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annybranch
訪客
 
文章: n/a
Angry 法律{勞資糾紛}-溜冰教練(日X璟企業有限公司)

http://www.104.com.tw/jobbank/cust_...ice=97294987000 我在暑假的時候(6月底)應徵溜冰教練,不過稱教練是比較好聽,其實只是教小朋友溜冰的工讀生,一開始要實習16個小時(時薪只有80),從下午三點到晚上七點(只有教六日),我教到8月5日那天......就不想再做下去了,其中讓我很不諒解的地方是...如果下雨的話(例如下了一個小時的雨,我就只能領3個小時的薪水,如果是一開始就下雨的話,那當天是沒有薪水可以領的)也就是你"必須要"白跑一趟,而且七月的薪水要等到八月中過後才能領(而且是領現金,不是匯到銀行戶頭),8月5號當天大安森林公園的綠色T-SHIRT負責人才把公司的合約拿給我們要我們簽(一開始我應徵的時候並沒有提),當然,我都不做了哪有可能簽下去,而且其中的規定更是不合理,例如三個月之內離職的話要扣一千元(說好聽叫做培訓費用,因為一個月一次的聚會美其名是培訓其實只是去松山菸廠的溜冰場吃個麵包聚聚餐),還有競業條款和懲罰性賠償(到底我是教練還是你是教練)。說了這麼多...............我想問問如果我的薪水公司拒付或是少給的話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應對嗎(公司的地址是在新店)。雖然我的薪水只不過2000多塊,是沒有很在意,只是這口氣實在嚥不下去,各位方便給我一些意見嗎?謝謝囉^^"....
2006-08-30 02:47:50 補充
好像沒有正職的耶,教小朋友溜冰的大家都是高中生或大學生,出社會的比較少......可以告訴我更詳細一點該怎麼做嗎?拜託了...
     
      
舊 2006-08-30, 02:52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wson7212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舊 2006-08-30, 08:14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wson7212a離線中  
fictinks
Power Member
 
fictink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以下讓您做個參考~請向相關單位爭取自己的權益~


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為勞動者給付勞務之對價,是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雇主應於受領勞務後,依約定之日期給付工資。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依同法第二十七條,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雇主尚不得因到職未滿7日為由,或其他原因,扣除其所得工資。 (相關法令規定,您可直接到本會網址:www.cla.gov.tw查詢)。

勞方如對公司契約有疑義,勞資雙方可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對問題進行討論、協商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洽詢並請求協助處理。
另,為瞭解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之狀況,特檢附「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敬請您撥冗填答。並請於填妥該調查表後另存新檔,以電子件方式寄至本會統計處第一科e-mail:[email protected]。您的寶貴意見,將督促我們不斷改進,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務品質。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__________________
When you need me but do not want me
then I must stay.

When you want me but no longer need me
then I have to go.
舊 2006-08-30, 11:32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ctink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5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