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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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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關於法律的問題...
請教對法律知識有專攻的大大...
甲乙兩個人住在一起(戶籍也在一起),房屋所有權是甲方, 乙方積欠銀行貸款無力償還, 銀行發出通知要會同鎖匠,法院及警方相關人員查封乙方的"動產", 請問 1.動產又沒所有權狀,如何認定是乙方所有?還是依據戶籍地查封甲的房子? 2.警方若無法院搜索票可以強制進入嗎? 3.所謂查封是何情形(小弟腦海中浮現威龍闖天關中宋世傑被抄 家一幕) 煩請指點一二,謝謝...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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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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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子是甲持有,欠債人非甲,甲屋沒有被乙借去抵押,就不行查封甲房子
2.沒搜索票無甲方同意警方不能闖入,除非以下內容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532&ctNode=96 查封就是貼上封條不准使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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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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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小弟是指甲方屋內的動產,不是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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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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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動產,只要物品上無法明確證明是乙方所擁有的
乙只要宣稱非持有人,這樣就沒辦法被查封抵押了 當然最好能順便請甲證明是他的持有物,這樣要查封就難如登天了 最容易被查封的動產是..車子...機車...有行照證明是乙擁有的話,就會被查封 你該不會是乙吧?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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