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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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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抱怨的言論自由?
與人交易,常有不順遂的狀況,網路發文廣為提醒來者以為儆戒,卻很容易變成譭謗被告。告得成嗎?若告得成,則交易侵權的一方,豈不可以因此在法律保護之下,販賣劣質,售後不服務,租屋不維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78/2nmtf.html 〔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網路貼文租屋衍生糾紛,中正大學「十八條好漢」被告,連外國網友也遭殃。 中正大學學生因房屋修繕問題,上網貼文指介紹人態度不佳,介紹人發現後認為妨害名譽,連文章下方推文(推薦這篇文章)的學生一起告,第一波共告十八人。 房屋介紹人認為妨害名譽 中正大學一名孫姓學生在中正大鎮社區租屋,他說,去年暑假在築夢園BBS上看到崔先生代房東貼的租屋****後租屋,後來發現馬桶不能沖水,第四台壞了,因****中崔某有「本人並將負責同學租屋期間內一切器材之保修維護」事項,因此打電話給崔某,但崔某卻要學生自行處理,收錢前後態度差異大,才會在一月時張貼文章提醒同學小心。 崔某上網發現,認為自己不是房東,僅是介紹人,也打給房東轉達學生需求,學生貼文嚴重妨害他的名譽,因而提告。 加拿大網友:把訴狀寄來 崔某並非僅告孫姓學生,被告陳姓同學說:「只是在文章下方按推薦這篇文章,這樣被告也太誇張了!」該系列文章引發討論,崔某還貼文:「非常關注版友之推文,且在案發後一直坐在PC前釣魚…」又引發網友回應推文,崔某收集欲提告人數已近三十人。 自稱來自加拿大卑詩省的網友Wuluke因推「扣分:噓文也好」,將被崔某提告,他請崔某「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昨天又貼文「中正大學優良房東獎」,將獎項頒發給崔某,引發學生熱烈響應。 學生道歉 提告人不願和解 孫姓學生說,之前有貼文道歉,前晚被告十八人到嘉義市新南派出所要和崔某和解,但自己才剛開口「崔先生,我那篇文章…」,就說自己曾是司法單位出身,然後氣沖沖離開。中正校方表示,已和崔先生聯繫過,但他不同意和解,由於是走法律途徑,學校僅能從旁協助。 崔先生說,已走上法律途徑,不發言,目前僅告十八位,不知Wuluke「幹嘛這麼急?」對反諷文章表示將看內容再處理。孫姓學生的房東則希望雙方能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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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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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有希望 出現第二個暗黑關鍵字
![]() 下面的人請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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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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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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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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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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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新聞都害怕?連討論求知的空間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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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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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文也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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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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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帳號釣魚喔
![]() 轉貼新聞沒事 討論人就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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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此文章於 2011-03-08 08:36 AM 被 5769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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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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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看到烏先生的事情啊 就是怕網友批判加開罵 然後站長傳單收到手軟 再來就是網友跑法院跑到頭昏腦脹 結果就是皮包裡面的小朋友跑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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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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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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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敢告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吃定一般人都怕上法院。 我被告過兩次,偵查庭問一問,十分鐘內就結束,收到通知都是不起訴。 看濫告、濫用司法資源多嚴重,因為告人失敗沒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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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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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敢告人,就可以在網路言論霸凌膽小的逆己者?膽小到他們連法律上自己有什麼權利都不敢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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