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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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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喪命 肇事者改判無罪
引用:
希望以後腳踏車的騎士,不要再「無視」交通規則的亂騎了,因為明明是自己有錯在先啊 ![]() 記得以前國內法官的判決都是「傷(死)者為大」,當初還引發一票人在網路上討論說,如果相同情況是發生在美國,不但開車者無罪(因為是對方違規在先),違規的人還要賠償開車者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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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此文章於 2011-07-19 05:00 PM 被 iamyy2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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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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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無罪,民事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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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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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而已,還可以再上訴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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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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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判的好
good jo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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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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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不爛而已
沒什麼好張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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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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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察官認為太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改判無罪定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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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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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上班交通繁忙,開車經過一個大馬路口時,
有位五十多歲的中年男子無視紅燈(步行), 硬是優哉的沿著斑馬線要穿越, 還好我遠遠就注意到他的舉動,有先放慢車速, 在我前面四輛車(兩個線道)紛紛緊急煞車, 還好都沒有人撞上他!看他樣子似乎沒有精神異常, 強烈懷疑他是故意找倒楣鬼來幫家人付喪葬費及安家費的! ![]() P.S. 台灣二審難得會有這麼有正義感的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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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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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 台北市也曾經大陣仗取締行人違規過 還當場要上車聽講習
台灣交通狀況的確是 車子越小 違規機率就越高 腳踏車基本上大多無視交通號誌(反正沒牌照,照相照不到??) 再來當然就是機車群了 看情況來決定是否無視 反而大貨車卡車等還比較規矩些 老話一句 台灣交通要好 除了警察大力全面取締任何形式的違規外(那種愛改高K數白燈的白濫或是停車愛一直往前擠到待轉區的也是) 別無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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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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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的每天在新店捷運站前也是一大堆 學生、上班族、老先生老太太也都這樣過 搞得騎車開車經過的時候除了遵守號誌之外還得要小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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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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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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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J~ 等於一棒打了白癡檢察官,還有也踹了一審法官一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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