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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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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防下一個「葉少爺」 酒駕致死刑責最高10年

防下一個「葉少爺」 酒駕致死刑責最高10年

法務部昨(10)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確定未來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將由現行的1年以上至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另「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罪的成罪要件,改為呼氣酒精濃度0.55以上就成罪。法務部表示,如此修法就是要避免酒駕發生意外的情況一再發生。

因葉少爺酒駕案,相關法令再度引起重視,未來酒駕致死的肇事者將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刑責;酒駕致人重傷者,由目前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責,加重成為1年以上、7年以下。

另外,因現行法規只要通過生理平衡,即使酒測值達0.55仍可能發生以高酒測值卻遭法院判無罪的情形;因此,為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未來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0.55就為成罪要件。

此外,法務部還傾向對內政部建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0.55以下的單純酒駕,若違規「達一定次數」,就可拘留1到3天,不過確切的數字還在研擬當中。
     
      
舊 2012-07-11, 09:0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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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blueck
防下一個「葉少爺」 酒駕致死刑責最高10年 (http://news.msn.com.tw/news2732064.aspx)

法務部昨(10)日召開刑法研修小組,確定未來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將由現行的1年以上至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另「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罪的成罪要件,改為呼氣酒精濃度0.55以上就成罪。法務部表示,如此修法就是要避免酒駕發生意外的情況一再發生。

因葉少爺酒駕案,相關法令再度引起重視,未來酒駕致死的肇事者將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刑責;酒駕致人重傷者,由目前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責,加重成為1年以上、7年以下。

另外,因現行法規只要通過生理平衡,即使酒測值達0.55仍可能發生以高酒測值卻遭法院判無罪的情形;因此,為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未來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0.55就為成罪要件。

此外,法務部還傾向對內政部建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0.55以下的單純酒駕,若違規...

依照鄉民的標準是要槍斃,最好是全國轉播,然後死後要分屍才行
 
舊 2012-07-11, 09:0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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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goddessch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86
應該是要最低10年才對吧
舊 2012-07-11, 09:1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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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chi離線中  
+新同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引用:
作者limaike.
依照鄉民的標準是要槍斃,最好是全國轉播,然後死後要分屍才行


六馬分屍拉
舊 2012-07-11, 09:1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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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新同學+
六馬分屍拉

****分屍
舊 2012-07-11, 09:1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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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我還是建議闖紅燈、酒駕、危險駕駛這些累積到一定次數,就處以鞭刑

超跑俱樂部那些有錢人沒在怕罰錢的,直接拿鞭子抽一頓說不定還有用
舊 2012-07-11, 09: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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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limaike.
依照鄉民的標準是要槍斃,最好是全國轉播,然後死後要分屍才行


如果被喝醉酒撞死的是你家人。作何感想?

用 嚴刑來嚇阻這些醉漢,保障人民生命。才是王道

此文章於 2012-07-11 09:15 PM 被 gluba 編輯.
舊 2012-07-11, 09:1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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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gluba
如果被喝醉酒撞死的是你家人。作何感想?

槍斃啊,我不是說過了,依照鄉民的標準
舊 2012-07-11, 09:1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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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limaike.
依照鄉民的標準是要槍斃,最好是全國轉播,然後死後要分屍才行

不然
兄台覺得要怎麼處理
舊 2012-07-11, 09: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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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不然
兄台覺得要怎麼處理

我寫了啊,依照鄉民的標準不是?
舊 2012-07-11, 09:3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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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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