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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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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野蠻同事
放假前,和別公司的人去吃飯
對方問我說[那個XXX是不是在你們公司?] 我說[對阿,來一段時間了,但我跟他不熟,我當初是幫準備他面試的資料才見過面] 然後對方說[他以前在我公司脾氣就很差,和同事常起爭執,最後還打了上面的人] 我傻掉.... 對方還說[那時有報警,不過後來又擔心他離開後會挾怨報復,所以又撤銷了告訴,和他和解] 我問說[傷害罪不是不能撤銷的嗎?] 對方又說[民事可以撤銷,刑事不行,但是可以讓檢察官不讓案子交給法官就直接結案,也算是類似撤銷了] 哇勒,如果真有此事,我真的得向公司報告才行 不過這種事情,能查的出來嗎 能像警察局查?還是戶政所?還是能向銀行問? 感覺這好像也算是隱私權,能查出來嗎? 我記得我當初面試或是幫忙準備求職者的資料時,好像都沒看過這方面的資料 不知道這兒有人知道嗎 以後做事又要更小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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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天堂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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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打人而已
有必要這樣嗎= =? 又不是天天像隻瘋狗似的看人就咬 網兄你會不會太敏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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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七八區 歡樂你我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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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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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和他同部門啊,雖然目前是在不同的辦公室,但是以後也有可能會在一起 而且當初他的資料是我準備的,出了差錯我也難辭其咎 聽對方說[它的脾氣一直不好,常常和人對罵,打架只是早晚的問題] 我可不想我的同事受到傷害 再說現代人都碼怪怪的,看對方不爽就要對方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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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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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說....
你有看到他的脾氣不好.常和人對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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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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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警察取締酒駕是取心酸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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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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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和他不同棟 那邊的狀況我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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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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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太快啦=o=
我是覺得我有責任也有義務來維護我的公司 我可以選擇不理他,更可以想說反正他也打不到我,打死了人剛好又可以再補人(搞不好這次上司會考慮補個妹妹進來比較安全) 但我真的不想當個凡事都事不關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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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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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犯罪就先幫人定罪...
樓主想要補個女性同事也不是這樣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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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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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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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真的想補女性同事 只是說我也可以選擇是不關己的態度 公司招人本就有許多方面的考量 如果各位認為打人是小事我也沒辦法 但如果假設應徵者有偷竊詐欺什麼的 難道不會想拒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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