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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引用:
作者聯合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及配套的醫療補償法草案,未來醫護只有在故意,或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並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擔負刑責;並盡量導引以民事賠償、基金補償解決。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舉例,除故意外,像左腳開成右腳、癌症病患用藥劑量過高致傷亡等明顯疏失,醫護才有可能擔負刑責;同時也須審酌客觀情況,像偏遠山區遊覽車墜谷意外,若傷患同時湧進醫護、設備均不足的地區小醫院,即須衡量其醫療水準、設施。

至於一些無法判定是否屬醫療疏失的灰色地帶,補償法草案也明定由衛生署成立補償基金,一年規模約十到十二億元,並明定審定補償原則須於兩個月內完成。至於補償基金來源,政府出三成,另外則由醫院、醫護繳納的醫療風險分擔金,以及菸品捐等支應。

陳揆於院會後指出,醫療補償也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問題,法案中雖已設計相關管控機制,但衛生署也須持續追蹤;此次修法是動用社會資源處理特定形態糾紛,以後類似法案應先有白皮書論述,尋求共識,再來制定法規,以求立法過程更順暢。

台灣每年約有卅六名醫師被刑事起訴,醫界抱怨成罪人,也造成醫師出走。為使醫病雙贏,政府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

配套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則明定醫療糾紛的強制調解及補償機制,亦即,民眾如遇醫療糾紛須先進入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且屬無法判定責任歸屬、處於灰色地帶的醫療事故,即可申請補償。

林奏延解釋,醫師或醫療機構有明顯錯誤,或屬病人因素、病人的自然病程,均排除在補償範圍外;如調解不成、民眾也不願意尋求基金補償,才可進入民事、刑事訴訟。

草案也明定發生醫療糾紛時,醫院需成立關懷小組,由醫院法務、社工等對病患即時說明溝通;病人如要調閱病歷,醫院須兩日內提供。


對錯誰來定義呢??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12-14, 08:1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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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對錯誰來定義呢??


請其它醫科或醫療從業人員判定吧~要看有沒有過失也要有專業會判定不是嗎

不過到時 自認是被害人的人 覺得結果不滿意~還是會出來吵就是了

然後就會看到部份腦殘鄉民可能就會喊醫醫相護
 
舊 2012-12-14, 08:3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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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gogorun
*停權中*
 
gogor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除故意外

因此控方要有醫生故意的論述
舊 2012-12-14, 08:3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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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un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對錯誰來定義呢??

應由名嘴+鄉民投票定義, 如此可得到最高品質的結果.
舊 2012-12-14, 08:3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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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sweetlee
*停權中*
 
sweet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00
應該明訂
急診室所有醫療行為無刑責
舊 2012-12-14, 08:4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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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lee離線中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當違反專業慣例或道德倫理的事件算少數的時候,可以立法、立約來規範,可是當數量已經多到劣幣逐良幣的時候,反而沒有人知道怎麼去規範了,規範下去反而讓多數劣幣反彈,而且也害到少數良幣,這就是現在的社會,不只是在醫界。
舊 2012-12-14, 08:5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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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對錯誰來定義呢??

你下標題要下正確

引用:
未來醫護只有在故意,或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並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擔負刑責


你少了一個故意,你那樣下標題,會讓別人以為只有這兩種情況才會有刑責

然後甚麼叫故意、開錯刀,給錯藥,誰來定義,就是其他專家與法官認定

此文章於 2012-12-14 09:33 AM 被 limaike. 編輯.
舊 2012-12-14, 09:3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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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d61
當違反專業慣例或道德倫理的事件算少數的時候,可以立法、立約來規範,可是當數量已經多到劣幣逐良幣的時候,反而沒有人知道怎麼去規範了,規範下去反而讓多數劣幣反彈,而且也害到少數良幣,這就是現在的社會,不只是在醫界。

課以更多的刑罰、賠償,風險最後還是要轉嫁到病患身上。
醫學系在入學的時候已經篩選過一遍,是屬於較不會粗心犯錯的一群人。
當然我們也可以再提高標準,只錄取前0.5%的學生,訓練15年才可以出師,然後掛號費收10k...
舊 2012-12-14, 09:40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limaike.
你下標題要下正確



什麼標題 ???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12-14, 09:57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什麼標題 ???

就是你這篇文章的標題

引用:
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不過不好意思,我想這不是你的錯,這是那篇新聞的錯 ....... 他標題就這麼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5618.shtml
舊 2012-12-14, 09:5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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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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