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YouTub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
原來******算是按摩阿? Orz

半套性服務 不算妨害風化算按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25/2/5okb.html

更新日期:2006/10/25 17:10 記者:記者熊迺祺/高雄報導
女服務生替男客「打手槍」做半套性服務竟無法可罰。在法官大多認定此行為不構成公然猥褻罪,且與違反善良風俗構成要件不符後,高雄市警局最近決定,今後查獲類似行為,一律認定為「明眼人從事按摩」,依違反身心障礙保護法移送市府裁罰。


高雄市警局已通知各分局依此規定辦理,亦即視「手***」為「按摩」行為,作半套的色情女郎因是「明眼人」,才構成裁罰。市警局表示,把半套服務認定為按摩,這是不得不的做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從事這種性服務的女子受到適度處罰。不過,業者一樣要以刑法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市警局指出,以前查獲做半套服務的行為,均以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的公然猥褻究辦,但因法官認為關起門辦事不構成「公然」猥褻,警方改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的妨害善良風俗究辦。


不過,今年7月3日,警方在高雄市知名的養身館查獲吳姓女子在包廂內替余姓男客進行全身按摩及手***(俗稱半套性交易),依違反社維法將吳女移送簡易法庭裁罰,但卻被法官打回票,法官認為,性交的定意是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吳姓女子與余姓男客間僅是撫摸生殖器,與性交或**宿的定義不符,依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裁定不罰。


高雄市警局收到裁定書後感到訝異,但因陸續有法官持相同見解,市警局行政科研究後,決定用違反身心障礙保護法,究辦提供半套服務的女服務生。




台灣的法律可以再爛點沒關係,******算是按摩. Orz
     
      
舊 2006-10-25, 11:46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uTube離線中  
YouTub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
又一則新聞:幫客人「打手槍」沒事? 高市警:未涉不法將不再送辦
http://news.yam.com/ettoday/society...1025475399.html

記者劉正允/高雄報導 2006-10-25 00:17

高雄市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工作者有福了!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行文各分局對於取締色情有作出一項新規定,即是為客人從事「打手槍」半套式性服務的從事者,因其行為並未涉及不法,所以今後對於查獲為客人從事半套式性服務的從事者將不再予以移送法辦。




 

以往警方在取締色情案件之時,凡是查獲賣***之暗娼有與客人從事「全套式」性服務,即是為客人口交或讓客人肛交與讓客人以手指或性器官直接插入下體的性行為,則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涉案者移送簡易法庭裁處罰金。

 

至於查獲與為客人從事「半套式」性服務者,即是以手為客人「打手槍」的從事者,早在幾年前,警方是以涉及猥褻行為的妨害風化罪嫌來將涉案人移送法辦,後來因有爭議;其因公然猥褻有涉及妨害風化罪嫌部分,但小姐為客人打手槍都是關起門在做,何有「公然猥褻」之理?所以才在後來改為只對從事半套性服務的小姐依違反身心障礙保護法,以明眼人從事違規按摩行為來處以一至三萬元罰金,且開店的業者也是依此法處以加倍罰金。

 

然而隨著市警局行政科已在日前行文至各分局對於取締色情作出一項新規定,即是只要小姐只是單純為客人打手槍,因法律條文規定所謂的違規按摩行為是為客人作頸部以下如背部等等部分進行按摩才有構成,卻沒有明文規定為客人打手槍有包含在違規按摩部分內,因此今後取締色情縱使查獲到有為客人打手槍的小姐,則是根本沒有法律根源來將從事半套性服務的小姐予以移送法辦。

 

也就是說,只要小姐供稱她只有為客人打手槍,卻沒有為客人按摩身體任何部分的話,一旦連涉及身心障礙保護法為明眼人從事按摩行為的違規部分都沒有構成,那警方可就拿她沒輒了。不過,縱使小姐沒有涉及違規按摩行為,但業者還是一樣要因為有意圖得利的媒介行為,仍是要被警方依身心障礙保護法予以移送法辦來裁處罰金。

 

至於此一方便之門大開以後,由於色情業者都是怕抓不怕罰,畢竟只要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都沒關係,加上警方連小姐為客人打手槍的行為也無法可辦,如此一來,這不但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色情美容店,或是暗藏春色理容店內小姐的一大福音,並基於從事這類色情工作的小姐,今後勢必會因此更加肆無忌憚來投入人肉市場,除了將考驗警方在往後取締色情之時,該如何拿出一套應變的因應作法之外,甚至還可能因而導致整個港都色情行業會出現新的局面



高雄的旅遊業有救了!

