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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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支票跳票,手裡還有一張未到期票該怎麼辦?
問題有些敏感,所以註冊了一個新帳號請大家幫忙
家裡父母在做一些幫人代工的工作 最近輾轉得知對方上星期跳票了 我父母手裡還有一張對方開出的票約10多萬,到期日是4月中 很怕這筆錢收不回來(兩老將近半年的工資) 對方還有一些成品和半成品放在我家倉庫 我父母本來說要扣押他的貨品 可是這樣好像是非法的對嗎? 而且那些貨品對我們也沒有用 有錢還比較實在 現在該怎麼辦,等跳票再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 還要等3個多月真是心急如焚 目前有沒有什麼補救辦法? 能讓他先還錢 此文章於 2013-01-19 11:05 AM 被 迷途小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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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1: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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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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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可以先扣住,這屬於自助行為不違法(民法151,刑法21I)
http://www.national-debt.com.tw/knowledge_13.html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8622367.html(法服諮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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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1:3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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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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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對方還有一些成品和半成品放在我家倉庫 對方付錢沒 ? 沒有的話就是你們的不是麽? 當時是否有簽契約 如果有 看一下内容 扣押有用麽? 如果賣給別人會有人要? 2 我父母手裡還有一張對方開出的票約10多萬,到期日是4月中 你父母跟他交情如何 ? 這張支票是公司票還是本票? 如果是公司票 是否能換成本票? 不然就是現在要現金 能拿多少就多少 從此以後現金交易 不然就是要他拿東西來抵押 (不動產) 如果有認識他周邊的人 看是否能打聽到更詳細的内情 GOOD LUCK 以上如果有錯誤 請個網友告知 此文章於 2013-01-19 11:35 AM 被 chaoto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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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1:3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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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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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 這些資訊很有用 我會去法服詢問看看 引用:
1.對方支票要4月中才到期 已經先跳別人的票了,所以才擔心我們的票無法兌現 支票是以個人名義開出的(這樣是本票嗎?),非公司名 商品對我們不太有用,因為不知道要去哪裡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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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1:5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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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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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支票未到期,債務關係未成立,憑什麼扣貨? 很現實的說:只能自認倒楣,除非對方有心解決 一來就算支票到期後,債務關係成立,你扣那種家庭代工的料也等於廢物 二來這種商業行為都是給支票,所以一點用都沒有,即便走法律途徑,對方恐怕也沒財產給你執行。 三就算拿了本票也沒用,同上,我想對方也沒財產給你執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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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1:5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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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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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可以倒 本票可以告 如果名下有不動產和財產 如果沒有也沒辦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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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1:5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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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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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現在是否可以要求現金交易 不然就是要求他收來的支票 (同行或是認識可信任的支票) 要求交換和簽名(國外是叫 Endorsement) 其實樓主現在最重要的是出去打聽消息 (如果有管道) 搞清楚現在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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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2:0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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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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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家庭代工都是弱勢,對方肯給你工做就很開心了,不可能要求對方給現金,即便是目前一般商業行號也很少給現金的。 甚至更惡劣的,以家庭代工為名,先騙你花大錢跟他買機器跟原料,日後再以各種藉口退你貨的,老實說這種家庭代工民國60幾年時我也做過,不過當時台灣是出口導向,現在台灣幾乎沒出口了,所以這種家庭代工的廠商真實性就要先注意,再者他們給的薪資很低廉,一個一毛錢,會去做的都是鄉下一些無法出門謀生的弱勢(家裡有人要照顧或是行動不便、當地無就業環境),這些社會底層很值得我們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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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2:1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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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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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時代真的變了 跟我印象中完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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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12:1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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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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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樓主不必想那麼多了,除非對方有心解決,否則9成無希望,不死心的話先去探聽一下其他人有無被退票,以及債務人是否已脫產或失蹤了吧。
連銀行都要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才勉強收回債權金額,否則以前這種根本就只能送「討債公司」處理,所以基本上收回機會渺茫。 |
2013-01-19, 12:1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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