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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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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條例》廢 191人將釋放
【綜合報導】施行二十三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因為三度被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廢止,「流氓」一詞也將正式走入歷史。而法務部報請總統廢止後三天,一百九十一名正在執行感訓的流氓,就會立即釋放,其中多為小流氓,並無知名的黑道大哥。
犯行仍有法可辦 法務部昨天強調,被釋放的流氓,仍會被警政單位列為治安疑慮人口,加上以往由《檢肅流氓條例》規範的犯罪行為,其他法令仍有規範,不會對治安產生疑慮,民眾不用擔心。 法務部次長黃世銘表示,截至前天的統計為止,被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接受感訓的流氓共有四百二十人,除了一百九十一人將被立即釋放外,另外兩百一十九人因另涉其他刑案,將繼續服刑。 法務部資料顯示,《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後,將有超過兩千人受惠。 目前司法、警政單位列管中的流氓,共有兩千九百三十四人;法院審理中尚未裁定的,有七百零六人;已被裁定要接受感訓但還執行的,有一千零六十三人,將由負責流氓案件的各法院治安法庭行政結案。共有二十五條條文的《檢肅流氓條例》,是戒嚴時期用來懲治流氓的法律,大法官認為,該條例對流氓樣態的界定不合時宜。 流氓定義不清楚 大法官認為,《檢肅流氓條例》語意不明,包括霸佔地盤、強迫買賣、私設娼館等行徑,都可依《刑法》加以規範,部分結黨結派則可依《組織犯罪條例》加以處理,不必疊床架屋,因而要求行政機關改善,行政院因而送請立法院廢止。 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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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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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快要亂了…
相信以後還會把"懲治盜匪條例"裡面那些也放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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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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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常會讓人跌破眼鏡
一切都是那些大法官說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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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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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真的覺得超扯的
會被提報流氓,犯的案子不是重案就是累犯 這樣的人,還要講人權?真的真的很可惡耶 誰提的,讓那些犯人住到他家去啦,簡直莫名奇妙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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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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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法可以辦
那放出來的191人是怎麼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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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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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提議不錯呢 讓那些被放出來的流氓、強姦犯、煙毒犯 通通去跟那些人權團體還有同意放人的大法官 住在一起算了 看看他們能不能同住一個月沒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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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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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時後大法官被雞**;你能負責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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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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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是"善良人和被害人"沒有人權......
此文章於 2009-01-07 09:00 PM 被 2005-1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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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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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條早廢了... 不過流氓這一條真的很好用.全靠條子的自由心證...... 可以拿來打沒甚麼直接證據的大尾a..或是打看不順眼.載管轄內有前科等的普通人 所以我想可能因為這樣才會被廢吧 例如你的紀錄裡有前科是大案子或是累積一堆小案.又沒啥固定頭路~某天在路上不管是被挑釁或是甚麼原因打架....這就也可以把你提報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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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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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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