以後組團到高雄好了,開辦高雄半套遊. Orz
 
舊 2006-10-25, 11:55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uTube離線中  
oguma
Major Member
 
ogu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海軍左營基地
文章: 148
引用:
作者YouTube
又一則新聞:幫客人「打手槍」沒事? 高市警:未涉不法將不再送辦
http://news.yam.com/ettoday/society...1025475399.html

記者劉正允/高雄報導 2006-10-25 00:17

高雄市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工作者有福了!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行文各分局對於取締色情有作出一項新規定,即是為客人從事「打手槍」半套式性服務的從事者,因其行為並未涉及不法,所以今後對於查獲為客人從事半套式性服務的從事者將不再予以移送法辦。





 

以往警方在取締色情案件之時,凡是查獲賣***之暗娼有與客人從事「全套式」性服務,即是為客人口交或讓客人肛交與讓客人以手指或性器官直接插入下體的性行為,則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涉案者移送簡易法庭裁處罰金。

 

至於查獲與為客人從事「半套式」性服務者,即是以手為客人「打手槍」的從事者,早在幾年前,警方是以涉及猥褻行為的妨害風化罪...


高雄半套遊?高雄有名的全套店多的是!
半套遊很難振興高雄觀光業的…
高雄可以說是南部的情色之都,價格公道素質又好!(我想可能是軍事駐守單位多的關係吧?)
半套店抓的兇是因為全套店都掃的差不多了,茶兄茶弟沒地方跑才會去半套遊!
掃的再兇又如何,風頭一過換個招牌重新裝潢,還不是"再出發"!
__________________
7788-2222=
舊 2006-10-26, 12:50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guma離線中  
Yode
Senior Member
 
Yod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別找了! 不在這...
文章: 1,071
有點好笑...不過還挺有道理的! (的確是"局部"按摩沒錯...不過"摩"應該改成"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  ~~章魚燒丸子! 附贈隱藏版!
  / /              
    ̄ ̄ ̄ ̄ ̄
舊 2006-10-26, 01:01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de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3
嗯......那如果強迫他人為自己做半套
這樣就不算防礙性自主囉??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推薦好站Android Forum中文討論區
舊 2006-10-26, 01:08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YouTube
半套性服務 不算妨害風化算按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25/2/5okb.html

更新日期:2006/10/25 17:10 記者:記者熊迺祺/高雄報導
女服務生替男客「打手槍」做半套性服務竟無法可罰。在法官大多認定此行為不構成公然猥褻罪,且與違反善良風俗構成要件不符後,高雄市警局最近決定,今後查獲類似行為,一律認定為「明眼人從事按摩」,依違反身心障礙保護法移送市府裁罰。


高雄市警局已通知各分局依此規定辦理,亦即視「手***」為「按摩」行為,作半套的色情女郎因是「明眼人」,才構成裁罰。市警局表示,把半套服務認定為按摩,這是不得不的做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從事這種性服務的女子受到適度處罰。不過,業者一樣要以刑法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市警局指出,以前查獲做半套服務的行為,均以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的公然猥褻究辦,但因法官認為關起門辦事不構成「公然」猥褻,警...

其實當初半套服務以妨害風化送辦就相當引人爭議了,
因為〞全套〞被抓到,只是小姐有罪,
但客人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以罰金而已,
但半套卻是雙方都以妨害風化起訴的話,一但定罪就有了前科,
所以才有〞全套無罪、半套有罪〞的笑話產生,
法界這樣新的認定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
話說回來,在台灣這種無合法性服務業的地方,
民眾生理的需求如果有〞沒犯法〞的半套服務可以解決,
倒是一種〞比較衛生健康〞的方式啊!
舊 2006-10-26, 01:28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hone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引用:
嗯......那如果強迫他人為自己做半套...

當然可以,不過你敢把小弟交給一個被"強迫"的對象嗎???
小心有殺無賠....

此文章於 2006-10-26 01:38 AM 被 hoba 編輯.
舊 2006-10-26, 01:37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ba離線中  
Charmi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0
這個是算強制猥褻~
舊 2006-10-26, 01:56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rming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法律上的定義...法官也沒辦法凌駕法律之上
請立委改法才有辦法
舊 2006-10-26, 02:10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  
寫程式好累
Major Member
 
寫程式好累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71
想請問這位腦殘法官:
1. ******算不算性騷擾?
2. 愛撫算不算性騷擾?******算按摩, 愛撫應該也是按摩的一種, 男女要平等
3. ****算不算****? 肛門不是性器官喔
如果通通不算...可能有很多人要移居高雄當皇帝
舊 2006-10-26, 02:17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寫程式好累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3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