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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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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感覺跟贖罪卷差不了多少
有錢流氓只要不把人打成殘廢或重傷
很多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被打的是受害者 卻只要交點錢給政府贖罪 錢交完罪也就沒了 詐騙集團詐騙了10億台幣 捐幾10萬給政府 就可以在外面消遙 詐騙集團怎麼可能會消失 計程車司機把幾個乘客打的鼻青臉腫 車還是繼續開,也不會抓去關 直到闖了禍殺了人 才說要提報流氓什麼的 會不會太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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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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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悔窮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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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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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罪,受害人還可以民事求償啊
更何況輕罪關他六個月,意義不大;還要多花納稅人的錢 易科罰金可以充實國庫,有什麼不好? 怕的是蛋頭法官把重罪輕判,甚至縱放惡人,這才可怕 就好像你舉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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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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