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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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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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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戰將」廣告不實 被罰款
賣省電器的終於被罰款了................
http://udn.com/NEWS/LIFE/LIF1/3607749.shtml 「省電戰將」廣告不實 被罰款 【民生報/台北訊】 2006.11.17 03:34 am 中購媒體科技公司(即Viva電視購物台)銷售「省電戰將」商品宣稱「省電效率達20%∼30%」,但行政院公平會依研究報告指出,一般家庭屋內線路受長度限制,省電器改善有限,可能產生反效果,因此裁罰Viva廣告不實,處44萬元罰鍰;除Viva之外,供貨商雙振公司也被處27萬元罰鍰。 【2006/11/17 民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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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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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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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120
民國 95 年 11 月 16 日 第 2 則 中購公司及雙振公司廣告不實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6)日第784次委員會議決議,英屬維京群島商中購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中購公司)暨雙振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雙振公司)於viva電視購物台銷售「省電戰將」商品宣稱「省電效率達20﹪-30﹪」,就商品之品質與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渠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中購公司新臺幣44萬元罰鍰及雙振公司新臺幣27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購公司與雙振公司95年5月11日於viva電視購物臺販賣「省電戰將」省電器商品,宣稱「省電20﹪-30﹪」,經查本案****所揭露之銷售主體為中購公司,供貨者為雙振公司,渠等依「廠商合作契約書」及「採購協議書」,共同負擔案關節目之製作與費用分攤,雙方共同銷售「省電戰將」,為本案****之行為主體。 中購公司與雙振公司於viva電視購物頻道就「省電戰將」宣稱「省電20﹪-30﹪」等詞句,案經請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中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表示專業意見,獲復渠等所提供之事證並無法證明案關商品具有****宣稱「省電20﹪-30﹪」之效果,故依現有事證,中購公司與雙振公司就案關商品宣稱「省電20﹪-30﹪」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經衡酌上開事業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渠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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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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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pchome.com.tw/finance/e...3023041930.html
省電器可省電20%?廣告不實 viva購物台首度遭罰44萬 2006-11-16 19:30/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viva購物台與廠商雙振公司於viva電視購物頻道販賣商品「省電戰將」,並宣稱「省電20﹪∼30﹪」,但經台灣大電力中心、經濟部標檢局、台電公司等表示專業意見,認為該公司提供的事證並無法證明商品具有其宣稱的效果,因此公平會認定其違反公平交易法,對viva購物台、雙振公司分別處44萬及27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viva電視購物台與雙振公司,於5月11日在viva電視購物台販賣「省電戰將」省電器商品,並於節目中宣稱使用此省電器可達到「省電20﹪∼30﹪的效果」,經查本案****銷售主體為中購公司(viva電視購物台),供貨者為雙振新公司,且依「廠商合作契約書」及「採購協議書」,共同負擔該案的節目製作與費用分攤,因此雙方皆被視為本案****的行為主體。 此外,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中購在廣告宣稱省電期間販賣省電器為385組,截至8月10日售出2194組。她指出,如果是在廣告不實期間購買的消費者,可要求退貨及民事損害賠償。 周雅淑進一步指出,依電力公司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究,一般家庭屋內線路長度限制,省電器改善有限,甚至可能產生反效果;本案也是viva購物台,首度遭公平會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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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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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器長什麼樣?
用什麼原理省電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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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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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上一堆****不實不是一堆嗎?
什麼壯陽瘦身的∼ 一天到晚播也沒被罰 此文章於 2006-11-17 06:58 AM 被 冰鎮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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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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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罰款應該來個懲罰條款,例如說第一次罰了之後,如果還不悔改,第二次就以第一次的罰款開平方罰,第三次就開三次方罰,第四次就開四次方罰,這樣連賣油的老王都會邊邊抖,免得老王明明漲價賺翻了,還得了便宜又賣乖~~
PS:南部一堆賣藥的地下電台才該死,就沒看到公平會去處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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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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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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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實在太誇張了
自從鄭志龍說他就是吃這個長高的 我從此看不起這個人 看到小亮哥一次次長高 可是最後卻沒有長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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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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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第三第四次 第二次就挫賽了 44萬^2 = 1936億 不過我也贊成累犯要加重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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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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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都是塞一兩顆電容來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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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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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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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裡面是電容,用途是提高功率因素。 但是一般家用電表不會管你功率因素高低(工廠之類大容量的 才會管,低於0.8會罰錢,高於0.8會有一點折扣), 所以那個東西說能省電,對一般家庭來說是毫洨。 那個VIVA TV的有陣子我每天早上6~7點都看到他在賣, 而且賣很貴,一個要2000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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