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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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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0.04.27 10:47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其中關於「人肉搜索」行為,若是基於「揪出不當行為人」的公益目的,依法免責。但一般網友風行的「找正妹」行為,則有觸法疑慮。 「人肉搜索」已成為當紅追人利器,當網友看見不合理或感興趣事件,時常將相關照片、影片張貼上網,利用網友彼此交換線索,快速找出影中人身分。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的立法意旨,未來人肉搜索只要與「公共利益」有關,例如日前網友聯手揭露民眾虐待動物、破壞公物、護士戲弄病人等不當行為,進而協助公務機關追查當事者身分,都不算觸犯個資法。 不過,網路世界流行的「找正妹」行為,也就是網友共同對感興趣的女生,以人肉搜索方式蒐集並公布當事人姓名、年齡、職業等,由於資料使用目的公益無關,當事人若認為個人權益受侵害,可依據個資法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跟大家分享&多注意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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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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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以一個不準收尋照片兩極化的標準
這是防礙了公民社會中實施社會力的表現 阻礙了網路社區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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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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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修著怎麼鬼法~
本來還蠻期待這個法案上路~ 現在又打回原型..新聞 民代報料無最不需問本人..那有這條法跟沒這條法還不都一樣 對於我一個民眾 我關心的只會是自己的個資,哪天媒體到妳家門口拍來拍去 追著妳跑要訪問,說不願意還一直拍時,還不是拿那些仗著新聞自由的記者沒折 什麼不可以人肉搜索、什麼不可以報料 這關我屁事 吃虧的只有媒體 當然媒體不斷說他壞話 媒體報導 若可以不經由本人查證 就亂報 這才是不合理的,新聞自由早已是這個社會的病態了~媽的~好好一個個資法,被修的完全沒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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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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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公布網路詐騙、網路男女蟲(確認有證據有人受害)個資等是算公益嗎 我不太懂這個法所謂"公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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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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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是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沒錢請大律師辯護,就是違反個資法 有錢的話,挖出對方鮑魚照,還會被頒發嘉勉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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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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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公益??
還不是有權力者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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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拉拉山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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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治國 + 群眾心理 完全的顯露在這個法律裡。
套句第一個研究群眾心理黎朋的一句話; 「一個人只要成為有組織的群眾的一分子,他的文化水平便降低了幾級。獨自一個人,也許是一個有修養者,但加入了群眾就可能變成了一個野蠻人,一個受本能支配的人。」 這種法律真的很危險。 此文章於 2010-04-28 02:38 PM 被 austinpochacc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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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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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乾脆登報作廢算了...
用人肉搜索代替司法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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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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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不符合公益
到時上法院決定 要是贏了,就是符合公益 要是輸了,就是不符合公益 就是這麼簡單 總而言之,法官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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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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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人肉搜索這種群眾暴力行為,老實說破壞公物、虐待動物這種小咖的罪,妳有證據就檢舉.....憑什麼人肉搜索把別人的個資散布出去,然後讓人在社會上處處受到暴民的騷擾、脅迫?
請問網路前面負責搜索的阿宅有執法執照嗎? 一廂情願自以為正義還不是搞的社會瀰漫一股醜陋的惡習。 多讀點書不是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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