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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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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不可思議!某學生在網站上大談在自家附近消費的不愉快經驗,居然被商家提起公然毀謗罪的告訴!現正打官司中!剛剛律師也說如果真的氣不過,也千萬不要在公開論壇上說,可用e-mail,但千萬不要加上『請轉寄』、『大家傳』或用影射方式透露商家名號,例如『得X公司』,只要推論可以判定的話,都可能構成公然毀謗罪!完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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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
舊 2003-04-11, 10:4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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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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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他可能加了太多情緒性的發言才會如此 !!
若只是事實的陳述 , 應該不至於如此 ...
 
舊 2003-04-11, 10:4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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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stariloveyou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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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00
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不可思議!某學生在網站上大談在自家附近消費的不愉快經驗,居然被商家提起公然毀謗罪的告訴!現正打官司中!剛剛律師也說如果真的氣不過,也千萬不要在公開論壇上說,可用e-mail,但千萬不要加上『請轉寄』、『大家傳』或用影射方式透露商家名號,例如『得X公司』,只要推論可以判定的話,都可能構成公然毀謗罪!完了,完了!



只要說的是事實
就不構成誨謗罪
刑法裡頭 毀謗罪有提到
法律規定的很嚴格
你去翻翻看會嚇一跳
打架是不是小事
弄到法院去
傷害 重傷害
要關好幾年說
有空多翻法律刑法一下






















 
舊 2003-04-11, 11:0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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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iloveyou離線中  
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回覆: 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iloveyou
只要說的是事實
就不構成誨謗罪
刑法裡頭 毀謗罪有提到
法律規定的很嚴格
你去翻翻看會嚇一跳
打架是不是小事
弄到法院去
傷害 重傷害
要關好幾年說
有空多翻法律刑法一下



可能是大家天天看到政客們動不動互告毀謗

好像也沒啥事

所以沒把這罪放在心上~






















 
舊 2003-04-11, 11:2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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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離線中  
Ericchu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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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休伯利安艦橋
文章: 1,388
只要陳述的是事實,又何懼店家告你公然毀謗呢?
不過看過那麼多EMAIL轉寄的類似信件,感覺大部分都有點誇大其詞,若真的有那些消費糾紛發生,本就應當尋求正當管道去解決糾紛,訴諸公共論壇或以電子郵件方式散播事件,無助於糾紛的解決,反令人有惡意攻擊之聯想;若商家真有所述之惡劣行為,不訴諸正當管道及法令去解決,徒讓此等惡質商家繼續訛騙其他消費大眾.
故看到此類新聞或消息,實不必太過驚慌,惟當自身遇上此類消費糾紛時,應據理力爭自身權益,勿讓惡劣商家逍遙法外,橫行無阻才是.
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年來尋刀劍,幾回落葉又抽枝,自從一見桃花後.直至如今更不疑~
燦坤卡號:34951536
My Blog:http://blog.xuite.net/eric15820/devileric
舊 2003-04-11, 03:2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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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u離線中  
dxitec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陶瓷小鎮
文章: 70
看來以後買東西都得錄影存證了~~
舊 2003-04-11, 03:4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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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itec離線中  
龍之介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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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728
在還沒判決確定之前,又不一定會輸,告就告嘛,怕什麼

由此告訴我們一個道理
生活在現代社會裡,是要靠大腦的,又要有智慧的
只不過對任何事情都要充滿戒心,滿累的
__________________

誠其心,待天下人。
寬其心,容天下物。
虛其心,受天下善。
平其心,論天下事。
潛其心,觀天下理。
定其心,應天下變。
全其心,徹天下行。
舊 2003-04-11, 03:5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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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之介離線中  
Shanpwu
Senior Member
 
Shanpw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其實我個人非常樂於見到這類控告消息,
因為實在太多人因為網路的匿名特性而喜歡亂批評或者散佈謠言,
而這麼一來也讓那些人知道就算匿名也可以逮到你的!
此外也如同樓上所說的如果真的有問題事實發生的話,
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與對方訴諸正當管道及法令去解決.
舊 2003-04-11, 04:0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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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pwu離線中  
botd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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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龍之介
在還沒判決確定之前,又不一定會輸,告就告嘛,怕什麼


我想這並不是告不告或是輸不輸的問題.

今天就算是消費者有理, 陳述的也是事實, 但是一旦被商家告上法院,
一個消費者要花多少時間以及精神去處理這個問題?
要花時間去了解相關條文, 要準備如何應對,
期間所花的心力不是像到區公所洽公那麼簡單.
"告就告嘛,怕什麼" 說起來很簡單, 畢竟遇到的不是自己而是別人,
一旦是自己遇到這種事情, 真的會那麼輕鬆嗎?

我想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尋求正當管道去解決糾紛比較正確,
到網路散佈自己的經驗實在是太容易出事, 如果真的告上法院,
中間的成本真的是難以估計....整天懸著一個大石頭,對自己也難過
舊 2003-04-11, 04:3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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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df離線中  
阿修羅爵爺
*停權中*
 
阿修羅爵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星銀島
文章: 139
那以後說話發言可要小心一點了 不然可是要吃上官司的ㄚ~~~~~~~
舊 2003-04-11, 05:1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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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羅爵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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