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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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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公開黑心商家惡行會被告嗎?
算毀損商譽嗎?
可是如果拿出證據呢? 就事實描述也不可以嗎? 告一定會成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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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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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對你指控的事情 , 握有相當的證據 , 否則真的事實 , 也會造成你的毀謗 .
法律之下 , 勝訴的人說的事情 , 不一定就是事實 . 敗訴的人 , 也不一定就是說謊 . 端看兩造為自己掌握了多少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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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沒有是非公義的貪婪之島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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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hinatimes.com/dash/arc...2/08/24502.html
那學生拿不出去過機車行修理的證據, 很可能只是好打嘴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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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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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您手中有證據可以證明您所說的話...
可以證明您不是憑空亂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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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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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般都是用隱誨的手法拉,
XXX這時就是很好用了, 沒有明確的證明, 由讀者自由心證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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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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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要有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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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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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 就是"證物"..當你毀謗別人只是謾罵而沒有"證據"..而被你 攻擊的拿出你網路文字 跟連結到 發文者真實生份文件 就可以告你。
在發表 網路文字 最好養成 有 "文格"的習慣...藉此改善你的基礎社交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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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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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 就是"證物"..當你毀謗別人只是謾罵而沒有"證據"..而被你 攻擊的拿出你網路文字 跟連結到 發文者真實身份文件 就可以告你。
在發表 網路文字 最好養成 有 "文格"的習慣...藉此改善你的基礎社交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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