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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Skynet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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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爭女非娛樂話題 陶子哽咽批法官」這年頭只要你夠可憐,法律和判決都可以轉彎
賈靜雯爭女非娛樂話題 陶子哽咽批法官(2010/09/14 16:32)
為了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今天(14日)上午舉行一場「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標準公聽會」,藝人陶晶瑩出席發言時,提到「法官有將心比心嗎?」一度哽咽,她表示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才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在8月31日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但由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兩人已在今年7月12日離婚,賈靜雯放棄上海豪宅的二分之一產權,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2600萬元財產的請求權,但雙方都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 陶晶瑩曾在網路上發文聲援賈靜雯爭女官司,公聽會上陶晶瑩說,未來有多少台灣女性可能會遇上類似賈靜雯的問題?「法官有將心比心嗎?」她認為,法官除了生活以外,還要有同理心。她還說,為了今天的公聽會,她一直在做準備希望謀定而後動,也跟很多專家諮詢過,其中立委洪秀柱建議,這個議題一直留在娛樂版會被外界模糊焦點,才會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提到賈靜雯爭女官司,陶晶瑩說,賈靜雯常到她家坐坐,判決書也是賈靜雯提供的,她對於女兒未來的居住、學習環境以及未來教養規劃都想了很多,寫了很多完整的計畫,賈靜雯真的去做到,官司卻輸了。陶晶瑩表示,自己看完賈靜雯的判決也很心痛,這個案子證據充足還這樣判決,賈靜雯的個人情緒當然不好過。 在爭女官司判決中,法官認為從庭訊查訪獲知,賈家和孫家對梧桐妹都很照顧,雙方都適任女兒的監護人,梧桐妹也對雙方存有好感,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因此判定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指出,法官常問小孩「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這樣粗暴的詢問方式極可能對小孩心理造成傷害,台灣部分法官欠缺兒童心理學的知識,對兒童保護欠缺敏感度。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去(98)年有關子女照顧權利義務判決,判給爸爸的有347件、判給媽媽的有556件、盼共同監護的有47件,經濟上的考量並非最佳選擇。 在台灣輸了爭女官司,傳賈靜雯展開反擊動作,除了撤換律師團隊,還準備好一篇寫給總統馬英九的陳情信,尋求總統的支持,洪秀柱在舉行跨海爭監護權公聽會之前得知賈靜雯向總統陳情,卻認為拿家務事跟總統陳情,成功機會實在不大。今天會上她說,希望法官在實務上能夠多尊重專家、證人的意見,對於法官判決與社會認知差異太大,她在立法院也將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的設立。 陶晶瑩會後再度哽咽地說,她這幾天也常常想,如果每個工作崗位的人都能夠想到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就不會做這麼輕率的決定,希望大家也能夠感受賈靜雯的痛苦。賈靜雯沒有出席這場公聽會,但是傳了簡訊給洪秀柱表達感謝之意。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4/91-2646377.htm 資料來源 no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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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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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寫這個大概又是大女人主義作祟,兩邊都有良好經濟力可以扶養小孩,法官當然看誰有錢判給誰,主觀環境差那樣多,怎樣看男方都覺得能提供更好的環境給小孩,說這種話真的很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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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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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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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經濟條件都不錯
也應該不會有虐童事件發生 說真的,判給誰都很ok 重點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姓陶的嘴砲一點道理也沒有 還不是自己大女人主義+主觀認知 當今天她已經站在賈靜雯好友的立場上說話時 就已經沒半點客觀理性可以讓人信服 姓陶的還是惦惦吃三碗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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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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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嘴巴不是一天兩天了 看到這女的節目,直接轉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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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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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看了標題和新聞有一種看完跟沒看一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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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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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不是也有一位哈洋屌,結果到現在連婚都離不成的嗎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一物剋一物 自己造業自己擔 旁人在旁邊搖旗吶喊真的只是讓自己陷入泥沼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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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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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就想吐 直接轉台 自己搞爛就算了 還有那個標語 不知道害了多少小鬼 此文章於 2010-09-14 06:53 PM 被 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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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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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桃子以為自己飛上枝頭當小燕阿? lol.. 等級還差遠遠的勒.. 這女的真的是好笑. 而且這人家剪不清理還亂的家務事, 關她屌事? 至於賈以前在演藝圈的名聲.. 呵呵.. 真的是只有一個慘字能形容. 要我是法官我也是判給夫家的. 判給這種媽.. not a ch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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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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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請法官以後類似案件,全部判給藝人,以免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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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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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人的程度就那麼一點
實在看不起 問法官有沒有同理心 判給母親就有同理心 判給父親就沒有同理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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