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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快,慢車道的使用方式
從上一篇機車的討論文章來看 , 似乎是有很多人搞不清楚我國的
交通規則 , 導致自身的權益 , 或者他人的權益也無法遵重 . 這樣也會讓用路人彼此間的誤解 , 而讓交通陷入了彼此敵視的混亂. 所以開了一篇文章來討論快慢車道的分辨 . 先貼一張圖 , 各位有辦法分辨快慢車道嗎 ? (圖片截取自GOOGLE地圖,我不作營利之用,圖片所有權仍為GOOGLE公司) ![]()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也就是說 , 中間那兩條都是快車道 , 而旁邊停有機車 , 甚至公車停靠區的那個地方 , 才叫作慢車道 . 而應該很多人會誤解那條中間車道 , 也是外側的快車道以為他是慢車道吧 圖片加上說明就會是如此 ![]()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很清楚的定義出了 , 機器腳踏車(俗稱機車) 亦視為汽車 , 並不屬於慢車(第六條定義) , 所以機車行駛於快車道是合法的 , 也是應該的 , 只是目前法規另外規定 , 機車不得 行駛於禁行機車道 . 而大家容易誤解的是 , 機車應該是只能騎在 "慢車道" , 錯 , 根據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 , 機車行駛在外側快車道是合法的 . 就如圖片中所示 , 慢車道幾乎都被路邊停車以及各種可能的障礙物所阻礙 , 刻意騎乘在 慢車道的話 , 你的動線會是彎彎曲曲 , 不斷的變換車道 , 與其他車輛的動線有所衝突 , 這反而會更加危險 . 只是現在一般人的想法 , 就是希望機車都騎到最邊邊的慢車道 , 甚至連機車騎士都被洗腦 成騎慢車道才會安全 , 實在令人遺憾 . 因為最邊邊的道路 , 充滿最多的變數 , 有路邊停車的 , 有慢車如自行車 , 甚至有行人 , 會有計程車公車要不斷的停靠或者離站 , 也有從路邊 起步的 , 也有從交叉路口要轉入車道的 ... 很多很多種路況要面對 , 這樣不斷的交叉路權 , 是一個非常危險的狀況 . 發表這一篇 , 主要是要讓各位用路人能夠了解我國快慢車道的設置方式 , 而期盼各位用路人 , 彼此能夠尊重別人的路權 , 不要錯誤的認為機車不能夠行駛於快車道 . 當然也希望汽車 駕駛人面對騎在合法道路上時 , 不要刻意去逼車 ... 大家若都能夠依序前進 , 行車有秩序 , 大家都安全 ! 機車騎士也切莫以其機動之優勢 , 故意在路上亂鑽 , 不顧安全的變換車道 , 這將會導致 你的行車安全發生極大危機 , 以及他人行車的安全 . 目前設置的禁行機車道 , 雖然我們都不滿意 , 但她的的確確是明文規定於交通規則中的 , 在還沒開放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的路權時 , 請勿行駛於該車道上 . 現階段我們努力的是 , 廢除禁行機車道 而騎乘於禁行機車道很危險嗎 ? 是因為他是快車道嗎 ? 這就很奇怪了 , 就我提供的圖片 來說 , 單向的兩條都是快車道 , 交通規則也同意機車可以行駛於外側的快車道 , 怎麼會 內側的快車道就會危險 ? 若危險 , 那兩條快車道都會很危險 , 若安全 , 那內外側的快車道 又有何分別 ? 機車並不叫作慢車 , 行駛於快車道上則是天經地義 , 那怎麼會變成現狀的 安全的快車道跟不安全的快車道 ? 會產生危險的不是車種 , 而是駕駛人所作出的不當駕駛行為 , 比如說超速行駛 , 或者 亂鑽 , 不保持行安安全距離 .... 等等 . 而這些不當的駕駛行為 , 各種車種都有 , 所以 獨獨的數落機車的不是則太過於偏頗 . 又因此取消機車的路權更是一種蠻橫鴨霸的行為! 希望各位用路人能建立認知 , 尤其是你也是騎機車的 , 選擇一條安全性高的車道 , 才會讓你 行車更為平安 . 駕駛習慣不良的駕駛人 , 不管今天他所用的交通工具為何 , 都會是不良的. 跟車種無關 . ps. 我不是機車黨的一員 我會騎車 , 也會開車 , 更有機會是行人 . 而我認同機車黨所訴求的內容 , 所以支持機車黨的作為 . 此文章於 2012-01-03 04:2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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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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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交通部沒有規劃好快慢車道,沒有定義好快慢車
就這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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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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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 , 定義很清楚 , 我文中也都有寫出來 , 看一下好嗎 ? 好歹我也花了時間打了這麼多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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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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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劃設47條慢車道;還給機車族路權,學者憂塞車更嚴重
![]() 2011年 10月21日 為還給機車族路權,北市擬劃設慢車道。交通局表示已在全市四十七處路段試辦並劃慢車道分隔線,供機車族與自行車族使用;試辦期先宣導,汽車若行駛慢車道暫不開罰,未來全市二十四條主幹道都要設置慢車道。民眾與學者批,恐讓市區塞車更嚴重。 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昨說,龐大的機車族也需要路權,但北市道路空間有限,多數機車都是在道路外側與汽車共同行駛,考慮行車安全與汽機車分流,最近規劃機車較多的路段將增設慢車道。 速限降為30公里 交工處長陳學台說,現已在四十七條路段設置慢車道,包括建國南路一段、行善路、民權東路六段等,另有九處路段擬規劃增設慢車道,如松隆路、忠孝東路四段二百二十三巷等,部分慢車道因配合自行車人車共道,慢車道速限將從一般道路四十公里降至三十公里。 林志盈說,若試辦狀況良好,未來將在二十四條主要幹道設置慢車道,且汽車除了發動、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外,不得行駛慢車道,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六百至一千八百元,試辦期間暫不開罰,先宣導。 