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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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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怕銀行,找百姓開刀...真惡劣
最近送修一台HP家用電腦主機,在內湖區瑞光路578號,機車停放位置就在門口的角落
如下圖: ![]() 走進HP服務中心,然後填寫單子做報修的動作,走出門口,這樣子的動作不到3分鐘,一到門口,就看到警察在開違規停車罰單,我馬上跑到機車旁邊,跟警察道歉,說我馬上走,他說要走可以先開好單再走,只好讓警察開了,後來我問警察說這條路上沒有禁停機車的告示牌!警察回我說,你可以看到這條路上有誰機車停在人行道上面?如果你有意見請你去申訴,開好單了以後,就走了,我拍了兩張照片,確認我確實看不到禁止停車的告示牌 ![]() ![]() 後來我就去找禁止停車車牌,終於發現走過了一個大型的平面停車場終於看到了一隻停車牌,如果不特別走過來,根本不可能在瑞光路612號附近這邊會設有禁止停車立牌,後來左看看右看看,真是不得了呀!不只看到有禁止停車的立牌,還看到一堆汽機車就大大方方的停在人行道,公然挑戰公權力,而且不是一天,是天天,如下圖,我不懂,難道停在華南銀行門口的可以領免死牌?我合理且充分的懷疑,華南銀行跟開罰單警察的親密關係,想很多事情就不用講,大家心知肚明 ![]() 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停的滿滿的警察卻不敢開單呢?請注意看下圖,木板上面貼了一張紙,不知道警察是不是怕這一張紙,所以不敢開單 ![]() 很好奇內容寫些什麼吧,因為字很小,就讓我把內容放大給大家看吧!! ![]() 看了內容以後,我發現好像平白無故的被開單,我不符的原因有三點 原因一:這個地方根本看不到禁止停車立牌,瑞光路578號可以看到612號立牌? 原因二:華南銀行門口,可以看到禁止停車立牌,員警卻不敢開單 原因三:警察的習慣就是先開單再訴,讓人感覺反正就是先"開"先"贏",我是警察,你是人民,不高興你可以去申訴,我想有申訴過的人都知道,時間拖很久,而且"凡人"都要上班,根本沒有時間,都只能摸鼻子腳罰單,而且這種時間的煎熬,又被誤會,感覺身心受到創傷,真的讓人很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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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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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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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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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停的地方應該是人行道~~
至於他貼的是所謂的"法定空地" 是有所有權的~~ 所以你看華南銀行機車的那圖~~ 他旁邊的建物圍到的地方應該都是法定空地~~ 小姐站的地方是人行道~~ 所以~~~ 你停的地方運氣比較不好~~ 加上機車的條伯~~ 但是~~ 如果你被開單的地方再後面一點的水泥地~~ 應該就可以拿法定空地跟他凹~~~ 以上 (我曾經在法定空地上被開~但是沒有凹回來......e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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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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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停在 "騎樓地", 不是在法定空地.... 有些大馬路都要退縮幾公尺
此文章於 2006-09-15 12:28 AM 被 cmc529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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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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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這樣子我還是很不服氣,因為一般人沒有被開單的情況下不會去注意這些東西,只會看到ㄟ,上面有人停車,所以我去停車,好運就沒事,歹運就被開單,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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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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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大多跟警察有默契,上次我去某銀行,車子違規停在馬路上
我很擔心警察來,一直張望門口,後來警衛就過來告訴我 他們跟警察關係很好,不會過來開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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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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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理很簡單,警察一直去銀行開單,就不會有人去銀行辦事情,所以大家都知道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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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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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網看了一下,狀態竟然寫結案,下面寫這樣子我真的是看的不清不楚,誰知道這個是什麼意思呀?
2006/09/04 19:36:36 新增案件申請表 ----------------------------------------------------------- 2006/09/05 10:07:08 分文 by 【交通警察大隊收文】in 163.29.39.162 本案件將分文給楊慶雷 承辦人員處理如有疑問請電洽23214666 ----------------------------------------------------------- 2006/09/05 18:35:08 通過 by 【楊慶雷】 案件申請通過 親愛的「XX」朋友您好: 您於臺北市民e點通網路電子郵件留言詢問等問題,本大隊謹就權責部分處理說明如後:有關 您對BXX-XX3號機車交通違規(單號:AGJ402679),取締違規事實方式與過程等情提出疑義乙案,為符合行政作業程序及審慎查明違規行為責任歸屬,本大隊業已登錄 您的申訴案件,並函轉舉發單位內湖分局(聯絡電話:(02)27903470)查處中,惠請靜候回復說明;如對該單位回復說明仍有疑義者,惠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可逕向裁決機關申請)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可資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說明未及暨造成不便之處,謹致歉忱。對於以上所答復之內容如仍有疑問,懇請隨時來電與承辦人員楊慶雷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5),當竭誠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 您的來信,順祝: 平 安 順 心 、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陳銘政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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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BOTH
文章: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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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申訴過程中,就耐心在家等吧。
最後還是會寄正式通知給你,繳罰單時記得帶去,否則會算成過期的。 台北市很多機車停車格是在紅線內,大家也許有印象。 我有一次將機車停在紅線"內",也被開了一張單。申訴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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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神像, 銀色...的,....主人.... 騷動的靈魂找到節奏,音樂在跳舞 心也跟著擺動起來 AU整備所開始營運 ![]() Cafe in Audio Expresso專用豆 發售中 貓書房開張,歡迎參觀 ![]() 我對她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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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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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行道安全方面,馬市長說明北市一向主張人本交通, 也就是行人最大的理念,原則上機車不能上人行道,但北市因停車空間不足,不得已在人行道 上劃設機車停車格,因此,常出現機車由斜坡道直接騎上人行道停車。
結論:因為人行道沒有停車格 所以不能停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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