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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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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當初在軍中服役4年 現在年近30(其實已經30) 實在不想在從事作業員的工作
一方面也想吐口氣= = 我國中高中同學 好像只有我現在還是高中學歷... 想晚上找個學校進修 我才高職畢業 想請問大家 台中市的學校 夜間部的是獨立招生還是聯招 脫離學校太久了 什麼都不懂 另外想請問 依我的資格 考試有加分嗎 麻煩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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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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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有...還加不少 (義務役加8%, 志願役加更多)
不過之前聽說要修改相關規定, 取消退伍軍人加分優待 只是不曉得開始實施了沒, 也不曉得志願役是不是也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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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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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 是舊制的今年是最後一年, 新制的規定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三年內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 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外,其參加登記 (考試) 分發入 學或轉學考試,考試成績加分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其他入學方式 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 二、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其役期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八。 三、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者,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 役或除役者,比照前款服役期間規定,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 分增加百分之八。 依前項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 法之優待。 也就是你服役四年, 還是只能加8%, 而且要注意的是只加一次 只要這次你有上榜, 不管你有沒有去唸, 以後都不能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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