機車族盼能落實 機車族鄭先生說,尖峰時段外側車道常被汽車佔用,逼得機車無處可騎,只好穿梭車陣,很危險,劃慢車道還給機車路權當然好,但若不強力執法,慢車道恐等於白劃。 開車族李先生說,汽車右轉車流和機車直行車流恐在路口大打結,交通局是嫌路太寬嗎?就怕不只快車道塞,連慢車道也塞成一團。 學者:取締困難 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教授黃台生反對說,此舉恐讓都市塞車更嚴重,快、慢車道速限如何區分很難界定,取締上有困難,市府不如將八米以下巷道速限全面降為三十公里,把巷道還給行人及單車較實際。台大土木系交通工程組教授張學孔贊成說,讓汽機車分流,降低肇事率並提升安全,但也憂心塞車,交通單位要有因應。 北市新增慢車道資訊 ◎措施:試辦道路增設慢車道 ◎數量:今年已劃設47條路段,未來24條主要幹道都要設置 ◎方式:在快車道外側邊緣,劃設白色實線、線寬10公分的慢車道分隔線 ◎功能:區隔快車道與慢車道,給予機車行駛空間,部分慢車道因配合有自行車「人車共道」路段,速限從40公里降至30公里 ◎規範:汽車除了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臨時停車外,不得行駛慢車道,否則依法可罰600~1800元 ◎問題:上下班時恐因汽車右轉、機車直行,慢車道打結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局 -------------------------------------------- 這便是問題... 1. 現有快、慢車道分隔線很難區分 (交通部已經回函機車黨這邊會檢討該標線問題) 2. 現有絕大部分縣市都是沒劃慢車道,多半僅劃混合車道 3. 開車族反彈 (自私! 內側可以劃禁行機車,外側就不允許劃慢車道或禁行汽車) 4. 劃設之後,汽車侵佔路權如何舉發 (可以辯解是準備轉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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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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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復興路這一段
在上下班時若不騎到最內側還真是難走 ![]() 既然圖片中最外側車道是慢車道 那桃園客運往中壢的1路公車的乘客就是佔用了慢車的路權 改天無聊去拍幾張照片向桃園縣政府來檢舉,請員警在公車站牌下加強取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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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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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道都停滿車 要怎麼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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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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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再補充幾段相關的條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簡單的來說,15公分白實線,稱為路面邊線;10公分白實線,稱為快慢車道分隔線。但快慢車道分隔線的右側,一定要有二公尺寬的空間,才能稱為慢車道,不然那條白實線,就跟道路邊線沒兩樣 再回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在只有快車道,沒有慢車道的多車道路段,機車能行駛的車道是最外側的兩條快車道,不是機車只能行駛慢車道。機車的位階,在法律上是與汽車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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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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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實體分隔島的路段也要這樣玩嗎?這樣速度,真會玩死開車的人! 記得通知局長與交通處長,交通法規中,慢車道的寬度是2公尺寬,千萬別超過這個寬度,不然機車又要被逼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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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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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可惜的是, 台灣是個先天不良 後天失調 的地方,
地小人多車又多 都市計劃都已定型 再多的好道理也沒用 我歐美也去過很多次 以前也常希望台灣應該怎樣怎樣 想到就幹 現在都不想這麼多了 別人地大人少 車又少 台灣面積36000平方公里, 給2200萬人住 芬蘭面積330萬, 我們的近10倍, 只給500萬人住!! 幹幹幹幹 想到就氣 ![]() ![]() ![]() 觀念要變 要先實現以下: - 腦殘公務員先全部火掉 - 等個30年 等前世代的人都死光了 大家觀念比較會有共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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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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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台灣是個人口嚴重過多的地方 花博自開幕到閉幕以來,每到假日都是人潮爆滿,簡直是人肉博覽會,而我卻沒去過一次 每年101跨年夜也是,我只要在網路上看煙火秀就好,不需要去那邊練禁區防守卡位 上上代的人普遍少有避孕觀念,一窩瘋的****的下場就是現在這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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