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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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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評論] 這樣所謂的公權力?!
初四這天稍微傍晚我跟朋友也去晃了一下西門町,回家看到網友拍來這篇"鴨霸文"
當然認真負責的好員警,我們要給他們鼓勵加油! ![]() 但這感覺實在很差阿,真的死要錢到如此地步嗎 ![]() 轉貼過來,來自:http://xs124.xs.to/xs124/08071/1114969622766.jpg 警察鴨霸!!!放個年假,好不容易今天大年初四雨停了 來到西門町逛逛,沒想到一出停車場 看到的卻是這樣的情形 ![]() 三個警察,大辣辣的把「警車」停在西門町徒步區,然後囂張的對著攤販們開單 我很好奇的是,警察大人們用的是什麼理由開單? 雖然本人一直對於警察開單很不滿,畢竟攤販們也是混口飯吃,也沒有影響到行人 反倒是這些警察讓我覺得整天閒閒沒事,就跑來開單衝業績。 如果要說是妨礙行人,那麼把警車停在徒步區「正中央」 車上沒有人,警報器也沒有閃,這樣是不是也要開單呢? 逛到了誠品116之後,已經在樓上逛了一圈下來徒步區 這時候讓看到的情形,讓我更傻眼了! ![]() 剛剛那台警車,就這樣從徒步區出來,沿途還不時的按喇叭! 是怎樣?這是徒步區耶! 仗著開警車,難道就可以這麼囂張嗎?沿途按喇叭! 手機來不及錄影,不過有照到車牌 雖然申訴應該是會被吃案,不然就是以執行公務為理由向大眾說聲抱歉就沒事了 不過全台北的警察,我看以這種閒閒沒事的警察居多! 前幾天看新聞,店家被打,警察也袖手旁觀只做了拉開雙方的動作,最後居然還讓嫌犯跑掉! 過年前,某天凌晨拍完片回家,開車行經大度路,時速維持在70 大度路底接承德路的時候有臨檢站 那時 第一個警察沒有要欄檢的意思,所以我減速維持時速50開過去 結果這時候 警察把臨檢的指揮棒伸出來! 好死不死就這樣撞到我的車窗.. 然後我緊急煞車之後,所有的警察都說我蓄意衝撞! 第一個警察甚至還說"你要是態度好一點道個歉,我就讓你過去就沒事了" 因為車上還有載演員不想惹事,後來道歉了事 不過這些事件讓我真的懷疑 這些警察究竟是在保護人民,還是賺人民的血汗錢? ![]() ![]() ![]() 此文章於 2008-02-11 12:17 PM 被 停權中...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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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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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區,狹義的說是行人專用,車輛執行公務依然可以進入!
另,違規攤販不影響行人嗎? 這是每個人感受問題,但小弟本身覺得無照攤販的擺設會影響到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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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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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作繳稅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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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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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這句話很不以為然,那些站在安全島賣玉蘭花的,難道警察沒權力開他們罰單嗎?難道警察 懶到不想開他們罰單嗎?難道警察怕開單會被他們打嗎? 警察就是知道他們混口飯吃,所以才沒去開他們單. 像我們那邊,越南店的外面都擺明寫裡面有越南小姐,結果還不是照樣營業,有被抄嗎? 警察的素質固然好壞不一,但不能看到他們開攤販罰單就意見一堆,攤販不是等到佔據你家 門口被你申訴,警察才來開單趕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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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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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是你吧?攤販本來就是違法沒有執照營業沒有在
繳稅的警察本來就可以開單,而且只要你不走每天都可以 開單,台灣的警察算客氣了一個禮拜開個一兩次其他時間 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警察執行公務時哪裡都可以臨時停 車,而這不是藉口而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放兩張同樣的照片卻編了不同的故事? 如果不按喇吧西門町那些逛街的人會時時回頭看後面有車要 過嗎?我看你老兄連開車按喇吧最基本的用意都不知道. 至於臨檢你怎知道第一個警察沒有要攔你的意思?你有問他嗎? 就算沒有難道只要第一個警查覺得這台車沒問題其他警察就不 能覺得有問題而攔檢嗎? 講那麼多根本是笑話一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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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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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取締攤販們,
對於合法繳稅金的店家也是不公平. 店家一樣也是混口飯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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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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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貼錯(重覆)照片回頭編輯來不及了 ![]() ![]() 很多話不是出於自身的敘述, 雖然知道轉發這篇可能會遭到砲轟 ![]() ![]() 攤販非為正業執照的一行, 有時我也很自私的為他們來抱怨, 像我小舅他們一家也是搞攤販維生, 時常跑路變換地方買賣... 大家都買/用過吃過攤販的東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於公於私, 這個界線對我來說, 有時卻很難去限定 法律來說, 他們有佔據道路權力及未擁合法執照等罪行 生活來講, 跟我們一樣只是為了填飽肚子,只是方式偏差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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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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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步區還是可以開車進去
但不是路,不是用來經過的 不然店家的東西要用人搬進去哦!! 樓主想法雖良善,卻是站在違法攤販立場 一間店面的租金並不便宜 攤販開在合法店家的門口,會影響到店家生意 對繳稅又繳店租的人殺傷力很大 再來這些攤販並沒有經過管理 會東一個,西一個,他老兄只要人多就擺攤 再不管,動線會變一團亂,搞到行人寸步難行 很多事不是別人不對,是你沒看到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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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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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為甚麼不可以進去行人徒步區?
攤販為甚麼不可以開單? 西門町那些攤販我還真沒光顧過, 我光想到他們一年逃的稅可能少於罰單的時候就覺得很嘔, 每天去開單給他抓光光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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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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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還是要重視比例原則。不能無限上綱。
明明知道人很多,還把車開進人群裡,明顯有問題,他們可以把車停遠一點,徒步過去開單,也不會影響執法,明顯就是偷懶,而且會對民眾造成危險。不妥當。 有車號,有人證,寄給管區議員或是蘋果比較有用。不提醒他們一下,他們下次還是會這樣,等等碾到一個人潮中逛街的小小孩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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