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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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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小弟給各位有心償還債務翻身的卡友一個良心的建議(想賴帳的你就不用看下去了):
以下是金管會債務協商的版本,字太多我就貼連結給大家看: http://www.ba.org.tw/?sn=169 我就說明一下政府協商機制最爛的地方好了: 1.請各位注意看清楚"符合無息分期"的條件,你"必需"要提出證明才能享有10分期無息的優惠,我想當初能辦得出卡借得了信貸的人,是很難符合協商機制的條件的.以大部份的人條件大約都落在12.88%上,想在政府協商機制下無息分期者我想你可以放棄了.你不如找你的債權銀行去殺價,看要不要無息分期或者是跟銀行凹到帳款金款打折還債(有的銀行還殺到3折結清),現在大多數銀行都是任賠殺出,能最快降底逾放最好(誰叫銀行來者不拒活該),看你自身的條件如何跟銀行凹,但無息分期者要切記,之後還款一定要"準時還款",就算有困難也要跟銀行講一下,否則後果就是債務回覆到原本的金額且要計息. 2.需"二家""無擔保金融負債"且總額超過"30萬"者才能進入協商機制.如果你是欠不到30萬的人你根本不用去談了.去跟銀行凹個短期分期或折扣結清吧. 3.有注意YAHOO新聞的都有看到金管會發了個腦殘命令,稱銀行不得跟債務人各別協商.我想金管會應是腦袋裝x了,政府協商機制開出的條件比各家行庫開出的條件還差,各位有心想解決債務且又想用負擔較輕的還款方式,我想你還是找銀行各別協商還比較輕鬆. 佛度有緣人,有心決解又看得下去的人,也希望決解後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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