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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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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私下和解 兩年後飛來官司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53993.shtml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1.04.05 02:36 am 屏東縣最近陸續有四名機車騎士,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才知多年前私下和解的小車禍,因保險公司為車主付費修車後,把債權「賣給」財務顧問管理公司,被財顧公司回頭指控要付過失責任求償,莫名惹上官司又賠錢。 據了解,財顧公司都是在法定求償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告,被告的機車騎士滿頭霧水,找上當初和解的轎車車主,車主也完全不知情。因當初是私下和解,手邊沒有留下有利事證,往返法院疲於奔命之餘,最後只好讓步,同意財顧公司所提打折付款的「和解」條件。 針對這一現象,法官表示,保險公司利用專業知識,「合法」賣出債權給財顧公司追討車禍出險費,這種作為侵害善良無辜第三者,也破壞人性最可貴的互信一面,將函文財政部對這些保險公司祭出處罰,同時也提醒民眾,「為免天外飛來求償官司」,即使是小車禍,也千萬別私下和解。 「受害人」之一的陳姓男子表示,他兩年前騎機車,與陳姓轎車車主發生車禍,他人車倒地輕微擦傷,對方還給他二千元和解,他以為沒事了,沒想到兩年後,接獲法院開庭通知,到庭發現根本不認識對方。 他追問才知對方是財務顧問管理公司,原來陳姓車主轎車受損,進廠修理花了四萬五千元,保險公司付款後,將債權賣給這家顧問公司,顧問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後,在民法規定兩年求償期的最後一天,向法院提出毀損賠償的告訴。 陳姓男子表示,當初只是擦撞,以為只是小車禍,加上地點在十字路口,為免影響交通,同意對方給他二千元和解,「如果對方沒有錯,怎麼可能給我這筆錢!」 但顧問公司人員主張,陳姓車主車門毀損,送廠修理,保險公司支付這筆修理費,指陳應負毀損賠償責任。 陳姓男子表示,時隔兩年已找不到證人及相關事證,更沒有時間和顧問公司打官司、跑法院,只好接受調解,經協調以修理費的三成、一萬五千元和解。 法官說,類似陳姓男子的案例,目前還有三件,賣出債權的兩家保險公司,在保險業相當知名。一般人發生擦撞小車禍,幾乎都會付點小錢立即和解,即使沒有證人,基於信賴原則,雙方都會認為和解程序已完成,未料事後卻反遭求償。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產險業者說,產險公司向第三人追討理賠金額的前提是,第三人因「過失或故意」造成理賠事故,如果第三人沒有疏失,產險公司只好自認倒楣。 舉例來說,甲、乙兩車相撞,經警方鑑定甲車為肇事車輛;此時乙車投保的產險公司,會先理賠乙車車主,假設理賠五萬元。理賠後,乙車的產險公司,就會向「甲車車主」追討這筆五萬元理賠金額。 產險業者說,一般大型產險公司,都有法務人員專門追償這些有侵權行為的理賠案件,但有些產險公司人力不足就會「委外」,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代為追討。 產險業者指出,為避免暴力討債,產險業委外追償債權,除了依規定辦理之外,還要向保險局報備。 【2011/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 這真的要注意一下了.. 沒想到有這種案例... 當時的狀況我猜是轎車闖紅燈.. 機車撞上去.. "法官說,類似陳姓男子的案例,目前還有三件,賣出債權的兩家保險公司,在保險業相當知名" 不知道是哪兩家保險公司... 設為拒絕往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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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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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找不到證人及相關事證
那就否認有發生事故 要該公司提出有事故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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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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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處理 民眾很受傷
「知名」保險公司 賣出債權 以上都是自行和解的小案子,卻被利用專業知識惡搞。 政府要出面處理一下,不抓幾個出來處理一下 真的會讓這種歪風繼續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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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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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指找不到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及相關事證, 財顧公司應該有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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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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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趕快公佈是哪兩家
以後不要保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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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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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不論多小的車禍還是叫警察來
免得碰到這種垃圾保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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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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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保險公司最龐大最重要的核心骨幹團隊,
應該就是法務部門, 這些人最在行的就是研究如何金錢只入不出, 不繳保費搞你喔, 你有問題不理賠喔, 把客戶繳保費當成義務, 把理賠當成權力, 想到還有人支持廢除健保, 到時候被這些吸血的保險公司掌握龐大的醫療資源就更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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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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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看不懂,私下和解沒報警保險公司怎麼會同意替對方出險,向機車騎士求償又是那來
的證明,能的話應該是當初的陳姓轎車車主有做一些陰陳姓機車車主的動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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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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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你說的才是正確! 重點在於事主與轎車車主是私下和解,無第3公正單位證明(一般市警察局筆錄)。 至於保險公司與轎車車主的理賠是屬於雙方契約決定。 保險公司會追討應該是有取得當時對己方有利證據,再將債權轉賣給第3者! 至於所得就看如何拆帳..... 所以所謂和解要將證據留下,等待裁決後再到簡易法庭聲請及公証。 不要私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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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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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這種情形
即使當初在和解書上載明「雙方同意和解後均放棄民刑事告訴權」, 也沒有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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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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