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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30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79
國賠償金額不用公務員負擔一部份嗎

請問
國賠案

法院判賠後

證明公務員有疏失

有疏失的公務員

真的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公務員不用出

一部分的賠償金嗎?

為什麼有立委說
機關
從來沒有向有疏失的下屬

索討
一部分的國賠
賠償費用
     
      
舊 2011-03-11, 09:1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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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309離線中  
江山如此多嬌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請立法院提案、立法或修法吧。

只是法案若通過的話,各自政黨一堆天王們就會中彈,最後此法案就會石沈大海或長眠不起。
 
舊 2011-03-11, 09:35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江山如此多嬌離線中  
pm07g1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45309
請問
國賠案

法院判賠後

證明公務員有疏失

有疏失的公務員

真的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公務員不用出

一部分的賠償金嗎?

為什麼有立委說
機關
從來沒有向有疏失的下屬

索討
一部分的國賠
賠償費用


啥?居然沒扣押該公務員的退休金....
舊 2011-03-11, 09:39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m07g101離線中  
iloveyoucom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
除非該公務員有重大過失或故意,國家才可向該公務員求償…
但…你怎麼證明他是故意?還是重大過失?
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反正賠償由全民接收,開源節流也不是政府的方針…
舊 2011-03-12, 08:1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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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youcome離線中  
江山如此多嬌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pm07g101
啥?居然沒扣押該公務員的退休金....

桃園龜山監獄有個就被罰了逾3億新台幣,法院可能會拍賣其老家不動產來繳納,然後他兒子和支持者說是要"抄家滅族”。
舊 2011-03-12, 08:24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江山如此多嬌離線中  
bladelin
*停權中*
 
blade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旣是疏失, 行政罰即可
如調職, 降職, 記過等
若涉納賄, 貪汙等, 概交法院判決
判決有罪則撤職
舊 2011-03-12, 08:42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adelin離線中  
iamyy2000
Elite Member
 
iamyy2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82
其實這個問題我也曾經懷疑過,為何是全民買單?而肇事人不用部份負擔,這樣根本沒有嚇阻效果,反正出事也賠不到肇事人...

這個問題還是交給名嘴去處理吧
__________________

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舊 2011-03-12, 10:3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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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yy2000離線中  
ally0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93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連結
舊 2011-03-12, 10:40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ly0123離線中  
火燄鳥
*停權中*
 
火燄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2
要開刀的話

請找專吸人民血的政務官

別拖累那些沒錢沒權的事務官

舊 2011-03-12, 10:59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火燄鳥離線中  
iloveyoucom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
引用:
作者ally0123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I0020004)

感謝這位先生提供
只是舉證困難啊,況且官官相護........
況且,賠償只要不影響自已的權益,寧可少一事,也不要多得罪一人

此文章於 2011-03-12 11:03 AM 被 iloveyoucome 編輯.
舊 2011-03-12, 11:01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loveyoucom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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