七張
宏基電腦:花旗銀行∼台北分行....2張
高林實業:花旗銀行∼台北分行....4張
     花旗銀行∼松江分行....1張
七張花旗的支票:共2553元整

偶記得約三年前曾問過花旗銀行是否還能兌現....
他們回答說必須自行和『原始開出支票的公司』商討解決辦法....
又聽說成功的機會非常渺茫∼只能認命了....

不知,時至今日:是否還是如此??或是否有更方便的解決辦法??
煩請達人出招∼甘溫啦....
PS:
若真的無解:就78歡樂一下吧∼看誰回的最78 偶承認∼偶吃飽撐了.... r2
(回想起來∼以前還真懶:『消費卷』懶得去領也就罷了;有時路邊看到小朋友也懶得撿....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此文章於 2009-09-19 01:13 AM 被 XElem 編輯.
舊 2009-09-19, 01:12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  
bv4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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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C, TW
文章: 330
握手!

我手上也有幾張過期的支票

前二天還存入4塊錢的支票

實在很討厭收支票,
現在有的銀行還會收手續費, 4塊錢不夠付手續費
 

此文章於 2009-09-19 01:43 AM 被 bv4jw 編輯.
舊 2009-09-19, 01:38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v4jw離線中  
c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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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第二十二條:(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一、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超過一年,就算失效了.

但債權是否仍存在.就另行討論了
舊 2009-09-19, 03:12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xh離線中  
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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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cxh
第二十二條:(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一、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超過一年,就算失效了.

但債權是否仍存在.就另行討論了


感謝講解....
另:好奇&八卦請問一下∼此一『期限』用意何在??
一般來說:
除非發生重大變故∼否則10年內的『幣值』應該還不至於有天地之別吧....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09-09-19, 05:43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壓在桌下當紀念.....

忽然想起......我那張個位數字的支票壓了好幾年了.......
舊 2009-09-19, 06:35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iadiadd離線中  
cxh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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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引用:
作者XElem
感謝講解....
另:好奇&八卦請問一下∼此一『期限』用意何在??
一般來說:
除非發生重大變故∼否則10年內的『幣值』應該還不至於有天地之別吧....


這跟幣值無關哦..~~

而是請求權與請求期限的範圍~~

到期支票視同現金了,如果持票人一直不去兌現,當然時間一到請求權就消滅~~

可能也防止故意不去領,而另有用途/居心....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

車禍事故請求權為二年,若是沒有設定,就會有些請求問題衍生~~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若無法和解,請向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民事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內。

車禍事故有人受傷無法和解時,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刑事部分權益。

周星馳-威龍闖天關(張彪告陳祥富篇)
http://www.pcdvd.com.tw/newreply.ph...ly&p=1081830963

如果沒有請求期限內提告,或是請求賠償~~期限過後,就不得請求,
.
以上.參考,請指教

此文章於 2009-09-19 02:36 PM 被 cxh 編輯.
舊 2009-09-19, 02:32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x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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