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Thumbs down [肖新聞] man.. 看來在台灣有精神病的真的是同時拿到License to kill..

26刀刺死女友 男判賠622萬 自誇千人斬 不滿被甩竟當街狠捅 報警誘出劫殺 非預謀判15年

去年8月25號,新北市汐止驚傳慘忍兇殺命案!當時一名24歲潘姓男子不滿19歲的林姓女友七夕情人節當天提出分手,竟然先到派出所提告逼迫女友出面,等到女友製作完筆錄回家,兇嫌一路尾隨最後持尖刀狂砍26刀,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案件訴訟一年,法官一審認為,兇手患有精神疾病,隨身帶刀很合理,只輕判15年,不過得賠償622萬給被害家屬,只是被害人母親得知後痛哭,認為法官根本就是恐龍法官。不忍心女兒遭殺害,林媽媽哭紅雙眼,怎麼都無法原諒殺害女兒兇手,更不能理解法官判刑考量。

去年8月25號,當時才23歲的潘姓男子,殘忍在大馬路上揮26刀刺死女友,落網後的他遭到女方家屬追打,因為不滿19歲的女朋友在七夕情人節提出分手又避不見面,兇手竟然先倒派出所報案,趁著死者作完筆錄準備回家時,凌晨一路尾隨甚至逼車,直到來到汐止忠孝東路拿出尖刀猛刺26刀,被害人當場慘死,甚至囂張對路人嗆聲,誰靠近就殺誰。

母親怎麼也沒想到女兒識人不明,交往時兇手還在網路炫耀自己劈腿,誇口千人斬,還批評女方家庭環境。案件訴訟一年,法官一審認為潘姓兇手患有精神疾病,且平時就會自殘,隨身帶刀很合理並非預謀,只輕判15年,得賠償622萬,只是這樣的判決,做媽媽的當然不能接受,決定上訴到底。

========================

有精神病所以帶刀"很合理"..

那有精神病應該帶什麼都很合理吧? 火箭筒槍械什麼鬼東西只要能帶在身上的全都合理吧? 開車撞死人應該也合理吧?

很合理..

身上藏把刀等到人做完筆錄回家的時候在路上跟蹤人家然後把人家亂刀桶死.. 這叫"非預謀"..

唉...
     
      

此文章於 2011-11-16 02:53 PM 被 慕凡 編輯.
舊 2011-11-16, 02:51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如果是法官被砍死撞死
不知道這些法官還認為合理嗎?
看樣子大家平常先去看個精神科拿個License to kill
 
舊 2011-11-16, 02:54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MG離線中  
Phenix
Golden Member
 
Phen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如果我是那個女兒的父親

去找我舅舅開15年的精神疾病就醫證明

然後15年後在監獄外面等著那個男的出來

一走出來就拿電鋸砍死他


我有精神病 身上會帶著電鋸很合理
舊 2011-11-16, 02:58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henix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6
引用:
作者Phenix
如果我是那個女兒的父親

去找我舅舅開15年的精神疾病就醫證明

然後15年後在監獄外面等著那個男的出來

一走出來就拿電鋸砍死他


我有精神病 身上會帶著電鋸很合理



你有精神病

殺幾個法官也很合理.....
舊 2011-11-16, 03:05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海豹離線中  
uyfduyjhy
Senior Member
 
uyfduyjh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之前還看到過有人拿手機講電話痛罵對方時喊說自己有領精神病證明可以合法殺人...,
對照這案例那人說的還真不假...。
舊 2011-11-16, 03:05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yfduyjhy離線中  
Lavion
Registered User
 
Lav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神經病身上帶刀怎麼合理了? 難道法官不只是恐龍, 還是神經病?

那法官收了多少錢才會錯亂常識做出如此判斷?

依我看來, 與其讓神經病帶刀, 身上帶著控制病情的藥物才遠遠更加合理吧!
舊 2011-11-16, 03:10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vion離線中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開車本來就很容易發生意外
所以,恐龍法棺在路上被撞死也是很合理的
舊 2011-11-16, 03:14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鋼蛋3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台灣的法官很多都是童子雞修練的恐龍法官, 你覺得這種人的腦子會有多大? 常識會有多少?

這些童子雞升級的恐龍法官有的只有知識啊, 其他可以說是通通都沒有啊!!!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1-11-16, 03:20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是湯姆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既然有精神病,應該先強制監禁治療六十年,期滿視病情痊癒狀況由醫生決定是否適合出院入獄服刑

當然強制監禁治療並不屬於有期徒刑,所以不受刑期上限規定,也沒有假釋與探監這回事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16, 03:20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tenkopf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我身上也隨時帶兩把刀, 我是神經病!?

神經病跟帶刀有啥相關?!

我幹破超蠢台灣司法!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11-16, 03:26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