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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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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檢同情友寄 「一怒為紅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20316
檢同情友寄 「一怒為紅顏」
求處緩刑 網友轟:同情個屁
2012年 03月16日 【綜合報導】台北地院昨二度開庭調查運將林余駿被毆案,公訴檢察官劉承武把友寄隆輝比喻成明朝引清兵入關的將軍吳三桂,形容友寄為心愛的Makiyo出頭,是「一怒為紅顏」,值得同情,劉並以友寄已認罪和解、情堪憫恕為由,將原本求刑六年減成二年,且緩刑五年,Makiyo則從求刑四年減為一年四月,且緩刑四年。


對於檢察官同情友寄一怒為紅顏,網友Hunny狠批:「同情個屁!」網友bernicellu說:「同情不是這樣用,那是用在正義事物之上!」劉承武回應:「我以慈悲的智慧做後盾,讓真心認錯的人有自新機會,這是實質有效的同情,不給機會就是愚蠢。」


下月初決定刑度
林余駿的律師周武榮昨開庭前向法官表達願和解意願,法官為此取消原定的勘驗錄影畫面程序,改詢問雙方和解條件,周武榮當庭求償三百八十萬元,但又說可接受三百萬元和解,Makiyo及友寄均點頭同意,隨後雙方以三百萬元和解。
檢察官劉承武起身說,上月二日Makiyo在友寄打人後,講了「過來呀!過來呀!揍他」關鍵八字,並踹運將兩腳,友寄隨後再踹運將頭、胸部,若改依刑責輕的普通傷害罪追訴,難對全國人民交代,但被告既認罪和解就是全部贖罪,檢方願從輕求刑。Makiyo一聽立即點頭說「謝謝」,友寄也點頭。
由於兩名被告均認罪且和被害人和解,法官宣告休庭十五分鐘,研究是否接受檢方刑度當天結案,友寄與Makiyo因此在庭內以日語交談約兩分鐘。


「運將被迫和解」
庭訊重新開始後,法官表示,檢方以重傷害未遂罪起訴,但被告一度辯稱只涉普通傷害罪,被害人也曾主張被告涉犯殺人未遂罪,因此案是社會矚目案件,合議庭決定不依檢方求刑結案,改定下月五日再開庭,但要求兩人須在下次開庭前,把和解金匯入運將帳戶內。
庭訊後,友寄透過翻譯說:「感謝檢察官給我改過自新機會,對台灣社會和自己的行為抱歉,希望林先生快康復。」Makiyo的律師說:「謝謝運將給她機會,希望大家讓她重新開始。」但被害人律師周武榮說:「林先生從沒說過要原諒他們兩人,我們是在各界壓力下被迫和解。」


擬留台開拉麵店
替友寄協調的媒體人葛樹人說,和解金將由兩人各負擔一半,葛並轉述友寄已設定兩個退路:「一是回日本,二是留在台灣開家拉麵店。」葛還透露:「Makiyo、友寄確實還有聯絡,友寄當然希望可朝正向發展。」
林余駿目前仍在家中休養復元,林家已收到捐款三百三十五萬元,加上三百萬元和解金,扣除已捐三十三萬元後,仍有六○二萬元可因應後續醫療費。網友對雙方以三百萬元和解覺得不應以錢衡量正義,網友121認為:「傷害殺人,有錢就沒關係,什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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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死,
身為司法人員不同情被害者反而同情加害者,
真不知該說什麼?
今天是被害者命大沒死,
只差一點7天後才能回家,
如果有人為女友拿刀拿槍,槍殺人這種也要同情嗎?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跟有錢的人,
現在要像包青天那種依法辦案的已經很少。
     
      

此文章於 2012-03-16 08:24 AM 被 deerman 編輯.
舊 2012-03-16, 08:2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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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以後當賣國賊

記得一定要找個紅顏出來怒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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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12-03-16, 08:2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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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豹貓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台灣發展觀光業,或許可以用參觀"活恐龍"當號召.
舊 2012-03-16, 08:2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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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精蟲溢腦這樣解釋也可以
舊 2012-03-16, 08:3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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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真是草泥馬
夜店咖博同情也只有腦筋異於常人才會相信
舊 2012-03-16, 08:3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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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qat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重點應該是達成和解,但檢方用詞未免太OOXX
舊 2012-03-16, 08:3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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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ony離線中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上面沒指示 敢做這種天怒人怨的舉動?

這東西上新聞多少天了 難道檢座還會不知道

要知道"我是早上看到報紙才知道的"可是現在官場至理名言
舊 2012-03-16, 08:4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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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新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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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這兩個趕快去結婚吧
舊 2012-03-16, 08:5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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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離線中  
harrisonlin
Advance Member
 
harrison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2
昨天在新聞看到把那個日本人比喻會吳三桂,我還以為是記者腦殘...現在一看才知道原來是檢察官腦殘.

我看著畫面罵,我也算半個腦殘了...
__________________
現今世道,自爆文當故事書,站長的話做成語錄,幾百年前的文章嘛沒事就挖出來考古...
舊 2012-03-16, 09:1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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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sonlin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賠償+捐款一共拿了六百多萬,很多被打死撞死的還拿不到這麼多哩...
舊 2012-03-16, 09:1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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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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