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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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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Makiyo遭起訴 求刑4年 友寄6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運將案,今天偵結。檢察官依重傷害罪嫌將Makiyo及友寄起訴,並分別對兩人具體求處4年、6年徒刑。
至於藝人湘瑩、丫子涉及偽證罪部分,檢方並未在這波起訴,將另案偵辦。 全案發生於2月2日晚間。Makiyo、友寄隆輝、湘瑩、丫子當晚酒後搭乘林姓司機的計程車,雙方發生爭執,Makiyo下車踹車門,友寄痛毆林姓司機。 警方在案發後只將友寄移送北檢偵辦,但檢方在偵查過程中,依另1名計程車司機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Makiyo也補踹林姓司機,加上被害人家屬提告,檢察官將Makiyo改列重傷害罪被告。 另外,由於丫子與湘瑩在首次偵訊時隱瞞Makiyo補踹的事實,隨後也被檢察官改列偽證罪被告。 看樣子就算再有錢 應該也要在牢裡蹲了 這種的應該不可能判緩刑吧 ![]() 此文章於 2012-02-10 09:34 PM 被 woeim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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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冬島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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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差點被打死,重傷害罪成立,
影像、聲音證據都有了, 被告說自己當時醉了都不記得了, 然後, 六年 & 四年,而已。 好幽默,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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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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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只是求刑 如果開庭這幾個月傷者後遺症如果非常明顯搞不好會判更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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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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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六年看起來很多,可是這是起訴.......沒定罪
初犯至少對Makiyo來說是,四年算高的 但問題是"合解"的成果還會影響判決 傷者後遺症 啥!NT夠多能解就不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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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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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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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三年內不用看到某人上節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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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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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判就好,關多久不是很重要...我倒是希望賠償金是天價,以計程車駕駛每日所得*20年+往後復健費用與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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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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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到最後宣判,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吧
不知道搓湯圓搓到最後是會愈搓愈大還是愈搓愈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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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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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台灣法院何時效率這麼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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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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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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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人關注的時候 效率就會提高 沒人鳥的時候 就會拖~拖~拖~拖到你我都忘記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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